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Monkeys板主hong1126不當處分

作者: hong1126 (小紅哥)   2017-05-24 12:45:10
※ 引述《tbbrayyo (tbbrayyo)》之銘言:
: ※ 引述《hong1126 (喵喵板皇)》之銘言:
: : 文章包含任何形式的違規,皆可以認定違規,含藏頭or簽名檔。
: 引戰文認定基礎是文章本身有對於本隊或是他隊遭受他人抨擊之可能,
: : 不因善意而無罪,不包含情緒。
: : 若是否帶情緒來判定是否違規,是否過於強求?
: : 若是否帶情緒來判定是否違規,是否過於強求?
: 若有可能遭受抨擊文章即達引戰文認定基礎,則Ptt板上文章可能將所剩無幾,發文即有可能受正反雙方意見評論,此本為討論之精神與意義,您之所述恐難令人信服。
: 再者,您提及不因善意而無罪,先謝謝您接受本人無惡意之看法,惟實無惡意之情形在處分亦應列入您考量範圍,方符合公平及完整之判定基礎,敬請參酌。
: : 違規不以是否造成引戰傷害為基礎,
: : 更要防範於未然之情事發生,並且不助長此文章風氣
: : 舉例而言:儘管酒駕雖未造成其他意外發生,被警察抓到仍然要罰
: 酒駕就算測出駕駛人有酒精濃度,亦須達法定標準方有罰則或刑責,若未達且足可繼續正常駕駛則無責。同理,依您所舉例亦足堪說明對本人的引戰度低、且確未引發過度討論(戰文)之文章判定已違反比例原則。若改以警告是
: : 若您堅持要發這種文章,有相關板面可以讓您去發揮您的文采。
: : 本板主認為相關溝通已完畢
: : 若須後續補充,再煩情小組長告知。
: 感謝板主撥冗回覆,但您仍未明確指出引戰之具體事實,譬如文中哪些話或是哪幾個字。個人仍認為遭認定引戰基礎薄弱,懇盼賜告與重新衡量判決。謝謝!
您的本文與您藏頭不符,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客觀的發言
又說認為林益全很無辜,但藏頭就又說挺鄉長這種,前後根本矛盾。
然而,藏頭文被認定是用以表達本意,
如非惡意,
您的藏頭文通篇看來,
就容易讓人誤會您就是挺鄉長發文酸無辜的林益全
儘管無引戰之心態,但有引戰之事實。
再強調一次,PTT 就是一個公開板面,
隊板往往被認定是特定球隊球迷的討論區,
若發言不甚,是容易被造成攻擊的對象,
若因此波及到整個猿迷,應該是你我都不樂見了的。
故發文前煩請多三思,
並多包涵板主維護板友有友善討論空間之必要性。
感謝您的意見
我認為具體事實與上一篇板規解釋都解說清楚了,
溝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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