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聯盟的補述跟規則有很大的衝突

作者: victor110183 (victorQQ)   2020-09-12 18:09:51
借用一下josh影片的圖
http://i.imgur.com/LVUYA3t.jpg
稍微白話解釋
根據秘書長補述:
封壘的概念即原本跑者原本可以得分的時候,因為捕手的腳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造成出局,判定捕手違規
然後規則寫:
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者有機會判定出局,或進行夾殺,不可視為阻擋
這兩條用哪一條都可以判啊!
這根本自打臉的兩條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0-09-12 18:10:00
忘了補適用對象吧
作者: NTUOnline (嗯踢唷昂賴)   2020-09-12 18:10:00
所以紅中的說法是根本無須使用「衝撞條款」判定整個紅中的發言完全沒提到封壘或是本壘攻防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0-09-12 18:11:00
他忘記加了!!吱吱就不是用上述條款...........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0-09-12 18:11:00
所以東哥說那是秘書長條款
作者: happiness077   2020-09-12 18:11:00
補述還要加一條,只適用猿夢
作者: NTUOnline (嗯踢唷昂賴)   2020-09-12 18:11:00
紅中只有說了腳先到 & 聯盟改判正確,但條款/補述都沒提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20-09-12 18:12:00
那條線就畫出來吧,有夠難看的
作者: Fred1229 (囧)   2020-09-12 18:12:00
秘書長條款
作者: jimmyiris (maumau85)   2020-09-12 18:12:00
你知我知就聯盟不知 啊啊聯盟應該吱道
作者: mongsinger (背著褲褲趴趴走 可以)   2020-09-12 18:12:00
樓上 你能確定那是safe嗎
作者: NTUOnline (嗯踢唷昂賴)   2020-09-12 18:12:00
所以不跟聯盟吵什麼條款補述,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比較高招因為條款太多自由心證或衝突的地方
作者: lovesinker (愛情伸卡球)   2020-09-12 18:13:00
紅中說腳先到~
作者: lml99 ( )   2020-09-12 18:13:00
鴿子飛到了?秘書長條款,他說safe就safe 他說out就out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20-09-12 18:15:00
祕書長猿夢條款
作者: mongsinger (背著褲褲趴趴走 可以)   2020-09-12 18:15:00
所以紅中說safe就safe?
作者: lml99 ( )   2020-09-12 18:16:00
規章就是自由心證阿,但是球場自由心證的不能挑戰,偏偏又可以挑戰,厲害了
作者: NTUOnline (嗯踢唷昂賴)   2020-09-12 18:17:00
不是紅中說safe就safe,應該是之後跟裁判吵得點就不要在講什麼波西條款什麼的,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才不會被自由心證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20-09-12 18:19:00
公信力蕩然無存
作者: alenfun (我不叫范艾倫)   2020-09-12 18:21:00
算步數啊...先別吵...改天再補述啦..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20-09-12 18:22:00
可以休息一下 禮拜一再繼續滾動嗎
作者: Yamada (山田底迪)   2020-09-12 18:24:00
抵觸母法棒球規則就是無效
作者: liweihau (lee)   2020-09-12 18:25:00
(4)跟(6)的盲點就是「可能安全得分」跟「可能出局」的標準不明啊
作者: sabrina1113 (不要舒服)   2020-09-12 18:25:00
猿滾滾的滾動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20-09-12 18:26:00
東哥說了 秘書長條款 補述再怎麼衝突不會凌駕秘書長條款
作者: nobrothers (無爪)   2020-09-12 18:28:00
這篇給推 總算有理性討論的文章可以看XD
作者: its0130 (its)   2020-09-12 18:30:00
看跑壘員是啥顏色,再決定用那條法則阿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20-09-12 18:30:00
紅中那個Tag小腿就是腳先到的奇葩說法 只剩有猿人會信
作者: yaieki (是五迷象迷ㄟ小七)   2020-09-12 18:32:00
都說滾動了啦不要計較這麼多
作者: tony0924 (東尼)   2020-09-12 18:35:00
沒衝突啊,哪一條對猿有利就用哪一條
作者: tom80114 (Mow)   2020-09-12 18:38:00
規則一 得分 規則二 出局 規則三 以猿隊得利為準
作者: dgq75148 (DL)   2020-09-12 18:41:00
其實只是個錯字 補述裡是跑壘猿 不是跑壘員 沒有矛盾
作者: play1983 (<(_ _)>)   2020-09-12 18:53:00
秘書長條款優先喔 請搞清楚
作者: kodo5566 (台中阿肥)   2020-09-12 19:05:00
聯盟訂定規則都不用看前後文的嗎 你後法要推翻前法不是不可以但你要修吧 把規則至少修改成一致 昨天記者就拿舊條文來打臉啊 舊條文也跟國外一樣看是否持球來當成阻擋的依據 你後面又改封不封壘 至少前後文一致不難吧同一個條文可以用多種判法誰都難以適應
作者: elainelove (我想坐時光機)   2020-09-12 20:27:00
補述明明只是為了解釋上面封壘的定義,但是判決應該是要先以規則為主吧所以條文是應該主要看(4)(5) (6),補述註解是為了解釋(4)裡面所說的封壘定義好嗎,所以先看捕手觸殺位置有無違規嘛
作者: hivic   2020-09-12 22:16:00
捕手有封壘時, 1:跑壘員手腳先到本壘,但因封壘而碰觸不到本壘,判定封壘,得分有效;2:捕手先觸殺跑壘員,則跑者出局,不算封壘。 也就是聯盟就堅持1就好了,但記者會 會長/秘書長亂搞,變成現在局面。
作者: elainelove (我想坐時光機)   2020-09-12 22:22:00
第四條的補述是指「封壘」的定義,但是第四條是說捕手觸殺位置雖違法,但沒有完全封壘就不算阻擋,並不是代表你只要封壘就是阻擋好嗎
作者: hivic   2020-09-12 22:47:00
看了6.01.i1.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 這樣持球狀況根本無阻擋與封壘考慮6.01.i2 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也不符這個case
作者: ice0101001 (夢如風)   2020-09-13 00:42:00
爽用哪款就用哪款,爪寶管得著?現在台灣就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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