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友手機的情色交易簡訊,可檢舉嗎?

作者: 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   2014-05-06 15:35:27
※ 引述《tsutaS (秋花慘淡)》之銘言:
: 一句名言送給你
: 「只有出軌的女人,沒有只出軌一次的女人。」
: 妳男朋友的心已經不在你身上了
: 妳以為和他同心協力把路上的大石頭搬開就能繼續編織愛情美夢
: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
: 抓嫖娼人家都是抓一對的
: 所以說你應該要去跟蹤妳男友
: 錄下活色生香的證據和金錢交易的證明
: 這樣才能幫助肅清社會風氣 you know
: 錯不是錯在有小姐的存在 而是妳男友''買春''的行為
: 請 去 報 警 抓 妳 男 友。
: 加油
這篇是對的
偷拍偷看得到的證據並無法律效力(毒果樹理論)
如果想要妳男友得到法律上的制裁 只有抓姦在床 娼嫖俱罰 才有用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5-06 15:51:00
就算罰也只是1500不痛不癢,妨礙秘密可就不是了
作者: greatjus (jus)   2014-05-06 15:55:00
有點短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6:07:00
倒是沒有要他受到法律制裁... 也制裁不了什麼吧這東西...
作者: kangfox   2014-05-06 16:20:00
抓姦在床?又沒結婚,能有什麼制裁...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5-06 16:20:00
既然沒有想要他受法律制裁也不想報復就別浪費時間,做點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5-06 16:22:00
讓自己開心的事吧 既然篤定要分光是思考一秒都是浪費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6:26:00
噢.............就還在難過咩.... 等我哭完。
作者: a2132176 (甘堂)   2014-05-06 16:29:00
早點分早點解脫
作者: ccccp (西批準備結婚)   2014-05-06 16:37:00
沒性器交合 沒結婚 通姦也告不成阿XDDD 什麼都沒得告
作者: ccccp (西批準備結婚)   2014-05-06 16:38:00
去檢舉結果吃官司的是自己 對方不痛不癢 妳還是分手吧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6:40:00
在對方心中 早已跟我分了啊 否則也不會這樣對我.... QQ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4-05-06 16:41:00
這種證據應該沒辦法用,因為不是當事人主動提供的東西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4-05-06 16:42:00
提出這類東西反而可能會被對方告妨礙秘密...
作者: cka   2014-05-06 16:52:00
沒結婚的話 抓姦在床又無罪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4-05-06 17:25:00
先不論證據,光偷看男友電腦和登入別人帳號的行為就已經觸法了,我看他自己小心被告比較實在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4-05-06 18:01:00
印象中已經沒有「毒蘋果條款」了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5-06 18:07:00
sorry講得有點直接,我認識諮商師的說法是就找些事情做
作者: TheJustice (正義)   2014-05-06 18:10:00
像找朋友聊聊天,把會煩惱他的事視為一種正常行為而不要感到沮喪,正常的過自己生活就可以了,加油
作者: didi12 (ding)   2014-05-06 23:43:00
我國沒適用毒樹果吧...
作者: thomas0229 (哩麥岔)   2014-05-07 00:34:00
毒樹果主要是用在檢警取證的部分吧,逃了就好比較實在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4-05-07 00:43:00
法官可以信這證據 不過男方也可以提告 雙方權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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