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職當年所參考的韓職FA補償規章

作者: aff0021   2016-01-09 13:34:04
https://twitter.com/suzhou_river/status/685509498216169473
若當年中職的FA補償是參照韓職的話,那麼韓職的規章或許可以拿出來比對一下好了。『
當新球團簽下FA球員後,兩日內必須將合約呈報聯盟,然後聯盟收到後兩日內由總裁公告
。公告後三日內,新球團必須提出扣掉新人、洋將、軍保留、以及另外的簽約選手中20人
保護名單,提供其他仍有合約者給舊球團選
https://twitter.com/suzhou_river/status/685511460345139200
新球團收到可選擇的補償選手大名單後,三日內,經過評估,必須決定是要以300%年薪金
錢補償或是200%金錢加1名補償選手的決定提出。然後新球團必須跟舊球團取得此球員的
薪資稅單,在七日內繳齊補償費用。逾期則每多一天新球團必須多繳付20%的補償費用當
罰金。
若單一球團在當季FA挖角取得兩名以上的選手時,選手的原屬舊球團則依照當年度排名,
排名越後面的球隊,擁有更優先順序挑選補償選手(或也可挑選全金錢補償,反正無關)

另外,關於被做為補償的選手,原則上,其隸屬合約就無條件轉嫁給選他的球隊,來季薪
資若不服,則回歸仲裁規章,可向聯盟提出
其實若真的是參考韓職的規章制定精神
那LM這次的主張就相對有道理了
不過至於公布後幾天要提出要搞定,這就要依據每個聯盟狀況去做些微調
因為像是韓職有給母球團優先一週談約權優惠,然後隔週是其他各隊,第三週則全部
但中職則是沒給母球團優惠談約期,球員一提出申請,就大家都能自由搶人
另外,中職當初的登錄人數也沒想到會發展成今日的畸形現象吧
相對的,中職的規章當初設定的保護名單就設成扣除洋將無論是哪個本土,就25名單
實際上當年中職一年選的新人平均五個,跟現在已經動輒七個甚至十個都成常態不同
所以相對的,韓職直接將新人跟服役期間保留合約的球員餅除之外,似乎也有些合理性
這個冬天韓職也在吵,另一個補償名單的合理性,那就是規則五選秀上
除了新人跟服役的摒除在可選名單以外,一直有聲浪,希望摒除二年級生
因為這三屆規則五選秀有好幾隊去搶劫了別隊有限保護名單的漏網之魚
像是幾個當初高順位被選進去卻還沒開花的二年級生,
被新球隊當場搶劫,然後新球隊隔年就讓這個球員馬上大爆發
這對於像是斗山熊這種農場機制完善且用心在選秀,潛力好手眾多的球團
屢屢被當初建置斗山農場的NC金卿文搶劫
NC有好幾個現在發光發熱的年輕人,就是從某幾個農場體系好的球隊搶來的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3:37:00
沒有道理 那工會說要改FA規則你有理人家喔 你才可以改是甚麼道理啊 原本規則沒有人重視 發現吃虧才來哀要改球季後各球團工會開會把它改好 不要倉促成事不然以後你劉玠廷又覺得吃虧你難道還要再改嗎 真難看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09 13:43:00
中職FA是日職為基準,然後再加入韓職一些規則1月1日後降轉隊費的規則也是變相給母隊談約的空間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3:45:00
原po這樣也被噓...真是殺紅了眼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3:45:00
6JP認為有問題上次領隊會議就不應該主張維持現狀這次大師兄FA後認為該修改最多也是適用在明年FA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16-01-09 13:47:00
哈哈 原PO大概也被打成吱吱吧
作者: inb (..................)   2016-01-09 13:47:00
韓職日職有幾隊 球員數量 薪資 都要考量,硬要參照只能說不合國情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3:49:00
要適情適地修改FA條款領隊會議裡提出,通過是適用在下一屆FA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16-01-09 13:49:00
不合理就修啊 很多問題不實際發生根本看不到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3:50:00
不合理就修 人家要修先反對再說 自己遇到了就開始吱吱叫
作者: inb (..................)   2016-01-09 13:50:00
另外請問FA制度是4個領隊搓出來的嗎?可以請一些公正專業人士加入討論吧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3:58:00
補償其實類似交易,球員除非合約有禁止交易條款,不然要反對啥?
作者: amoeki (阿米巴)   2016-01-09 14:00:00
重點是有新人保護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00:00
老實說,這次太子提出的觀點算合理,沒必要因為他黑就反他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01:00
那你就球季後你再提 碰到你吃虧你就說要改 別人提要改你有理他嗎 合理在哪裡?更何況你真的虧嗎? 不要承擔風險那不是還有第一條嗎?哪有給你全贏這種道理 當初你怎麼不講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02:00
這次問題是當時規章制定時一堆細節沒寫清,才造成解釋爭議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04:00
合理支持阿 適用下次開始FA 看太子肯不肯而已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05:00
現在已經過了八號 照規章你你甚麼都沒提 只能接受對方講的聯盟最好不要這樣因人設事 規章怎麼寫就照規章來 要提解釋你怎麼不早提 現在都過時限才在拖延時間 超爛的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06:00
象迷會無視這篇啦 推文有夠少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06:00
我象迷,但這次我認為太子提出異議解釋權算合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07:00
所以聯盟不應該照規章來 要因人設事嗎?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08:00
反正要修規章就先打成吱吱球迷也在草創不意外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08:00
裝死說解釋不清 我覺得很清楚啊 哪裡不清楚 劉玠廷講的這些就已經是修改規定 他之所以不講修改規定就是想溯及既往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09:00
這次照舊規ok 那下次勒 有問題不用改就對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09:00
規避球季後套用規章就算很爛 退一百步來講 你要改也是之後才能適用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10:00
更何況聯盟也沒說這次修改可不可以適用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10:00
解釋不清不過就是想取巧的藉口 太爛了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11:00
沒改就在那邊大小聲 不知道在悲憤什麼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11:00
以後別人也是阿解釋不清 要脅聯盟要修改規定嗎? 不要開這種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1-09 14:11:00
這篇吱比爪還少耶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1:00
6JT:原球團應承接被補償球員既有合約,不需在14天內另
作者: suika824 (suikamu993)   2016-01-09 14:12:00
FA規章有問題大家都沒意見,但在先前要修時為何不要?眼見自己要吃虧了才急著要改?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13:00
哦哦 所以太子之前不想修 突然又想修了 太子好棒棒 拜託不要避開太子自己要吃虧了 才在那邊要改規章這點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3:00
原規章第二條:補償選手間締結契約後十四天內完成,否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13:00
噓某爪迷 現在規定模糊 竟然要以後適用 這次模糊地帶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14:00
老實說 太子要是真的為錢 直接選125就好 根本不用出來吵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14:00
怎麼決定? 骰子? 還是爪說了算 不然太子說了算?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4:00
則該選手回原球團,另外補償25%年薪給舊球團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14:00
太子也沒有只要錢啦 是要錢也要人 有吃又有拿 多讚阿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15:00
就是規章有問題才提出意見 現在連發音都不可以了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5:00
要錢又要人不是更賺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15:00
你自己看看劉玠廷的要求算不算修改規定 如果算他為何要說解釋不清 如果不清楚當初領隊會議你怎麼不提 因為要修改規定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6:00
衝突點就是6JT主張不用14天洽談新約,就規章有這條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16:00
補償球員談約,在去年球季規章並沒詳細訂定,是季後市場開啟才邊FA邊增加規定,才造成一堆盲點漏洞,太子這次算是點出盲點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16:00
會被綁其他東西不爽吧...比方FA限制簽兩人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16:00
之前人家要修就裝死說不用 現在又在吱吱叫 這還能護航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16:00
這次用舊規章 然後模糊的部分就協調就好 要不就是直接用沒爭議的部分 但fa規章一定要改 下次fa就用新的 這樣不難懂吧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17:00
我晚一點再拍中職規章內頁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17:00
這些都只是意見不是覺得ok日職規定更狠決定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7:00
修改規章不溯及既往原則,最多適用在下一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18:00
沒錯所以才要說解釋不清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8:00
點出盲點最多在新規章內修改,這一屆必須照的舊規章走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18:00
日職你不同意轉隊就引退不是更狠 就是避免你給暗盤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19:00
這次根本就是邊開車邊修車,才會問題一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19:00
你管其他怎麼規定 目前就是這樣規定 要改以後再來談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19:00
狠不狠、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6JT是怕自己權益受損,這OK,但不能違背規章內容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20:00
這次照舊我沒意見 那下次勒 下下次勒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20:00
領隊會議定的 劉玠廷你都沒有參加領隊會議 沒有簽名嗎?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20:00
去年有機會修改主張維持現狀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20:00
下次不就說了 用新的阿 所以規章還是要改阿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20:00
下次下下次就照新的來阿 沒在看推文嗎…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21:00
一堆人看到這篇崩潰嗎 哭哭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22:00
有人就不會看 狂跳針啊 又還沒成真不知道在吵什麼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23:00
那Lamigo在炒甚麼 到了限制實現 才講說啊我不清楚 是在炒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23:00
這次哪裡違背?一個不想先提名單 一個想要看 規定有說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23:00
這樣也叫吵 明明條文都搬出來給你看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24:00
甚麼 就是限制你要提方法的時限 你怎麼不照規定來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24:00
有沒有這麼不耐戰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4:24:00
現在就是開著敞篷車很帥氣,卻下雨突然找支雨傘擋,你要邊開邊撐傘還是找到開啟頂篷的開關解決問題?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24:00
誰違背嗎?都沒有 不就規定有問題
作者: sjlee1127   2016-01-09 14:24:00
重點是去年底要修被擋 現在才在鬼叫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1-09 14:24:00
第二點就違背了 原規章表示球員有拒絕的空間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25:00
太子除了名單跟選方案的順序以外 他還提了其他東西好嗎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26:00
我真不知道誰訂的 太子一個人喔 他權力好大 好棒棒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26:00
FA規定是太子訂的喔? 現在雙方提出觀點討論 規章有漏泂就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26:00
如果是選方案跟名單順序 那確實是模糊不清的部分 但他提的其他東西 是修改規章…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26:00
中華職棒是共識決 你沒有簽絕對不會有規定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27:00
太子管球隊幾年了@@ 所以FA是太子管球隊這幾年建的喔?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27:00
6JT:沒有14天洽談期=不能拒絕原規章:有14天洽談期,談不成回原球團=可以拒絕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28:00
簡單來說太子這次提的部分有些確實是規章模糊不清的部分但也有直接推翻舊規章要修改的部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28:00
我只是對有人想要用"解釋"行修改之實 又規避以後才適用感到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28:00
太子當然朝對自己有利的講 兄弟不是傻子不可能照單全收啦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28:00
就算漏洞、模糊地帶也是原規章一部份,必須尊重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29:00
這還有得橋 義大和統一的態度也很關鍵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29:00
原規章可以拒絕這點不合理啊,我本來轉隊費拿100%,選了85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29:00
太子提的不是建議嗎 爪要否決就否決啊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29:00
提出自己的意見也不行?你一言堂?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29:00
6JT提出來的部分也不是為了改革,是因為自身權益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29:00
所以才會說這次照舊 模糊不清的部分就協調 之後再適用新的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30:00
討論OK,修改OK,但不溯及既往,僅僅最多適用下一屆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0:00
原規章可以拒絕也是有漏洞 現行規章就這樣 也會修正吧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30:00
你不爽只是這次改了太子得利 你就不爽太子跟這規定何干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0:00
我請問你憑甚麼改?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31:00
打的點就是太子因為自己權益受損才在吵 之前人家要改又不要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1:00
兩邊都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還要協商 不可能全部照太子方案過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1-09 14:31:00
當初要改不知道誰說要維持現狀的?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31:00
這次改了 太子得利 當然不爽啊憑甚麼玩到一半該規則?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1:00
工會之前說要協調 要改FA制度 你都不理他們 現在出來炒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31:00
他就沒辦法改才提出建議啊 不然也憑什麼要聽說的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2:00
哪有人玩到一半要改規則...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32:00
但太子現在出來吵 很明顯就是他想要用阿…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2:00
中職是多數決嗎? 所以是太子反對 其它三隊都同意也不行喔?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32:00
不過這次如果爪先提25名單 我想太子也不會放屁就是了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33:00
這次改 最有可能得利是義大 下個FA是E全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3:00
方案提出來了 太子一定想這次用 重點是"兄弟"不會同意吧..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33:00
哪裡有證據或新聞是太子反對修改 (我是真的想知道)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4:00
太子提了三點意見不是方案嗎@@ 所以聯盟說要開會討論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34:00
因為太子1/8前看不到爪25名單 這部分的確規定模糊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9 14:34:00
之前新聞,要自己爬文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4:00
你有沒有看之前的新聞 1/8 Lamigo必須提出要拿錢還是選人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35:00
是的 對於名單和選方案的部分確實是模糊不清的部分 就2邊談好就好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35:00
有人覺得太子意見就是決定啊 沒辦法討論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5:00
選人的話中信兄弟要給他名單 現在又變成你先那記者幹嘛報這種新聞 這些新聞都沒有人跳出來說不對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9 14:35:00
該改 可是太子說要改是這次就想用 中信應堅持2016開始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36:00
我個人是覺得先給名單 在選方案比較合理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6:00
不是雙方協商後沒共識 所以1/8前無法定案 要找EDA一起討論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36:00
他也沒有要改吧......根據新聞稿,他是就現行條文跟聯盟跟聯盟提出「是否可以這樣做」的建議而已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7:00
他提這些已經是修改了 只是用解釋規避修改 我講幾次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37:00
在那邊哭哭 義大不也是想要錢+人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7:00
太子一定想這次改就用 兄弟應該不會同意啦 那有太子定了算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38:00
是否可以這樣做XDDDD不要在搞笑了好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38:00
但規定和她提這些東西是完全不一樣 應該是沒有異議吧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38:00
我相信中信不會同意啦 只是那這樣僵持不下的結果最後會變怎樣也沒人知道…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39:00
第一次FA很多事情都是遇到才發現,當然容易出現這些情況。楊領隊要求對方先決定方案才看名單,不也是遇到了爭執自己利益?領隊不幫己隊爭取利益還要領隊幹嘛......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39:00
完全不一樣? 是指合約那一部份嗎? 其它也有不一樣喔?兄弟也是朝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解釋啊 名單後給不就是
作者: forgetwen (颱風不要來亂 )   2016-01-09 14:40:00
想要什麼便宜都佔盡,但還是有人覺得這樣合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40:00
1.就誰先 2.合約要不要重談 3.根本本來就有想騙大家合理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40:00
承接合約這點的確是違背現行規章,但承接合約是合理的方向。我同意承接合約不該這次ㄕㄥˉㄒ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40:00
先後給規章沒明定 雙方都對 就橋啊 合約那一塊比較難搞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4:41:00
去年要修FA的時候 有人說不用 現在又第一次遇到???
作者: MinChuan (銓)   2016-01-09 14:41:00
就說了這種制度面的事情不合理就要修,不然遲早搞自己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41:00
1我覺得可以討論 2根本和現行規定完全相反 不能用解釋規避修改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41:00
當然要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講 真的當是聖人喔 現實生活也是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41:00
看到新聞修改規定沒成 但是指轉隊費 沒看到說太子阻擾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1-09 14:41:00
中信那個只是在原有規章的模糊空間的另一種解釋 LM的第二點完全推翻原有規章了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42:00
1.順序這次用喬的 2.太子提的相反=改規章 所以這次不能用
作者: hayden218 (Hayden)   2016-01-09 14:42:00
想求指點迷津提供太子反對的新聞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42:00
1.去年是誰擋的不知道 2.去年沒有討論到這一塊 3.不要跟我說用想的就知道有問題,規章沒有正式執行前大家都不知道會這麼亂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43:00
但這次不適點我想兄弟這點會堅持 不會讓太子這麼爽猜最後FA會大修 但太子拿錢結案@@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45:00
解釋就提出自己的意見也不行?提出來是說改就能改?某w也蠻好笑的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47:00
那Lamigo怎麼不尊重制度在1/8提出方案呢 又沒人說你不能自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47:00
還要搓湯圓啦 太子說的 兄弟不會全部同意 哪可能那麼爽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48:00
米糕不就要人+錢 結果名單先給後給就卡住了 裁定再開會討米糕如果不是要人+錢 現在是在吵什麼 直接拿錢就結束了...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49:00
到底是先提方案還是先看名單這點不是連聯盟都承認規章沒訂好嗎......?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49:00
LM要人+錢 而且被選的球員不得拒絕 承接合約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49:00
所以米糕要的方案就是人+錢啊 哪裡沒有提出方案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50:00
對阿 名單和方案根本沒寫 完全模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50:00
你講得好聽 最好是沒有要求後面那一條要看名單 被選球員不得拒絕才是炒的關鍵吧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51:00
米糕有方案 人+錢 但名單先後給 合約問題卡住 要開會討論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51:00
現在制度有給暗盤跟本 選不走 你開多少原球團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52:00
都可以加25轉隊費 這才是重點好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53:00
不對照新聞稿 他是要先看名單再決定 你這樣講也不對也就是說他沒有決定要錢還要錢+球員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53:00
規章有漏洞 當然會想修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53:00
LM想要看看人+錢有什麼菜單再決定要不要人+錢/且提出是否直接承接合約會比較公平讓聯盟參考。他原新聞稿就說他是提三個方案看聯盟定奪,球團有各自不同的反應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53:00
就不名單先給後給雙方意見不同 再來有合約問題 討論很多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54:00
你都說照新聞了 新聞是有說被選球員不得拒絕?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54:00
第二點就是這個意思 阿不然提這個要幹嘛 我問你好了阿不是都沒有關係 我只是提爽得而已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4:55:00
所以你到底要吵劉的提議合不合理還是要吵他看到自己利益受損才說話很噁心?你弄得我好亂哪...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55:00
都沒有談約期 直接承接合約了 這還可以拒絕????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55:00
所以米糕第一個方案就是人+錢啊 但沒名單 後面走不下去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56:00
本來合約要重談的 所以他才要提這個 所以等於不能拒絕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56:00
那暗盤的問題又怎麼解決 你不改會造成強者恆強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57:00
有選到人後太子說要原合約承接 這也有問題 還有得吵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57:00
不然我何必講這些東西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4:57:00
所以大家才再說 這次拿錢了事阿....... 有爭議的部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57:00
怪了 是不能提自己的意見喔? 你又來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4:58:00
可以啊 問題就是你就是要修改 那你就不要講些想要規避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9 14:58:00
提出來是能說改就改? 現在問題不是先看25人名單問題?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1-09 14:59:00
解釋規避修改也是你在講 規章有漏洞就不提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4:59:00
所以現在是在不爽太子都往對自己有利的講這樣嗎??規章就漏洞啊 兄弟名單後給不也是用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釋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5:00:00
至少我是XDDDDDDDDDDD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5:00:00
我問你好了 如果聯盟承認 劉玠廷那些解釋 是不是代表規定本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5:00:00
這次一定就是三隊跟聯盟一起仲裁啦,但之後要實行的話我認為劉這些提的方向都很正確。但不適用在這次。然後劉就是遇到了覺得不合理所以提出來,就像當初遇到FA只能簽兩個,也有人喊不合理,那要不要修看聯盟啊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5:00:00
雙方都是用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講 現在是對事還是對人在討論?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5:00:00
太子講的東西有道理以後可以來改 但是不是現在 就這樣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5:01:00
改那就以後才適用不溯及既往 是或不是沒有差別喔 原來我才是傻瓜 乖乖相信劉玠廷比較聰明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5:01:00
我同意太子說的是有道理的 但就不是這次用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5:01:00
現在遇到當然現在改 但一定不適用在這次FA這次用兄弟怎麼可能給過 吵那麼多也是為了以後的制度啦= =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15:02:00
會講解釋就是想要凹這次適用因為規定本來就是這樣 把他解釋清楚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5:02:00
又不是太子一個人說了算 這次要用就能用喔..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1-09 15:03:00
但太子現在講 會讓人他想這次用 所以很不爽...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5:03:00
說太子不行這次用根本天方夜譚 不爽的就這裡 沒必要一直鬼打牆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5:03:00
太子當然想凹這次用 當兄弟是死人嗎? 你覺得兄弟會同意?
作者: PayKuo (柚子)   2016-01-09 15:03:00
我跟xcxc一樣意見,w你根本沒在看別人推文吧......跟你討論好累...喔...我推的時候xzxc後半段還沒出來...我是覺得太子這次提議就有點想偷吃,但沒有一定要強碰,他只是覺得這樣訂比較合理(當然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但他也有說這些提案過不過他們都有不同立場。與其說是改規章,我覺得更接近要求釋憲(?)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5:10:00
太子說的就跟規章強碰了 一個沒談好約回原球隊 一個強迫轉隊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5:13:00
談約失敗歸還球員還降補償金,根本就先天有bug還懲罰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5:15:00
談約只要給個暗盤就掛了 補償金還降 這條有跟沒有一樣反正是覺得討論大修OK 反正不會這次用 太子最後拿錢結案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15:17:00
改成太子說的那樣不就變向讓米糕搶劫? 在不增加其他條件下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6-01-09 15:19:00
重點是兄弟不可能照太子的說法照單全收 這個假設不存在
作者: yang1026   2016-01-09 15:37:00
出不起薪水又想佔便宜的球隊.....
作者: baron7753385   2016-01-09 15:57:00
扣掉新人 洋將 跟當年FA的球員 這樣算合理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6-01-09 16:10:00
規則有爭議不如沿用韓戰規定好了KBO這樣應該是為防止球隊獨大
作者: suzhou (☂☁☁☁☂)   2016-01-09 16:23:00
忘了韓職還有一條,當年度規則五選進去的球員也不能列補償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09 16:25:00
比較在意新人保護跟當年度FA排除,這個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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