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版版主-DARKSEVEN處分不當

作者: superoho   2016-11-14 11:13:00
英文板名:elephanta
當事板主:DARKSEVEN
簡述事由:違反b-3引戰、挑釁;連續引戰、挑釁禁言30日
  
溝通訴求:
我在「彭政閔:留在中信、延長球員約為優先考量」一文留言「退休好嗎 別害球隊」、
「該新陳代謝」等語;另在「中信兄弟球迷會 球迷大喊:恰恰、勝偉不要走」一文留言
「二個失誤王 慢走不送 順便新陳代謝」
1.並無引戰挑釁,而是陳述事實:
(1)王勝偉第四戰關鍵失誤,讓義大單局得七分逆轉
http://udn.com/news/story/7/2049286
(2)第七戰彭政閔關鍵失誤讓義大逆轉
http://sports.ltn.com.tw/m/news/breakingnews/1871066
(3)綜上,球隊無法奪冠,此二人缺一不可(義大第七戰奪冠),換言之,球隊早奪冠了!
且彭政閔、王勝偉
分別38、32歲,皆屬老將,是屬於世代交替、新陳代謝的年紀了,可知本案留言皆是出於
對球隊愛之深責之切的心情留言,屬單純陳述事實
(4)退休、新陳代謝皆屬小弟認對球隊最好措施之描述,且非負面描述之謾罵,僅屬客觀
事實描述(年紀大就退下去當教練、讓新人上來),何來引戰挑釁之有?
(5)球迷支持對象很多,有人支持球員,但我只支持球隊,只要球隊更好!若只是立場不同
的同隊球迷檢舉,便認為我引戰(我不曾在別隊隊版留言,是死忠球迷,我做我認為對的
事),將扼殺球隊進步的動力及意見(例如事實上恰恰就是該退休,二人該新陳代謝,練新
人球隊才有希望,豈能因為不同意見的球迷,認為是在引戰挑釁,引戰挑釁難道全憑版主
及不同意見球迷片面認定?標準何在?實欠缺明確性,讓人無所適從)
2.板主認「連續」引戰挑釁的依據為何?似乎遍尋不著(況且,何來連續?),請版主指明
;若是版規補充說明五,應不該當:
(1)明顯非「嚴重」違規:板主處分事實,第一篇在1030,第二篇在1113,相隔約半個月,
且都留言的性質,非單獨開文可得比擬,板主加重依據似非「嚴重」
(2)非累犯:
依照版主所述,已接到檢舉及多日觀察,但1030部分卻1113才處分,換句話說,1113部分
,並非在知道1030違規後再犯的「累犯」(累犯加重的理由應該是明知故犯,我不知1030
違規,何來累犯?),請版主指明加重依據,讓受處分人可為自身辯駁
檢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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