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作者: JimJimJim (Jim)   2017-08-17 17:15:02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銘言:
※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銘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當事板主:arashicool
: : 簡述事由:我在Baseball板發了一篇標題為“鄭鄭....鄭承浩上來啦!”的文,因為

: : 有板友發了一篇標題為“江江....江忠城上來啦!!!”的文,因此被arashicool板

: : 違反板規B-2-5為由水桶30日,但個人認為並未違反板規B-2-5。且板主似乎尚認為我

: : 反板規B-2-4,但未做詳細說明,不知為何違反且不知是合計水桶60日還是僅30日。
在?
: : 主要針對B-2-5進行溝通。
: :   
: : 溝通訴求:
: :

: : 以上為B-2-5之規定,明確說明“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

: : 以上是2文之標題,個人認為標題關鍵字是“江忠城”與“鄭承浩”,形音既不相同
也?
: : 相近應該是明顯的,想請問板主認為之標題關鍵字為何?若為“上來啦”,那以下情

: : 該也該做相同處分
: :

: :

: :

: : 若板主認為標題關鍵字不是“江忠城”與“鄭承浩”,那以上3個例子的標題關鍵字
也?
: : 該
: : 分別是“今日”、“今日”、“炸裂”,那似乎也與板規B-2-5相違背
: : 還有一事想請問
: :

: : 請問我的回應何來挑戰板規的情況,他說系列文是可以桶的,我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

: : 說明我對板規的解釋,他若是板主,我沒話說,他若不是板主,他這樣回應是他挑戰

: : 吧!我只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應而已
: : 檢附證據:
: 江江....江忠城上來啦!!!
: 鄭鄭....鄭承浩上來啦!
: 你也承認是因為前一位版友的文章標題如此,您才仿效的
: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今日OOO OOO炸裂 這是棒球版一直認可的轉播文發表模式
: 4. OP、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
: 請在板主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五分鐘更改標題[刪文]申請刪除
: 您的文章如果不在列表兩頁內(39篇文章)內發表,當然不會有觸犯B-2-5系列文的問題
: 今天如果我不水桶
: 在鄭鄭....鄭承浩上來啦!後面如果又出現
: 陳陳....陳韻文上來啦!
:  
:  倪倪....倪福德上來啦!
: ............等文章
: 那是不是會衍伸成為無意義文?
: 之後大家會爭議的就變成轉播文存在的必要?
: 炸裂文存在的必要?
: 麻煩請您思考一下,您的這樣的發文模式,是否有在危害其他版友的權益
我的敘述中並沒有承認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針對是否違反B-2-5這條板規的內容來進行溝通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在上篇已詳細表達我的認知
何為板規中所說明之關鍵字?可否明確定義?
況且衍生的問題不能當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預設立場進行水桶這不合理吧
若真有衍生問題的話那問題是在第一篇吧
個人認為這發文並無危害其他板友權益,可否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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