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亂糟糟的二二八條款

作者: waitrop (嘴砲無雙)   2018-03-05 14:02:36
薪水付到哪天以及合約簽到哪天就是最後有效日,
超過那天之後就是自由身份,
除非球隊有給簽約金,那就要球員退還簽約金以求得自由身,
沒有綁定簽約金年限也沒有薪水給付,
本來就是自由身(史博威例子),
還硬要求球員不能轉隊就是在佔球員便宜,
特別對於有長年實績的洋將,
三個月一簽還不能轉隊實在太欺負人,
這種情況在工作職場也常發生,
像是板上的科技新貴退還簽約金後跳槽別家公司
這次洋將跳槽事件,
三球團也知道228條款的不合理所以都沒有出來哭,
就跟著默契照個規矩走,
就是有一隊一直出來哭,
特別是從頭到尾這兩名球員都跟這隊無關,
還一直在幫別人主持正義
※ 引述《Keira1990 (這不是來了嗎?)》之銘言:
: 不管是不是說書,中職四隊都找滿三洋投了
: 關於二二八條款,我想提出三點討論
: (1) 放棄簽約的效力、範圍:
: 這個條款當初訂定的目的是在於保障母球團優先續約權,母球團應該只有簽或不簽
: 從條款的精神來推斷,應該不至於可以把優先續約權當成交易籌碼,另一方面關於
: 「放棄議約」的效力是屬於對人還是對世(公布即放棄),
: 是否可以只對A放棄而對B不放棄?
: (2) 已釋出的洋將是否適用二二八條款:
: 按新聞,中信與LM是交換賽格威及肯恩的放棄議約同意書,但是肯恩是被中信兄弟
: 以戰力不符為由釋出的洋將,為何簽肯恩需要中信兄弟放棄議約
: (3) 限制接觸無法干涉經紀人的報價行為
: 只要經紀人把第二支球團給拉進來,談約一定會卡住
: 連議約都不議約,何來的優先呢?
: 不論是攻方 (挖角方) 還是守方(母球團)都沒有遵照這個條款的規定
: 以及條款的精神 ... 二二八條款淪為一個笑柄
作者: vacamin (轟吧全壘打轟吧Lamigo)   2018-03-05 14:05:00
我認為不合理的法律就可以不遵守,台灣人的法治觀念超讚的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8-03-05 14:06:00
LM 出來"哭"也沒錯啦,提醒一下規章要尊守的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8-03-05 14:06:00
惡法亦法,想辦法去把法改正才是對的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8-03-05 14:06:00
反正明年改規則就是 中職那麼人治LM就覺得他要肯恩都有去跟中信知會才簽阿
作者: hopper (蚤子)   2018-03-05 14:08:00
有人都說要提案改了啊,就等等看吧
作者: chia777 (QQnew)   2018-03-05 14:08:00
他哪是出來"哭",他是出來要糖吃
作者: hans7192 (Hans)   2018-03-05 14:08:00
LM自已家的賽 才說要放棄 隔天被簽走 也沒出來哭阿
作者: ajoejoe (句點男)   2018-03-05 14:09:00
呵呵~呼籲大家要遵守也要被嘴,鬼島的法律果然都是假的
作者: LaBoLa (滾來滾去!!!)   2018-03-05 14:10:00
難怪路上三寶多 覺得不合理就不必遵守??
作者: s638450 (Moon)   2018-03-05 14:11:00
雖然說這規定很爛 但就是要遵守有什麼問題 如果遇到對自己不利的都說惡法然後不鳥這聯盟要怎麼玩
作者: hans7192 (Hans)   2018-03-05 14:11:00
要說最守法的只有統一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8-03-05 14:11:00
自己創一個聯盟?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8-03-05 14:12:00
如果3月前公布了,那整個就崩壞了。要討論罰則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8-03-05 14:12:00
而且這種東西就是經紀人自己跑去各隊報價不是嗎經紀人哪會管你228 他只想幫球員爭取最高薪水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8-03-05 14:13:00
沒罰的話,那以後沒罰則的就隨便你玩
作者: sary (Hello Opera)   2018-03-05 14:17:00
根本是中華職棒各隊之間彼此互卡的機制, 國外球團要簽誰管你的 228 條款...
作者: ericzun (虎斑與橘白的天使翅膀)   2018-03-05 14:18:00
職業運動就是錢,但一起組個聯盟就是遵守規矩。有錢等於老二大,不對,等於真理的話,這種玩法很快就會爛掉
作者: ksutme (這就是人生)   2018-03-05 14:23:00
窮酸的玩法爛的更快,不要再搞以前那套
作者: hans7192 (Hans)   2018-03-05 14:25:00
中職就給人月簽還要搞憂先議約這條阿 改年簽就沒事了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18-03-05 14:25:00
228本來就沒要管國外,不用再提國外管不管了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8-03-05 14:26:00
反正又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富邦有偷跑阿
作者: ericzun (虎斑與橘白的天使翅膀)   2018-03-05 14:28:00
有錢不遵守規定的反面是有錢遵守規定,好嗎
作者: hans7192 (Hans)   2018-03-05 14:31:00
提國外是要拿明朝劍斬清朝官嗎?
作者: ericzun (虎斑與橘白的天使翅膀)   2018-03-05 14:32:00
話說某兩球隊也知道228條款的不合理,卻扣著同意書?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8-03-05 14:34:00
規定就這樣 要是我也扣著 那麼佛心幹嘛
作者: lml99 ( )   2018-03-05 14:42:00
請問一直說沒遵守的哪裡沒遵守了?
作者: cweilun (lunlun)   2018-03-05 14:43:00
好啦邦寶都爽完了 人也挖到了 別出來哭哭了
作者: SouthernFire (Michael Corleone)   2018-03-05 14:51:00
到底有誰不遵守啊? 還被亂說書賽格威 真的很搞笑
作者: Richard5566 (三連霸)   2018-03-05 14:57:00
不是扣著同意書,是228前國內沒人要簽啊,同意書要放給誰?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8-03-05 15:00:00
原隊想續的沒人敢要吧,要的話不就被嘴提早接觸
作者: chickensam (新竹鄭容和)   2018-03-05 15:02:00
誰說沒人遵守?證據拿出來阿 簽約效率高不行?
作者: Richard5566 (三連霸)   2018-03-05 15:03:00
新聞228前寫蔡少主說沒有要接觸,泰安跟小劉子說沒人來問我們,結果你們講蘇劉故意扣著同意書,是否不太公道?還是這一篇新聞又是記者說書?
作者: banker5566   2018-03-05 15:06:00
哪裡不遵守?台灣人法治如何我不清楚,跳針亂酸的倒很多無罪推定原則變成自由心證,結果只有球迷敢吵
作者: PilePile (派派)   2018-03-05 15:15:00
所以違規了嗎??呼籲咧說得這麼好聽 不就不爽想酸?
作者: Uncontinue (骯康梯紐)   2018-03-05 15:19:00
現在就是死無對證啊...不管是不是有人違規,確實無解除非你像國外那種,聯盟有調查能力的,不然怎麼防?
作者: a0912574942   2018-03-05 15:28:00
沒罰則要遵守什麼?
作者: ericzun (虎斑與橘白的天使翅膀)   2018-03-05 15:30:00
大家的確都有遵守,但太子呼籲大家要遵守卻被罵,這...而且現在來看,太子抱怨那段擺明針對經紀人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8-03-05 15:43:00
有沒有遵守自己知道 可是現實就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8-03-05 16:02:00
惡法亦法 要改的是泥洛條款 而不是酸lm扣著同意書也是遵循規定刁難你阿 照規定來啦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18-03-05 18:48:00
其他三隊也可以來簽蘿莉啊
作者: hotrain13 (最幸運的人!!)   2018-03-05 19:54:00
反正就窮酸隊在抱怨
作者: UntiedDragon (ㄆㄆ)   2018-03-05 20:07:00
邦邦得益最多 邦寶卻最崩潰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18-03-07 13:08:00
沒錯,有錢又窮酸一直在抱怨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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