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文好奇也去翻了官網 (不能總是相信人腦)
黃色是判決Safe中信得利的根據,紫色是判決Out義大得利的根據,
條文裡面的進壘路徑就是蘇建文FB裡面寫的壘線,
看完以後我的理解是,裁判根據黃色描述認定阻擋成立之後,
有幾個狀況可以讓Case不被視為違反規則(根據紫色),
但是進去開會討論以後一致認為紫色現象通通不成立,所以改判Out,
我是覺得裁判群判了就判了,堅定自己所根據的條文就好,
還是說明年春訓每隊都要上傳一段本壘攻防練習才不會吃悶虧...
*引述CPBL官網
http://www.cpbl.com.tw/footer/rule/06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
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
但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
或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
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
與捕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
則。
【6.01(i)(2)原註】(原7.13(2)原註)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 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
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為違反本規 則之規定。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
跑壘員有可能被 判出局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當跑壘員滑 壘時,
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
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本項6.01(i)(2)規定
不適用於本壘之Force play。
※ 引述《zxc70227 (第一考不上)》之銘言:
: 大家戰來戰去
: 卻還沒看到有人寫一篇來分析這個判決的正確與否
: 那我剛剛花了一點點時間去截圖
: 以釐清這個改判是否正確
: 首先
: 先解釋本壘衝撞規則(引述至中華職棒官網
: 三、為與世界潮流接軌,通過本壘衝撞規定並於本季開始執行施行,裁判員得依球隊之抗
: 議後決定是否進行重播輔助判決(不計為球隊之挑戰)。本壘衝撞基本判定如下:
: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
: 球員)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若捕手阻擋跑壘員之路徑,裁判員不應認為跑壘
: 員違反本項規則引起不必要之碰撞。
: (2)捕手若未持球,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
: 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表示跑壘員安全進壘。
: 倘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手(或其他補位本壘之防守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
: 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 從上面可以看出來
: 裁判認為捕手方克偉在"未持球狀態"下阻擋了跑壘員的路徑
: 且跑者王勝偉在"滑壘時"不可避免碰撞
: 因此改判捕手違反本項規則
: 那...事實真是如此嗎?
: 我們把圖片一張一張來看
: http://imgur.com/8YoevNV
: 在這個時候捕手方克偉未持球
: 但並沒有企圖阻擋住跑者王勝偉的路徑
: 因此在這個地方還沒有違反規則
: http://imgur.com/9WCkNXm
: http://imgur.com/9WLRL5K
: http://imgur.com/YeXrVZD
: http://imgur.com/nVRKbNt
: 捕手方克偉大概在這個位置"持球"
: 但依然很明顯的 跑者王勝偉的企圖跑壘路線依舊未被阻擋(左手邊還是有空間)
: 當時跑者才剛採到本壘紅土區邊緣 距離捕手方克偉大約還有三公尺
: 這距離之遙遠 可以看到捕手方克偉已經等在那裡了
: 如果要說是阻擋 那以後三壘衝本壘隨便都可以阻擋了
: http://imgur.com/mE7PXVQ
: http://imgur.com/PytGs5l
: http://imgur.com/1OzsMD6
: 這時候滑壘進來 可以看到捕手方克偉左手邊並未擋死
: 因此跑者王勝偉是"有空間"可以避免碰撞的
: http://imgur.com/YCMTFVO
: 當然你可以說這球跑壘路線被擋死了
: 可是要注意喔
: 當時捕手方克偉是"持球"的狀態
: 所以不符合未持球擋住跑壘員的規定
: http://imgur.com/PytGs5l
: 到這個時候都還是沒有將本壘擋死的情型
: 但就算擋死了也已經是持球狀態
: http://imgur.com/EV7FOGe
: http://imgur.com/mulq8NJ
: 地上滑壘的痕跡可看出他並沒有偏離三呎線
: 因此捕手方克偉確實有讓出一個位置來給他滑壘
: 後續會偏離這麼遠也是因為為了要避免被觸殺才滑過頭
: 但有趣的是這裡是否適用三呎線規則棒球規則並未說明
: 因此就先說跑者王勝偉的滑壘是沒問題的
: 而捕手方克偉也確實有讓出一條路給他滑壘
: 但即使沒讓出路來 捕手方克偉早就已經在跑者滑壘前是"持球"狀態
: 因此"不符合捕手未持球"的本壘衝撞規定
: 那何來有違反本壘衝撞之說呢?
: 如果說只是單純擋住壘線 但跑者在距離這麼遠的情況下還適用嗎?
: 如果適用 那未來是不是就可以說我還沒進壘的時候
: 他就已經未持球企圖擋到我的路線了
: 所以我後來進壘時被捕手影響 所以是SAFE!
: 看出來了吧
: 問題就在於"捕手未持球"到底該如何被定義?
: 這是個可以讓裁判有很大操作空間的地方
: 我想裁判自己心中也沒有一把尺吧 愛判怎樣就怎樣
: 只能幫義大QQ了
: 要怪
: 就怪你們傳太準活該
: 而其實這個規則算是保護捕手>跑者
: 只要捕手有持球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了
: 你要擋爽爽也沒問題
: 但今天捕手方克偉在有持球的情況下似乎並沒有吃到無敵星星
: 我認為這是很嚴重的BUG
: 希望中職裁判組可以在明天更新檔出來後修正這個BUG
: 另外也不要說只要不XXX就不會有OOO這個問題
: 我們今天只單純討論本壘衝撞規則
: 你要在那邊護航帶風向
: 乾脆說成只要不打總冠軍戰
: 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啦
: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