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9 (Good Day)
2021-12-21 21:11:48見洞不補,還往洞上加門框,聯盟真的不會讓人失望,濃濃草創味又一次飄出來了
建議球團未來大可以學一下海外,每個球員都簽1+1,第二年球隊選項,履約時間想辦法
延長一下就好,反正到時候實務上再年年換約即可,這樣就可以把年底60人名單無限蓋樓
反正球團在談薪上的權力本來就很大,薪資仲裁也不是任何一個球員都能玩得起的東西,
試問如果各隊都選擇在聯盟特別解釋的新補述下操作,這樣的60人名單還保有原本的立意
嗎?
另外有看到有人認為,下一季聯盟再想個說法滾動一下,once for all把洞堵上就好
欸不是,這樣是要陷你喵於不義嗎?
除了特別圖利某一支球隊,我想不到有什麼理由要在今年用補述的形式,把這個case的先
例寫入規定,然後明年再趕緊把這個規定連同先例一起砍掉
如果聯盟認定你喵合理,那就開先例然後未來各家都堅守新規;
如果不合理,就是當場直接補述填洞,哪有先補述支持以後隔年趕緊砍掉的道理?
最後看到有些人在酸你喵鑽漏洞,我覺得這酸法蠻沒道理的,在規定範圍內盡可能擴大自
己的利益是球團的權利,而建立良好體制規定、補上所有的洞才是聯盟的義務,權利義務
先搞清楚好嗎?
我覺得喵喵就是想要讓其他球團來承接快艇的合約才這樣做的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16:00統一根本求之不得好嗎?是約簽了
作者: trogtor (熬夜黑圈熊) 2021-12-21 21:17:00
就想脫手但又不太甘願認賠吧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18:00本來就可以了,NPB也是這樣,複數年可以釋出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20:00錢要照付而已
真的可以哦 !那也滿奇妙那錢是誰付?原球團還是承接球團
作者:
afa76 (撿到十塊)
2021-12-21 21:23:00如果有球隊要就是承接球隊吃
作者:
Cishang (辭..)
2021-12-21 21:24:00本來就可以啊 賣約賣球員阿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25:00從邏輯上有合約球員本來就可以轉賣才對就像你租的房子如果房東換人,合約也可以銜接
也可以協商兩邊各付部分薪水,當年A-rod就是這樣簽的
作者:
afa76 (撿到十塊)
2021-12-21 21:27:00除非球員在合約上有說不得被交易等條件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28:00為何一定要買斷
比如邦邦願意賭賭看,跟喵喵說我承接接下來的合約但你要付個30%左右的薪水,而邦邦賭快艇傷後可以復活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29:00我就不想給別人用不行嗎
作者:
Cishang (辭..)
2021-12-21 21:29:00說穿了你想賣直接去問別人 單純不要就是買斷 現在就是鑽漏洞
作者:
kobby (愛玉)
2021-12-21 21:29:00欸 不是 你第一句不就說那是個洞?那你喵鑽了又不准人說?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30:00而且買斷不是更影響球員權益嗎?
那如果台灣能玩到這樣也蠻有趣的,但還是覺得要跟60人分清楚點
作者: trogtor (熬夜黑圈熊) 2021-12-21 21:30:00
這樣不符合60人名單外自由球員的意義了吧
作者: s55510407 2021-12-21 21:31:00
聯盟誰開的很明顯了吧
以現有60人的意義來說感覺比較像喵喵自願放棄複數但錢還是要都付滿?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31:00買斷不就是為了要砍薪水的?肯承接幹嘛買斷
60人名單外 本來的精神是移出可簽回的無約狀態不是
作者:
bijiua (雙性)
2021-12-21 21:32:00買斷爽啊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21-12-21 21:32:00本來就該買斷不然長約簽假的?喵或新球隊勢必要履行原合約
作者: trogtor (熬夜黑圈熊) 2021-12-21 21:32:00
要賣約球團可以去自由接洽其他球團,但你放60人外應該要給球員自由吧
其實把複數年合約選手丟出去,就是想看看有沒人想承接這份合約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33:00就吃下去不就好了,何必還要買斷那個球員會願意拿更爛的薪水
前朝的鍋,蔡會長只是收拾攤子,辛苦了,加油批評不會使聯盟變的更好
我覺得這BUG要開領隊會議來討論,不是會長可以單方面決定的,畢竟牽扯到各球團日後的利益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39:00協商分配剩餘薪資我覺得也是可以談的
trogtor說的好像也蠻貼切的,應該是球團拿出來兜售?不過國外都是什麼情況下會搞到承接這件事啊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41:00MLB也沒有強制母隊DFA一定要買斷阿
我覺得原球團可以單方面拒絕球員和其他球團達成的協議是不太合理
規章之間出現矛盾我覺得還好,有BUG就開會討論修掉像去年FA的兩人限定一開始也沒人想到過
比照DFA的話 沒人要撿喵一樣收回去 有的話就接合約
我覺得按照DFA比較合理,聯盟現在這種解釋對原球團簡直太爽了,而且會讓60人名單變成形同虛設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50:00複數年合約轉賣我是覺得可行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51:00不然像老胡那樣真的浪費生命
如果怕端走的話,就不要怕想保留的球員掛在60人名單外覺得不想繼續走下去,放在60人名單外,願者上鉤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1:53:00但喵不保留唐也是合理阿,他大傷
喵喵現在就是把茶裏王放出去,看看有沒有球團想賭賭看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21-12-21 22:04:00bug比較大的真的是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