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應該這樣就解決了吧
二選一
一個對原球隊有利一點 一個對新球隊有利一點
1.新球隊只要願意承接原複數合約,就可成為新球隊的球員,原球團不得拒絕
2.放在60人名單外,被撿走則視同釋出再撿走。複數年合約被釋出錢當然得照付
然後新球團可以再另外簽合約
兩個方案二選一
反正一定不會是現在的情況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21-12-21 21:47:002啊 看你要怎麼玩漏洞
作者: change0487 (不告訴你) 2021-12-21 21:50:00
3.有人撿→自由簽約 沒人撿→回原球隊,原合約繼續走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21-12-21 21:52:00原合約$本該繼續走,過程中合約內球員不應該會有損失才合理
作者:
dj880722 (melo3310)
2021-12-21 21:52:001合理吧
喵作法等同變相釋出,反正中職勞方沒什麼權益可言。真
作者:
mayko (mayko)
2021-12-21 21:54:001的話,胡被冰鎮下會有其它球隊簽走嗎.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å‘)
2021-12-21 21:54:00個人認為1較好,小市場球隊至少能賣高薪球員
作者:
mayko (mayko)
2021-12-21 21:55:00今天唐是受傷可能整年無法登場,不太需要擔心有其他隊承接合
你喵今天可以對外說快艇可以有更多空間爭取舞台,對內
說沒關係你留下機率很大,目的是讓你好好養傷球團又能
作者:
starxls ((〞︶〝*))
2021-12-21 21:58:002比較好 你要放60人名單外原隊本來就要付出風險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21-12-21 21:58:00or把合約內球員放60外買斷金要球員同意,不然強制走2.
其實只要60人名單外其他隊要拿就有承接所有合約內容,原球隊可以要求補償該球員簽約金或幾年的年薪,或從簽走的球隊30人保護名單選擇一個走,這樣對聯盟來說就能進可攻退可守了
作者: adwn 2021-12-21 22:00:00
2比較好
這兩種都不太可能啦,球團只會站自己利益考量,不管新舊。最好的做法是仍有合約在身球員沒放入60名單,就要
也可以簡單點比照自由球員規則給補償金加30人保護名單選擇權
作者: mitchtseng (米奇) 2021-12-21 22:04:00
如果原球隊對於60人名單外球員合約還有什麼約束力或得到補償的話 那60人名單意義在哪?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21-12-21 22:05:00還要補償金跟球員也太搶人門檻太高根本保障原球團多60+1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21-12-21 22:06:00誰叫你要擺在60人名單外呢????????
作者: adwn 2021-12-21 22:07:00
還要補償金或補償球員也太爽了吧,不放白不放
作者: mitchtseng (米奇) 2021-12-21 22:07:00
1就是單純賣球員 其實不需要跟60人名單混為一談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21-12-21 22:07:00今天如果要開放60+n(合約球員),可,但我覺得原球團不該得利
作者: daniel0203 2021-12-21 22:15:00
3 球員可以與任何球隊接洽 新合約只需由球員和新球團協議
如果球員工會強勢的話應該可以喬出比較平等的規則不過台灣應該是沒辦法
作者: daniel0203 2021-12-21 22:20:00
除非原球團已經提前給付薪水 或是有簽約金 不然哪有什麼違約問題
作者:
Puye (PUYE)
2021-12-21 23:32:00所以這是變種FA嗎 丟名單外 還拿補償要保障球員 就是不管換不換隊 這合約都必須履行
作者:
now99 (陳在天)
2021-12-21 23:46:00簽後三年啊,可以接觸可以簽約只是不是今年啊簽一條等一年約
作者: zechsh 2021-12-22 00:17:00
就轉隊成功獅還是要照付薪水走完合約不就結了,球隊要把還有合約的球員移出60人名單該承擔的風險
60人名單外用30人名外換是不是傻了?那30人名單外還不全都擺到外面去?拜託有點數字觀念。
作者:
can8393 (阿輝)
2021-12-22 02:06:00外國是2 不過我覺得台灣適合1
作者:
ui (健忘羊)
2021-12-22 08:34:002比較好,我記得NBA也是這樣的玩法,對球員也比較有保障
作者:
eon4 (崩星咆哮砲)
2021-12-22 08:58:002號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