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babbv (obabbv)》之銘言:
: 推 starchiang: 好奇羅力到底遲到幾年開季? 10/2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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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首戰 羅力首先發
: 2015 3/22 3/22
: 2016 3/20 3/22
: 2017 3/25 4/16 (4/11二軍出賽) 1/16續約新聞
: 3/19熱身賽首次先發
: 3/23腹肌拉傷新聞
: 2018 3/25 3/25
: 2019 3/24 4/12 (3/28二軍出賽) (2018)11/5續約新聞
: (2019)3/8腹部拉傷新聞
: 2020 4/14 5/17 (5/3二軍出賽) 1/6續約新聞
: 3/1熱身賽首次先發
: 4/25鎖骨不適(從三月中開始)新聞
: 2021 3/14 3/18
: 2022 4/3 6/4 (直接一軍出賽) 2/7續約新聞,3/21抵台
: 妥善率(?)大概一半
: 但延遲時間上就後期比較嚴重 畢竟年紀也是到了
: 2020真的有點詭異 球團拖了蠻長一段時間才發聲明
: 考古了一下那年四月隊版各種協尋羅力文
怎麼樣算「開始上班」?
「一般人」跟「職業球員」會是一樣標準嗎?
長約球員跟一年一聘,甚至依狀況只領月薪的球員,也是相同看待嗎?
預計二月春訓,三月(底)開戰,而月薪三月才開始入帳。
這是假設一下的說法,簽約並不等於起薪,
可能一個月後起薪,但也可能往前追補。
甚至可能球團薪資三月起算,但覺得多給一點補足不給薪的月份;
可是球員自己覺得三月起薪,我就三月才開始動作。
總之,既然我投入訓練就是要來台灣打球,
若是我不來台灣打球,我也沒打算去其他地方了。
那麼三月起薪我就三月開始準備,這樣很合理吧?
我沒來你這家公司上班的話,我也沒需要熟悉這裡的公務資訊系統吧。
不是有所謂的「試用期」嗎?試用期要支薪的耶。
確實也有自己應該準備好的職前訓練,
但我有維持基本體能啊,跑跑步,控制飲食,這也是準備啊。
只是為激烈的賽季做準備的春訓,強度一定高很多,
訓練不是在玩,是工作的一部分,很枯燥乏味。
所以必須支薪,所以給薪水的月份才開始訓練。
這也很合理吧。
洋將球員合約薪資計算的細節一般人並不清楚,
起薪是開始為賽季做準備,還是開始投入實戰,
春訓的薪資跟賽季的薪資有一樣嗎?
職棒球員在休賽季有薪水拿嗎?
學校老師在寒暑假也是一樣標準嗎?
經營不善的學校,老師在寒暑假被要求領半薪,有聽過這種事耶。
流浪教師,沒上課就沒薪水耶。
這只是一種看法,是不是事實,並不清楚。
也不是說球員就是這樣看待事情,
但會不會是一種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