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qazwsx (Irean)》之銘言:
: 中華職棒規章 5.09
剛剛爪圖奇轉播有提到 關於
規則補述4.04 [是否確實接捕之規定]
(B) 野手接球後彈跳於身上或地上時,隨後將球緊握於身
上且完全持球控制或於地上做出拿起動作時,即視為
掌握行為。若比賽屬 force play 即視為有效確實接
捕行為。【棒球規則 5.09(a)(1)原註、5.09(a)(10)註】
轉播台討論的結果 認為還是需要"把球拿起"才算確實掌握
東哥也說他有 曾經因為沒把球拿起來 被判Safe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