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規章 5.09
確實接捕(Catch)—應指飛行中的擊出球、或投球、或守備員的傳球,被野手以手或
手套確實接住之行為。但使用帽子、頭盔、護具、口袋或制服之任何部分接住者
不得視為Catch。
與球觸及之同時或隨後因與其他球員或牆壁碰撞或倒地以致落球者,不視為Catch。
野手碰觸飛球後,該球又碰觸到攻方任何球員或裁判員,雖再由另一野手接住者亦
不視為Catch。
野手接捕球已確實持有足夠時間之後,於傳球動作中才使球落地者,仍應視為Catch。
總之野手已完全持球控制,且以其意識把球由手中傳出成為明確的事實時,
可認定為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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