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著作權法大修 酒吧播球賽恐侵權

作者: wagwag (破椅子吐麵)   2017-10-29 07:31:09
(原文長,前面是商業相關,不想看的話可直接跳到最後一段)
※ 引述《v929598 (游勇馳)》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著作權法大修 酒吧播球賽恐侵權
: 時間: Sat Oct 28 23:59: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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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大修 酒吧播球賽恐侵權 (以下節錄跟棒球有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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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昨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除明訂著作權人保護項目,另因應國情及數位匯流,放
: 寬遠距教學、銀髮族在公園使用個人設備唱歌跳舞,或傳統小吃店、美容院在店內播放電
: 視及廣播,都不需取得授權。
:
:
: 至於「再公開傳達權」,智慧局長洪淑敏解釋,未來營業場所透過網路及螢幕設備播放影
: 片,須向權利人取得再公開傳達權的同意或授權,像是運動酒吧、餐廳,透過電視銀幕轉
: 播運動賽事,或連接網路播放YouTube隨選影片供消費者觀賞等,須向該電視台或播放平
: 台取得權利授權。
:
:
: 推 WongTakashi: 營業登記證不能亂報吧? 10/29 00:12
已經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了,以前的營登是一張證書上面還有貼印花
現在叫做商業登記,登記立案後網路上面查就有,
附上網址列印下來跟營登有同等效力。
其實很多看起來很有規模的店家,登記的業別都是小吃店,
畢竟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20萬以下)查定稅額只有1%,
跟稅金營業額5%實在是天壤之別。沒被查到就是爽賺,
經檢舉被國稅局查到
(這種是會實際到店門口按計次器算人頭,
粗估單日營業額[菜單中最便宜的品項x人頭數],
再推算月營業額,因為小吃店很多都是沒有帳簿沒辦法查帳)
就乖乖開發票而已
所以如果不是一開業就大張旗鼓的那種,一般小餐廳用小吃店登記的話
其實國稅局也沒那麼多人力去查
==
台灣只是不習慣而已,國外對肖像權智財權更78。
大家如果有看緯來的日綜,應該都會看到小視窗人頭被打馬吧。
因為肖像權只授權給日本國內,海外要另外談
J家藝人或大牌藝人頭像都是用畫的,也是為了規避肖像權。
連引用文字歌詞都要經過授權,不然JASRAC就跑來警告,不付錢就要告人了,
所以才會發生連原唱者要唱自己的歌都要經過授權的情形
是不是跟國內某字母公司很像?
而且台灣其實音樂公播權的部分幾年前就開始做了,
所以像全聯燦坤這類都是播自己的廣告宣傳或原創曲,
不然就是放一些無版權保護的音樂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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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既然是主打運動賽事的餐廳或酒吧,
畢竟實際上有營利行為,其實就付點小錢取得授權而已,
不想付錢就低調一點,反正授權單位也沒那麼多人手去一個一個抓
而且從公告到正式實施通常還會有段時間,
公告後60天內有異議就去該管單位陳述意見就好了,函文裡面都會講
實施前實施後,公會(如果有的話)通常都會有文來說要實施囉,以後要注意一點之類
而這也不是消費者需要替店家擔心的事。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7-10-29 07:46:00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7-10-29 08:00:00
我也覺得是習慣問題,如果下那麼多假設,每個法律都有抓不到的地方吧。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10-29 08:02:00
這是修法,要經過立法院討論並三讀才會過,公告後實施的是比較低階的行政法規。
作者: ivynaa (藍天下午茶)   2017-10-29 08:31:00
記者抄文章沒違法?
作者: best0811 (御六)   2017-10-29 09:42:00
這樣瞭解不少
作者: icou (已哭)   2017-10-29 09:42:00
如果店家要付錢 大概是多少?
作者: wagwag (破椅子吐麵)   2017-10-29 12:26:00
音樂授權費的話 看規模大概就一年一千多到幾千塊不等
作者: Danteng (Danteng)   2017-10-29 16:05:00
六台電視以下每月公播權3000我是每月乖乖付錢 但是沒有11頻道......心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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