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承認我法盲啦
所以以下純粹是個人觀點
先不論性侵幼童多沒有人性也不論什麼陰謀論之類的
目前唯一客觀的事實就是捍力克曾經做了認罪協商承認過有性侵姪女這件事
那麼只要規章第94條還存在著就沒什麼好說
CPBL就是不應該給這個機會
少年犯也許是該給第二次機會
但別忘了性侵這種犯罪有受害者的存在且造成的幾乎是無法彌補的傷害
捍力克今天熱愛棒球找份普通工作業餘打到爽或是到職業球團當個小職員都沒什麼問題
但在獲得受害者的諒解之前 我認同受害者母親所講的
捍力克就是不適合從事鎂光燈之下的工作不適合當個職業球員
今天事情被爆出來 會有這些與論講難聽點也是當初捍力克自己的選擇
如果要認為自己無罪、認為認罪協商是被迫的、認為紀錄該被塵封不該被爆出來都可以
冤有頭債有主 該做的是回美國透過法律翻案或透過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但這一切都與台灣沒有任何的相關 以上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8-08-10 10:50:00確實啊,大聯盟30支球隊都不收的____要台灣收?也沒人叫性侵犯不要吃飯,去找個沒人聞問的地方工作就好,被害女童母
作者:
NTUST (國立臺ç£ç§‘技大å¸)
2018-08-10 10:51:00補血 吱吱準備從花果山包車來噓囉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8-08-10 10:51:00親也沒有要他賠什麼,就是不要他在螢光幕前出現、不要在鎂光燈下接受歡呼而已,因為他不配!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8-08-10 10:52:00法吱會來噓
作者:
andye04 (彰化赤龍帝)
2018-08-10 10:53:00我覺得他先去簽美軍幾年 回來再打職業美國人接受的機會很大
作者: Taeja 2018-08-10 10:53:00
認罪協商 事後否認犯刑的咖 絲毫沒悔意的人 幹嘛給機會
作者: Taeja 2018-08-10 10:54:00
而且性侵不是一次而已 第二次機會已經給了
作者:
bibyy (比比)
2018-08-10 10:56:00他應該回美國翻案 他現在有能力處理 而不是在背後一直否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08-10 10:56:00確實是這樣
作者:
bibyy (比比)
2018-08-10 10:57:00他無所作為 怎麼否認也沒用
作者: divineyo 2018-08-10 10:57:00
推推
沒錯 只想走後門 來一個遙遠的島國 想說有機會打職業
作者: migoyo 2018-08-10 10:59:00
說的好,裝睡的吱寶叫不醒,沒道德不是叫假的
作者:
theHum (選擇題哼哼)
2018-08-10 10:59:00推這篇 比其他無腦噓好太多了
作者:
yf92035 (CiN_ReDs)
2018-08-10 11:01:00推
中肯 要翻案要質疑法律制度去找美國司法 等到翻案再來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8-08-10 11:03:00操作
中職談還不晚 不然片面之詞能比你白紙黑字認罪有公信力?
作者:
yf92035 (CiN_ReDs)
2018-08-10 11:04:00不是說不要認罪協商就好 我覺得認罪協商是他當下能做的方法,也是最多人選擇的方法,但結果就是之後不好在鎂光燈下工作,但他還是選擇希望打職棒,就面臨現在的狀況,我真的覺得他去當教練、球探都不會有人有意見,偏偏一直尋求職業舞台,那就落得被追著打的下場,不要再說不給人生活要他去死了,他能做的還很多,但職棒球員這個身分,對於受害者其實還是有傷害
真無辜的話 他應該找律師在美國打冤罪 而不是讓某島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8-08-10 11:06:00比較好奇除了球技跟薪水便宜外 除了桃猿不察
作者:
Noyi (忘了吧)
2018-08-10 11:08:00推 想要洗白回美國去找機會 中職不是美國人輿論風向的試驗場
本來就是這樣不過現在發文第一句都要承認自己法盲嗎? XDDD
作者:
Noyi (忘了吧)
2018-08-10 11:11:00LJT不會不懂 所以有些不能明說的暗盤或利益存在很讓人懷疑
作者:
jack2324 (拍~我所見(LV 1))
2018-08-10 11:16:00推!照規章走就好啊!規則是用來遵守而不是用來打破的
樓上這就錯了 有不少主動跟球團說要去日韓打球的還在Major或Minor覺得升不上去的都有 很多都是一定有Minor合約 但這隻? 別說Minor約 光是想簽就會被砲啊 我忘了米糕已經簽了 只差聯盟審查而已
作者: tfrence (秋後文青) 2018-08-10 11:57:00
推 中肯 比其他無腦噓好多了
作者:
GDN ( )
2018-08-10 12:32:00請問美國已經封存記錄他要翻什麼案?現在只是卡在原本該被封存的檔案在另外的地方曝光所以MLB所有球團沒選他 不用給他原因吧所以他要翻案也沒地方翻 剩下的事實就是他曾經認過罪CPBL 就可以用94條請他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