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電視輔助判決的機制應該由「挑戰次數」改為「挑戰失敗次數」,
即比照網球方式辦理。只要挑戰失敗不到2次就可以一直提挑戰,
一旦挑戰失敗次數達到2次即不得再提出挑戰。對球隊來說,
仍然可以維持每場至少挑戰2次,而且只要挑戰成功就可以保有挑戰權利,
各隊教練應該會更審慎使用挑戰,不會出現差很多硬要挑戰的情況。
另外,裁判第7局以後可以主動審視畫面的規定應該考慮廢除,即使要保留,
也應該確保裁判是因為判決不確定,或是不同裁判對同一play判決不同,
而「主動」審視畫面。如果任一方球員或教練有意見,除非提出挑戰,
否則該play即禁止審視畫面,這樣爭議應該會少一點。
不過中華職棒目前電視輔助判決的問題,除了挑戰次數跟規定之外,
負責審視畫面的技術委員與預備裁判,一直被說是*夢或球是*的,
失去球迷信任才是重點。都已經看畫面了,結果做出來的判決依然爭議不斷。
我覺得啦,應該比照場上執法裁判,一併公佈技術委員與預備裁判姓名,
透明化會比較好。而不是什麼砲火都叫場上裁判去擋,對場上裁判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