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Elephants版主vincent7977之判決

作者: mental0325 (MM)   2017-06-15 09:59:26
感謝版主說了一堆沒回答我問題的話,
我只是想要知道,根據您的回覆,我這個行為算是我失約是嗎?
而且,我必須要說,在交易前,我有告知我記錯價錢,對方可以不交易(就是我放鳥),
但最後是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去成立的。
現場議價不超過原價叫失約是吧?
如果都是以站內信價格為主,那以後票價標400(折扣價),賣家賣500(公告原價),雙
方談好500,算不算抬高價格?
最後,不用回我了,有沒有水桶對我根本沒有差別,反正我根本不發言。
一切都是我的錯,碰到這種人,我應該現場把票送一送就好。反正水桶也是30天,我心裡
更舒服暢快。
引述《vincent7977 (白水放)》之銘言:
: 本案經由jefflove0526站內信檢舉
: (站內信內容:#1PGJ2I02 (Baseball_BM)
: #1PGJ2Qan (Baseball_BM))
: 本板置底交易文(#1Ope42bA (Elephants))中
: 對交易之規範及罰則如下
: 2.禁止「站內信議」
: 沒有議價空間,就只有原價,
: 因此在置底區的推文,欲售出者寫「站內信議」,禁言三年;
: 推文售出價格高於原價者(超商取票手續費、運費等合理費用不在此限),永久禁言;
: 板友以任何方式自行抬價(送晚餐、簽名球)、助長黃牛者,禁言一年。
: (檢舉時請附上證明,如:推文擷圖等)
: 另外增列放鴿子條款,基本禁言30日起跳(依情節)!!只要失約者,一律先斬!!
: 根據檢舉人檢附之證據
: 板主判定申訴人確實失約
: 未能以原先約定之價格交易
: 考慮情節輕微
: 故依規定處禁言30天
: 後經申訴人站內信申訴
: 亦未有證據推翻申訴人失約之判定
: 故本案不改判
: 在此必須說明的是
: 即使最終交易雙方仍重新議價達成交易
: 但為保護交易雙方及建立往後之交易秩序
: 申訴人於面交時片面改變交易條件之行為仍須受罰
: 不因交易達成以及申訴人實質上有虧損改變
: 申訴人不應將自身疏忽造成之風險及損失轉嫁於交易對造
: 若申訴人未能提出證據推翻面交失約之判定
: 則板主方不再對本案進行溝通
: 另外
: 申訴案本應由受影響之當事人提出
: 板主方基於善意回覆申訴人友人提出之質疑
: 請申訴人了解自身之友人並非本案當事人
: 板主無須於本案對申訴人的友人進行任何回覆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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