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ry27 (小龜)
2017-10-06 23:43:26※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合約簽了不照走
: 這麼喜歡賺,不然改日租
: 球場政府自己維護,業外自己賺
: 真的是笑話,丟12億還敢講喔
: 買得起車,養得起車嗎?
: 以為年年都有五月天?
: 合約不喜歡就要改,簽爽的喔?
我覺得要改也不是不能改
走換約模式
市府拿一些蛋糕出來換
照目前經營的情況,市府可以再拿個幾億出來入股
用共同經營的模式來走,
這樣這一筆小小的場租按照股權持有比例拆分一小塊給市府也無不可
加上順勢再續個十年約之類的這樣不就皆大歡喜了??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7-10-06 23:53:00錢支真的是
搞不好LM讓利給市府叫市府吃下外野改造的費用~更賺XD
作者: TURN 2017-10-07 00:10:00
協粉爪寶這是造謠了吧?????還不趕快去挺你最愛的爆米花,來這秀下限幹嘛爪寶一連幾篇都想在推文帶風向結果慘敗XDDDD
誰叫LM是你們爪邦寶口中的窮酸吱 一個錢支一個納稅的
作者: rocit (DAIGO) 2017-10-07 01:07:00
本來合約就只限打球專用 不然拿去蓋豪宅怎麼辦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7-10-07 01:18:00前幾年不是有提到左外野想改建游泳池之類的 還沒談好吧
作者:
shlee (冷)
2017-10-07 03:55:00那兩個議員現在就只是想分一杯羹而已 你叫他們要政府再拿個幾億出來入股等 分錢 別想太多了 只是短視近利要分錢而已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7-10-07 06:28:00那麻貴的建設不活用,只限定打球,難怪台灣一堆蚊子館要不是LM辦PA,讓自家樂團滅火器開演唱會的成功例子五月天會來?會有這筆收入,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