交往前女友是個會去夜店,酒吧的人,並不常去,多是人家約才去,女友是花蓮人,花蓮夜店不多,所以夜店都是北上才去。
我們是原距 都還是學生
昨天講電話時,討論到女友六月底要北上一個禮拜陪自己的表妹,因為表妹在上一段感情中失敗很久還是放不下
女友也和我討論過這件事,上來一個禮拜陪表妹的意見也是我給的
說到表妹,人還不錯,是個髮型設計師,雖然年紀只有20但是一路都是做自己喜歡的事,從洗頭小妹到現在的設計師,我也是好生佩服;但做為一個正常上下班的人,也是會有夜生活這我能夠理解。
姐妹從小感情就好,所以也都會一起出去玩;在我出現之前,女友因為初戀(我是第二任)還滿受傷的,完全是單方面付出;因此和前男友分手之後型象完全改變,抽菸.喝酒都會,加上週遭的朋友也有這樣的人,所以前段時間很常跑酒吧。
也因為姐妹感情好,所以當初女友難過時也是北上去找妹妹,所以姐妹一直在我和女友交往之前,都會在我女友北上探望妹妹時一起去夜店。療傷期約莫快一年才碰到我
我是一個討厭夜店的人,以前我會去,純粹喜愛那樣的氛圍,甚至喜愛到會一個人去,但有些原因,所以我拒絕再去夜店,以經兩年沒去了,同時我也深知台灣夜店文化的失敗。
自交往以來,女友沒再去過夜店.酒吧;但是前段時間,因為我們暑假一起打工的地點辦了一場party,我和女友被找去幫忙,工作閒暇我們是可以自由下去跳舞,開酒來喝。
我知道女友也期待這樣的場合很久,剛好身邊也有共同的女性朋友,因此我示意要他先和朋友去玩,我還有工作過一段時間再下去,之後換我下去找她,我們很開心的一起跳舞。
結束之後,我們都很開心,也許是氣氛關係加上他已經喝醉,她突然冒出一句 - 剛才有人請我喝酒喔!還是個外國人喔!
在這之前我就和她說好,酒可以喝,因為我也喝,但是不準拿別人的酒,想喝可以找我拿,我保證不會不給妳,我看的到妳妳喝到吐都可以。
當下她說出來,我的臉就垮了,我並沒有大聲吼她,但她知道我非常憤怒,所以也馬上和我道歉。
結果我只生氣了五分鍾,我的態度就軟下來了,一方面心疼她喝醉,二來是她也道歉了,可能是很久沒見到這樣的場合很開心。
這次六月底要北上,我想妹妹也許會約她去夜店,所以昨晚講電話我選擇先表明我的立場
1.不準拿別人的酒
2.跳舞可以,我最多接受到牽手,貼舞絕對不能
3.我不會陪去,因為我自己不想花冤枉錢,也不想掃了妳們姐妹的興,但我可以在妳們結束去接妳們回家
結果,女友說:妳明明知道那是什麼樣的場合怎麼可能沒有人請酒和任何肢體接觸,而且我是一個玩就要玩很high的人,所以乾脆就說不讓我去就好,幹嘛沒那麼大方還要裝大方。事後大吵一架,不如就不要去啊
我實在很生氣,我知道她喜歡那樣的氛圍,酒精與音樂的確會讓人很開心,我不否認,因為我也喜歡。
但是因為我不喜歡因為我的關係讓妳放棄一些她喜愛的娛樂,這樣是不是太不尊重她;我不去不代表妳就不能去,因為愛我而放棄,我承認我會感動到死。
我率先表明我的底限,因為我知道一但與妹妹在一起,往夜店跑的機率會大增,難道要因為我的關係讓妹妹不知所措嗎?
結果得到的答案卻是好像有點無奈的放棄,而且也表明了她如果去了,我設定的底線應該是無效
我沒有把前面的例子說出來,但我想她應該心知肚明。我不想大吵一架,因為我覺得她說的也有道理,但是我認為我尊重她的選擇,只要不破壞大原則,我願意給她她想要的。
我也有舉反例,要是我也去把妹,貼舞,請人喝酒,妳願意嗎?她馬上回應她絕對會殺了我。
有沒有哪位有經驗的可以給我一些意見?我認為的基本尊重被視為愛假仙,是我乾脆就說不準去,還是有能夠雙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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