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Baseball板 板主clywin123處分不當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2013-03-08 22:09:24
※ [本文轉錄自 CourtBasebal 看板 #1HECVXLx ]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看板: CourtBasebal
標題: [申訴] Baseball板 板主clywin123處分不當
時間: Fri Mar 8 01:01:17 2013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xul327
    (3)被申訴板主帳號:clywin123
   (4)簡述事發緣由:clywin123未依板規進行合理處分
    (5)申訴的訴求是:請依板規處分
    (6)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clywin123板主依據#1HDWlwhv公告文,劣退我所發表的文章,底下是相關的
文章︰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建議] 是不是該換版標了?
時間 Tue Mar 5 23:09:3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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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東京比較爽啦,
換個版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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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HDWlwhv公告文
作者 clywin123 (*0)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公告] 請注意發文品質
時間 Tue Mar 5 23:15: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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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板上文章暴增
請於11:20分過後
將先前的文章補到30字或把不雅字眼/國罵拿掉 (從#1HDWdY4U此篇公告開始算)
想刪文者 請把標題改成[刪文] 板主將直接刪文不給予處分
其他方式(水球、站內信) 一概不接受
未完成者 (包含未滿30字或含有不雅字眼/國罵)的文章
將直接處以劣退處分 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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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HDWdY4U公告文(此文已被板主刪除,板上看不到,內容為我要求c板主原文寄送的。
作者 clywin123 (*0)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公告] 可以發文了
時間 Tue Mar 5 23:06: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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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為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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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訴點在於,我發文的時間點23:09在二公告文間(分別為23:06與23:15)
且23:06的公告文,並無"未滿30字劣退處分"等相關文字。
而板規未滿30字相關處分為"10~19字 ->水桶15日",
(違反者依情節輕重警告或水桶辦理)。
而WBC臨時辦法(#1H8xtVw-)公告文並無未滿30字該如何處分的規定,依常理判斷
WBC臨時辦法未說明之處是依板規規定為主。
且WBC臨時辦法︰4.比賽一結束 板上回歸正常使用,是故我的文章理應
以板規或WBC臨時辦法(#1H8xtVw-)來處分。
而#1HDWlwhv公告文不僅僅其發文時間在我文章之後,且clywin123為了個人管板
方便,新增了條件
"未完成者 (包含未滿30字或含有不雅字眼/國罵)的文章
將直接處以劣退處分",是板規與WBC臨時辦法裡所沒有列出或衝突的,是故
其公告文應屬臨時公告性質,理應以該公告文為基準點23:15往後處理違規文章,
這樣處理合情合理。
但clywin123板主個人失職與違規在先,明知WBC期間板上人數與文章眾多,第一
時間發出的公告文不僅沒為維持板上文章秩序做任何管理,反而帶頭違規發了一
篇未滿30字的#1HDWdY4U公告文,該公告文已被刪除,不知板主是否有水桶自己?
而之後的#1HDWlwhv公告文為了掩飾其失職過失,竟強制且無理的把臨時公告文
處分時間往前追溯至#1HDWdY4U公告文,造成我文章理應是水桶處分,竟變成劣
退處分。這種處分真有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有點莫明其妙。
使用者有遵守板規的義務,但使用者並無發文後還需持續待在看板等待板主是否有
發布新的公告的義務,好像我沒看到之後的公告文,被劣退活該的樣子?
我的違規已有原板規可處分,clywin123板主其無理的往前
追溯處分,似乎是視板規與使用者權利為無物,把板主的權力無限上綱,把個人意
見凌駕於板規之上,讓使用者無所遵從,實不是為管理之方。
我先前已多次用信件和clywin123申訴,但似乎意見分岐,
我願意被處分,但請合理處分,照著板規走,謝謝。
作者: yesman1214 (禮品找我)   2013-03-08 20:34:00
Baseball_BM向板主提出申訴
作者: purtin16 ( )   2013-03-09 03:03:00
提醒原PO...我也有申訴,你看我的PO文日期,你懂得
作者: clywin123 (*0)   2013-03-19 11:14:00
公告文已寫明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2013-03-19 16:54:00
我內容寫得很清楚,您的公告文在我文章之後,假若您覺得理所當然,那也不用於3/7公告文#1HE6ZNQT裡再新增下面字句"於賽後至隔天中午12點整",這句就表示您或您"們"板主已經失職在先。您還是沒提出往前追溯處分是根據板規或臨時板規的哪一條來處理,請正視我的問題,不要含糊避重就輕,浪費我的時間。請您說明往前追溯的正當性是依據哪個板規和臨時板規,記得要在我文章之"前"發的喔。您的"法"在哪???????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3-03-20 23:45:00
如對板主解釋仍不滿意請至CourtBasebal向組務提出上訴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2013-03-21 00:13:00
感謝回覆,已於3/8號先在該板發文了,此文是那板轉過來的。判決出來了,板主判決取消,感謝群組長的公正判決,c板主的無能的不作為,真是可笑。只想罰人而無能處理申訴,笑死人,弱爆了。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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