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性侵兒童犯護照 將加註前科警示
2017-11-03 21:06中央社 華盛頓2日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登記在案的性侵兒童犯,未來出國時,須使用註記以往犯罪紀錄的護照。
美聯社報導,美國國務院1日表示,將開始註銷登記在案的性侵兒童犯護照,並要求他們
申請一本標示前科的新護照。
首次申請護照者也會收到標記前科的護照,這個標示將印在護照封底內面,內容為,「持
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國法律為性犯罪者」。
國務院在travel.state.gov網站上發布聲明表示,將不會向登記在案的性侵兒童者核發護
照卡這種較小的旅行證件,因為護照卡沒有足夠空間印上警示。
這項新措施是為落實去年的「國際梅根法(International Megan’s Law)」,這項法令
旨在遏止剝削兒童和兒童性觀光產業,但遭公民自由倡議者批評過於籠統,且只針對一種
罪犯。
1994年紐澤西州一名7歲女童梅根·堪卡(MeganKanka)遭一名具性侵兒童前科的罪犯殺
害,梅根法因此誕生。
這個案件引發廣大關注,若干州因此設立性罪犯登記處。政府機構1日通知國會,新護照
規定已經生效。(譯者:中央社鍾佑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796857
聯盟要無罪證明,不知道米糕球團會不會偷懶用護照代替?
畢竟照前面新聞所述,悍力克應該沒被註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