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討論部長有沒有這個資格或價值?這個條款有沒有漏洞?合不合理?先看他當初得目
的何在
當初有這個條款一開始就不是站在球團角度去立而是球員角度,覺得這個球員夠傑出貢獻
也夠大,讓他有選擇球團的權利,但選他的球團就得付出代價讓三輪,而郭泓志成為第一
個也是唯一一個,而跟黑曹被當初兄弟硬壓價很有關係(說不能比恰恰薪資高),黑米那
年解散,當時中信鯨辜董希望那年選秀其他隊能讓據說開出千萬年薪想搶,但礙於其他隊
不同意,最後中信也直接解散了。曹進入不同球隊薪水直接少三分之二。
所以這條款我覺得尊重球員意願很重要,如果他想加入邦,邦也能開的起價,他對聯盟呼
籲他不需要這個條款單純就以狀元加入邦,聯盟應該也會尊重,或者修改條款狀元籤球團
不需要讓三輪,前提是他真想加入邦。
先聲明我支持的球團再競爭球員上是不太有競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