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lfken ( )》之銘言:
: 1.各隊須於自由球員市場開放前提交25人名單
: 2.自由球員確認簽約轉隊後 一週內 舊球團得自由接觸非保護名單球員
: 需在球員本身同意下 選擇作為補償 期限內如無法達成則只能選擇現金補償
: 3.轉隊費須扣除補償球員的同等倍率年薪
: 如大師兄這次轉隊費是125%年薪 則轉隊費須扣除該補償球員之125%年薪
: 4.第一年新秀之年薪以簽約金+年薪(等於半年薪)計算
: 第二年新秀 1/2簽約金+年薪(整年度年薪)計算
: 第三年新秀 1/3簽約金+年薪(整年度年薪)計算
: 5.補償轉隊之球員直接承接最新年度合約 雙方皆不得有暗盤
: 發現有暗盤則聯盟裁罰禁止一年的自由球員交易或是罰選秀權
: 6.補償球員之價值不得高於自由轉隊之球員(等於轉隊費會變負的)
: 以上的方式可以避免掉不同價值的自由球員 卻都可以同等權利選擇補償球員
: 非受保護的補償球員可以根據意願到更有發展機會的球隊 也是對球員的保障
太子的無條件承接那種笑話就不要提了
個人認為轉會制度最大的2個問題:補償金返還 & 分級
沒談成只能返還25%不合理 因為可以做暗盤的金額高達25%
調回全額返還 但是新增定額的金額如何 譬如10萬或20萬
讓暗盤的機會降低 比起10萬或20萬 暗盤被抓到扣選秀權更痛
更重要是分級制度阿
月薪50萬與月薪20萬FA補償制度更本不能相同阿
月薪50萬=年薪600萬 轉會125%=750萬 選人則450萬+1人 等於用300萬選1人
月薪20萬=年薪240萬 轉會125%=300萬 選人則180萬+1人 等於用120萬選1人
這種不對等的費用會造成低月薪的FA球員成功FA轉會機會降低
因為你如果簽了1個20萬的FA 等於你可能只賺到120萬就損失一位潛力球員
甚至120萬還比該球員的簽約金還低,跟本慘賠
所以國外才有分級制度 有用實力判定或是用年薪的
建議制度
1.沒談成全額返還(重要!)
2.提出分級制度,將球員根據去年度整年年薪+有達成的激勵獎金總額做加總
ps.含激勵的原因避免球隊提出低月薪高易達成的激勵獎金來做規避
A級:年薪總額500萬以上,等於每月平均41.67萬以上
B級:年薪總額400萬-500萬,等於每月平均33.33萬以上
C級:年薪總額400萬以下
3.各隊在FA開始時提出1份25人名單公佈,是否含新秀保護可以協調
看要全部新秀保護或是指定3-5人保護(當然簽約金這也能先協調)
4.A級,原有選人制度(125% 75%)
B級, (125% 65%)
C級,不能選人 直接給125%
FA達成後A級或B級球員的舊球隊可以根據25人名單選擇要不要選人
但是選擇選人制度,必須先付10萬或20萬給新球隊做洽談金(不返還)
5.球員就算有合約 也有拒絕的權利
也就是就算舊球隊想要承接原有合約 球員也可以拒絕
但是因為洽談金可能才10萬或20萬 暗盤機會不高(被抓到扣選秀權)
當然舊球隊可以出更好的合約來吸引有合約但沒受保護的球員
以上條件都可以協調細節
這樣可以避免球隊球員暗盤 也能讓舊球隊根據25人名單選擇要不要選人
要選人就付點小錢去和球員談 沒談成也只是損失一些小錢
而且還能保障低月薪的球員 避免低月薪反而FA難達成的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