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釋出球員的兩個問題:
1. 一般認知不都是釋出球員後,原球團要繼續負擔薪水,如果有新球團跟該球員簽約
頂多只要付底薪就好。而原球團則可以少付"由新球團支付的薪水"部分
但我在OOTP18裡面,被釋出的球員都還是要求一筆跟自身認定身價相當的大聯盟合約
問題就來了,在OOTP裡面,如果新球團用一大筆錢簽下來,那原球團會省到錢嗎?
該不會原球團該付的照付,等於球員拿雙薪吧@@"
我覺得這些自由球員不能用底薪簽下來滿不符合現實狀況的吧
2. 合約問題
若我隊一球員在年底有team option
我在季中就釋出,球員沒跟其他球隊簽約,年底會發生何事? 會問我要不要撿option嗎?
還是會直接中止?還是會自動執行[email protected]@"
若我隊一球員在年底有player option
我在季中就釋出,球員沒跟其他球隊簽約,年底會發生何事? 該不會被他自動執行吧@@"
會釋出就是球員很差,所以當然也不想被撿player option,拿去換別的爛貨都好
但換在球員角度想,如果這樣可以不被撿,那當初簽這個player option不就是莊孝維
所以好像他還是有權利撿才對? 這樣我為了怕被撿,應該要積極交易而不是釋出,對吧?
這方面的規則我不太熟,麻煩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