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5月1日起,往例與板規牴觸時,依板規為準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5-04-27 21:35:29
提醒各位板友
5月1日起,適用修訂後之新板規( #1LECsJjc 已置底)
另外,雖然新板規跟現行板規,大部分規定是相同的。
但因現行板規有些規定較不明確,還有之前執行板規可能沒有很徹底,
導致有些模糊空間,將來都會直接依新板規內容來執行板規,
所以5月1日之前沒有被認定違規的文章,不代表以後類似文章就不會違規。
新板規上路後,只要板規有明確規定,那就依板規來處理,
不會以5月1日前,執行板規的往例(判例)來認定,
如果板友覺得板規不明確或適用上有疑問,請跟我說,我會將板規寫清楚。
例如現行板規規定 "4.1 宣傳文章標題一律使用 [店家],業者亦同"。
板上有作者宣傳自己的桌遊時,使用[店家]。
如 [店家] 龍與七弦琴 發售活動、[店家] 么兩離營募資活動
也有作者宣傳自己的桌遊時,使用[情報],而沒被刪文的。
如 [情報] 新遊戲亮相 - 快樂感恩節
為了維持公平性,雖然使用[情報]有違反現行板規之疑慮,但因為之前有往例,
所以5月1日前出現這種情形,不會視為違規。
但5月1日後,因為新板規有明確規定:
1-5-2 店家、業者:
店家、業者指販賣或提供桌遊相關商品、服務藉以營利(如場地費、餐飲費、
代購、代工等)或以之為業(含副業)。店家、業者請遵守下列規定。
1. 除依[店家]之規定(見後述)外,禁止廣告、宣傳。
所以,作者宣傳自己的桌遊時,請使用[店家],
不會因為以前有用[情報],所以以後就可以用[情報]。
希望板友諒解,這不是以前可以,現在不行;而是板規本來就有規定。
如果板友覺得板規太嚴,可以提出,會以板友的共識來修正。
謝謝
作者: shisell (陳端端)   2015-04-27 22:10:00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5-04-27 22:11:00
耶,依法行政
作者: cultom (亨利)   2015-04-28 01:17:00
作者: aa1052v (溫室裡的冬瓜~)   2015-04-28 11:55:00
作者: RXCPU (平平安安)   2015-04-28 13:44:00
版友自發性的宣傳推廣店家舉辦的活動 歸在哪一類?
作者: agricola (農哥)   2015-04-28 16:10:00
店家吧,不然店家另外申請玩家帳號不就可以規避次版規。
作者: xup6xu6 (一人一隻雞翅膀)   2015-04-29 03:39:00
置底板規說的修訂公告精華區路徑有誤 應該是19-1-1吧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5-04-29 20:47:00
回樓上 原本是在 z-19-1-1 後來移到z-19-4
作者: livingocean (livingocean)   2015-04-30 23:36:00
之前徵求意見時,有提出板主應投票產生,一直沒回應。另外,你參選時不是說精華區由板主整理嗎?是不是也忘了加進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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