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我覺得大家一直吵有沒有阻擋雖然也無可厚非
但最大的問題根本是互相矛盾的補述條款吧????
3.25(C)
封壘的概念與認定意即原本可能安全得分的跑壘員,確實因捕手違法腳之站位,而無法觸壘
被觸殺出局時,則可成立捕手違規。
(6、) 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壘員可能被判出局或進行夾殺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
跑壘員進壘。
啊所以到底是為什麼只適用封壘的註,但是不適用第六項???????事實上不就是因為
記可能得分又可能被判出局嗎?????
可想而知的是以後遇到非常接近的play,難道不會遇到一模一樣的問題嗎?????放個完
全矛盾的補述規則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支持直接判safe啦,都比判妨礙跑壘有說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