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得一團亂
當初不先訂好 現在當然一堆問題
本就該訂好的規則 一堆漏洞
根本就一開始就覺得不會有任何FA轉隊成功
真是 25年了 25年了 這聯盟.......
現在好了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吵得沒完沒了@@
1.連名單到底該先提還是後提 都喬不攏
>>>以國外來說通常是要先提 保護名單早在宣告FA之前就該提好了 大約是球季結束
2.還有 到底25人名單提出來之後 新秀是不是本來就該被自動保護 不用列入?
這可有得吵了
>>>前面的文章說得沒錯 很多國外的聯盟 新秀都是自動被保護的
可是按照前面那樣的算法
25人名單+2個FA+今年選秀球員13個
25人名單實際上保護了40個球員
保護40個???? 中職球隊的球員上限是60 然後這一季四隊大約都釋出了8-10個
所以 名單能挑的只有10幾個人 那是要挑甚麼啦?@@
3.好 假設新秀不保護 那你如果挑到新秀 是否要幫原球隊付當初的簽約金?
>>>有人說應該要付才合理 因為人家沒道理幫你付簽約金
可是,對方也少跟你拿了50%薪水的轉隊費,你還要他自己付簽約金
那誰要選這個方案?
而且,中職除了旅外,還有一些自己培訓的球員,哪一個沒有付過簽約金?
為何選新秀,就要幫付簽約金,那選一個二年級生,就不用幫忙付嗎?
除了以上這些,一堆問題要喬,
一開始不先訂好 現在搞成這樣 乾脆把可以選人拿掉
只能選錢啦
等到以後中職更加健全 隊伍更多 每一隊人數更多 再來談可以選人這個方案
(順便考慮要不要也列入用選秀補償)
Anyway 如果真的不願把可以選人拿掉
那拜託 即便兩隊都選擇要錢不要人 那也是要討論清楚 不要因為反正給錢就以後再討論
趁著這一次 趕快討論清楚 別再甚麼都不清不楚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