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Elephants版主vincent7977之判決

作者: vincent7977 (白水放)   2017-06-14 21:09:21
本案經由jefflove0526站內信檢舉
(站內信內容:#1PGJ2I02 (Baseball_BM)
#1PGJ2Qan (Baseball_BM))
本板置底交易文(#1Ope42bA (Elephants))中
對交易之規範及罰則如下
2.禁止「站內信議」
沒有議價空間,就只有原價,
因此在置底區的推文,欲售出者寫「站內信議」,禁言三年;
推文售出價格高於原價者(超商取票手續費、運費等合理費用不在此限),永久禁言;
板友以任何方式自行抬價(送晚餐、簽名球)、助長黃牛者,禁言一年。
(檢舉時請附上證明,如:推文擷圖等)
另外增列放鴿子條款,基本禁言30日起跳(依情節)!!只要失約者,一律先斬!!
根據檢舉人檢附之證據
板主判定申訴人確實失約
未能以原先約定之價格交易
考慮情節輕微
故依規定處禁言30天
後經申訴人站內信申訴
亦未有證據推翻申訴人失約之判定
故本案不改判
在此必須說明的是
即使最終交易雙方仍重新議價達成交易
但為保護交易雙方及建立往後之交易秩序
申訴人於面交時片面改變交易條件之行為仍須受罰
不因交易達成以及申訴人實質上有虧損改變
申訴人不應將自身疏忽造成之風險及損失轉嫁於交易對造
若申訴人未能提出證據推翻面交失約之判定
則板主方不再對本案進行溝通
另外
申訴案本應由受影響之當事人提出
板主方基於善意回覆申訴人友人提出之質疑
請申訴人了解自身之友人並非本案當事人
板主無須於本案對申訴人的友人進行任何回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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