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友手機的情色交易簡訊,可檢舉嗎?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0:54:33
※ 引述《Jayc ( 鄭 傑 西)》之銘言:
: 5/1 勞工節
: 他說他要加班,晚上不知道幾點才回來(這狀況很少見)
: 我獨自留在他房間
: 幫他洗衣服,晾棉被,整理東西
: 因為他正要搬家...卻完全沒時間打包
: 我不想他工作太晚回來很累了還要忙這些雜事
: 由於整天都無消無息,也擔心打電話過去會打擾到他
: 所以東西整理完後,傍晚就先回自己的住處了
: 隔天,他也是忙到晚上十點過後才回家
: 我去他那邊過夜
: 結果他躺在床上打線上遊戲沒多久就抱著電腦睡著,眼鏡也沒卸下
: 而手機,很難得的在桌上充電
作者: roger1937 (roger1937)   2014-05-06 11:02:00
很好奇原po怎麼知到人家去開兩次房間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1:34:00
你在講啥阿?不然檢舉男友(應報復對象)嫖妓,就對了/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1:35:00
說到底原罪就是偷看line啊,一堆人在好可怕不知在怕啥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4-05-06 11:35:00
所以你反死刑嗎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5-06 11:40:00
報復 又怎樣啦 除了他以外 你覺得誰有證據可以制裁唯一有辦法的人選擇冷漠 到底為什麼說好的報應呢 Y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1:52:00
因為應召站是無辜的啊!鷄頭鷄馬夫也是混口飯吃RRR~~~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1:53:00
毫無同理心的原原po真可怕 抖抖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2:00:00
內文說的很清楚 我不認為有誰是無辜的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2:02:00
so你覺得她應該默默被傷害,在深夜為自己的無力淚濕枕頭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2:05:00
我不太清楚你為甚麼覺得我這樣想 但我覺得檢舉色情業者不應該是出於這種理由 對不起她的不是色情業
作者: carmelono15 (瓜瓜)   2014-05-06 12:07:00
登入別人帳號是否有違法之餘啊 ? 妨害秘密之類的 ?
作者: carmelono15 (瓜瓜)   2014-05-06 12:08:00
*之虞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2:10:00
因為她去檢舉嫖客她男友,也不是出於良知啊~這樣很奇怪啊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5-06 12:11:00
這樣心態可議~很可怕~~
作者: tsunade802 (紫陽花)   2014-05-06 12:11:00
所以不完全是出於良知就不應該檢舉嗎?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4-05-06 12:11:00
《妨礙電腦使用》三年以下,科或併科10萬以下罰金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4-05-06 12:12:00
嫖妓,第一次以現行被抓到罰款1500~6000。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4-05-06 12:13:00
所以女生要報復結果罰的比男生還重...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2:29:00
樓上提供的資訊很有幫助耶 所以我該感謝當初警方不受理證據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2:30:00
警察是有說 這些要他們去查 雖然我偷登入帳號掌握了一切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2:31:00
難怪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時候真的只能無力在旁漠視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2:33:00
然後我再重申一次 要報復 早報復了 方法多的是 哪用想到現在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2:43:00
我從未說不應該檢舉 我想我們的溝通有問題
作者: waltz520 (大肚魚)   2014-05-06 12:44:00
同意這篇
作者: Jayc (我不能再衰更多了.......)   2014-05-06 12:54:00
@roger1937 因為對話訊息有寫 旅館名稱跟房號還有準確的時間
作者: RoberBud (假安徒生)   2014-05-06 13:27:00
你在講三小啊 還要內心好高尚才可以檢舉不法喔 神經病還理由不理由的 你最棒拉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14-05-06 13:29:00
監聽舉例錯誤,有監聽票是可以監聽的,錯是錯在不必匯報總統,因為司法跟行政應該分立
作者: yukaiw (Gyp)   2014-05-06 13:47:00
你怎麼知道原po不是出於良知..還有違法誰都可以檢舉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07:00
是的 我不知道 但你也不知道不是嗎 今天她檢舉 是因為有關她前男友 如果平常路上見到有風俗店她的正義感又到哪了 這是簡單的推論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08:00
還有樓樓樓上的 理性討論可以 請勿用人身攻擊的方式我希望你可以道歉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11:00
你到底在說啥 我要檢舉不法還要檢驗我的正義感?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14:00
那就換句話說 本來就看不慣情色業者 本來也相安兩無事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14:00
我從來沒有說不可以 檢舉當然行但大可不必裝的正義凜然的樣子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15:00
請看我怎麼回的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16:00
= = 我認為我回得很明顯了 到底為什麼需要檢驗理由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17:00
我看到情色業者貼廣告在我的機車 我去檢舉 然後說我平常沒去檢舉 所以說我是在報復業者弄亂我的機車?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18:00
我從未說過需要完全正義才可以檢舉 但大部分出於個人卻把自己包裝成正義人士卻也不需要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18:00
我是甚麼原因重要嗎? 它就是犯法 我也就是不高興...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20:00
我覺得你好無聊 po一篇批原PO的心態 卻說可以檢舉...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5-06 14:21:00
管他是出於什麼 檢舉不法 就是爽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21:00
這樣吧 假設我本來就很不爽色情業者 他又犯到我了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22:00
我不能更不爽??? 這叫心態可議??? 神邏輯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29:00
請去看原原po的文章。何處像本來就不爽的 就事論事啊大哥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31:00
原po哪裡有表態他本來如何? 難道你覺得他本來是支持的?
作者: sevenmoong (紫)   2014-05-06 14:32:00
我想絕大部分人應該都不太認可情色業者吧? 很難理解嗎?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38:00
我可沒有這樣說,你覺得原po本來就是路見不平挺身而出的人嗎,既然不是那就說只是想報復男朋友就好,我並沒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39:00
說檢舉這個本身是不對的,而是詬病她出於私心卻裝一副路見不平的樣子
作者: iloveinhua (kd你這個背骨仔)   2014-05-06 14:46:00
s大我瞭解你的意思 我無意批判檢舉這行為及替色情業者護航
作者: jesuskobe (浪子)   2014-05-06 14:46:00
我想部會很多人不認同色情業的,多的是認為不偷不搶沒關
作者: jesuskobe (浪子)   2014-05-06 14:48:00
不會想自己親友去做這行,但也不覺得做這行這真的是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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