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宋家豪500萬簽不到 獅罕見痛罵

作者: deathtrowa (英國少女飯)   2015-09-01 12:24:10
從三個層面探討這個問題
1.經紀人在公關與談判上的失職
2.球員職場經營策略不明確
3.合約精神
從家豪人生上演開始,我就一直覺得怪怪的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直到831之後才比較看的懂
這當中一定是溝通上有什麼問題使經紀公司那一方的想法沒有明確的傳達給喵喵那邊
特別是一個月前宋有說過在「考慮」
然而目前的情況看起來是在「考慮」之後就沒有正式回應直到831
目前看起來最合理的解釋是蘇到最後一刻才搞清楚原來經紀公司不是抬價
是真的沒打算來喵喵
經紀公司這邊最起碼要在831的前一天向喵喵打個照面說確定不加盟吧?
至少是「如果簽約條件無法再往上提升那麼就確定不加盟」
甚至在喵喵開出喵喵心中的最高價的時候就應該這麼說了
雙方都明確的攤牌,好聚好散
畢竟這就是個優先議約權,合約談不攏也沒人能強迫宋加入喵喵
反而是喵喵在宋確定不加盟之後多做點努力向宋示好
讓宋得以在929前和日職簽約,至少能拿到回國後的優先議約權
但是我完全看不懂這個經紀人在搞什麼毛
喵喵開到上限了,要抬身價也抬了,簽約+激勵600萬也足夠跟日職開口了不是嗎?
結果放話說考慮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接下來隨喵喵在媒體上放話,讓宋的形象直直落
一個球員的形象、球迷支持度難道不是球員議約談薪的一小部份籌碼嗎?
如果是,為什麼可以放任蘇放話也不做回應?
至少可以出來做個柔軟的聲明
告訴球迷宋有沒有打算簽合約,或是目前簽約進度怎麼樣
至少像是倪的經紀人出來說個「目前沒有共識」都好啊
結果什麼都沒說,831都過了還是屁都沒有
出來說句「事情正往好的方面發展」是會死膩?
宋被部份球迷撻伐、使得他形象下滑
是經紀人談判技巧不足加上公關危機處理能力低落所造成的
在談約的過程中不尊重另一方,那麼被婊被刁難活該
跟宋或是蘇都沒有關係
做為商業談判的雙方,都有選擇簽約或不簽約以及設定條件上下限的自由
極端的說,蘇可以選擇開0簽3萬,但是宋當然可以選擇立刻說我不簽約
旅外929之後才會開始談約喵喵掰吃土去吧
但是喵喵顯然不會這麼做因為這只是浪費一個選秀名額
對誰都沒有好處
蘇也可以開1000簽20萬,宋也可以選擇立刻簽下去大家好開心
但是格格會怎麼想、怎麼做就又是另外一回事啦XDDDDDDDDDDD
這個沒有好或壞的問題
只有選擇和利益的問題
經紀人當然可以選擇hang著喵喵的約去跟日本談(這中間還有戲,稍後提)
但是這個選擇當然代表會得罪喵喵,再加上最後一刻又沒有照會最終意向
那麼被放話猛轟蘇腦羞也是剛好而已
實際上,如果已經在跟日職在談了,又確定831前談不出結果
那還不如提早和喵喵說不加盟,專心準備日職的議約
省得處理這個公關危機大家都開心
這邊就回歸到第二個問題
宋到底是要簽約金?還是要旅外?什麼條件下要旅外?什麼條件下不要?
一個還不到23歲的年輕人面對這種困難又複雜的問題拿不定主意是正常的
但是經紀人的工作不就是要協助球員釐清這些條件
確認他們真正的意向並以此為依歸開始議約嗎?
但是結果看起來是什麼都要,卻又沒辦法好好抓好
想要留著喵喵的合約當保險,最後沒有保險到還惹的蘇不爽
想要旅外,但現在看來進度很不好啊
都拿到簽約+激勵600萬了去跟日職談怎麼可能不夠
真的想出去就早早的斷了留在中職的念
事實證明多拖了一個月也沒有拿到更好的價碼
既然沒有拿到更好的價碼,又真的想出去
那麼繼續拖延只是浪費所有人的時間
最後是合約精神的問題
我想有很多板友可能沒有搞清楚什麼叫做「優先議約權」
這個跟CPBL管不管的到NPB或MLB沒有關係
他就是個同意書上面寫著某某某球員在規章限制的日期內
選到他的球團有對該球員的職業運動選手契約優先議約及締約的權利
只消在同意書上加上「全球性」三個字
該球員都不能在優先議約期未過、球團未放棄優先議約權前與外國球團議約
甚至不加上「全球性」三個字
我想上法院法官也會說該球員不得在此期間與外國球團議約
因為外國球團和球員締結的也是職業運動選手契約
這不會因為地域或國家的不同就不會被限制到
也就是說,如果宋的經紀人真的在確定跟喵喵表示不加盟之前就開始和外國球團議約
那搞不好還是違反規範的,只是我想在台灣應該沒人在意這種事吧
這也許也是經紀人什麼鳥毛都不講的原因吧,非常有可能
刻意等到929過後再公佈之類的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09-01 12:25:00
經紀人又沒錯是資方的錯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5-09-01 12:25:00
我也覺得經記公司才是關鍵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09-01 12:27:00
都不回話才高招阿
作者: hcbr (hcbr)   2015-09-01 12:28:00
統一在談一開始就踩死不會比第一輪高,經紀公司只要有點能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2:28:00
台灣球迷超級鄉愿的 講這些幹嘛 經紀方基本上被看成跟球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5-09-01 12:28:00
你的聯盟的議約權要別聯盟承認才存在啊,不然倪福德?
作者: Isaac   2015-09-01 12:31:00
家豪人生歹戲拖棚 總算告一段落 再來等第二篇樂天宋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09-01 12:32:00
這麼多篇討論裡面難得一篇沒偏袒任何一方又調理分明的,推
作者: uplove (uplove)   2015-09-01 12:35:00
确定是樂天宋了?樓上有卦?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5-09-01 12:35:00
還有王溢正當年也有優先議約權 日職接觸不就違法了嗎?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2:35:00
這篇推論與我觀察一樣...只是必須說 想旅外OK 約也可以訂旅外條款但經紀公司根本不想談所以走不到這步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9-01 12:37:00
抬價合理 但陷球員於不利 還要靠女友就....目前沒有共識+1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9-01 12:38:00
人家可是好幾個旅美大咖的經紀人,不可質疑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2:38:00
現在只怕 日職當初說好的 突然反悔 宋就兩頭空+黑掉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09-01 12:38:00
E77不管拉反正就是蘇的錯 宋完全沒錯
作者: uplove (uplove)   2015-09-01 12:39:00
是樂天宋的話 蘇也表示過祝褔啊 也不會追就違規範吧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5-09-01 12:39:00
當初就覺得經紀人在兩邊抬價..林子崴只是幌子而已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9-01 12:39:00
還是要說 現在還是育成約....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09-01 12:40:00
真的要往日職他會祝福而不是一直拖延回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2:40:00
育成約也沒什麼 真的看重明年還是可以轉支配下 只怕..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5-09-01 12:40:00
從事後看..蘇泰安訂完底線之後 經紀人連鳥都不鳥蘇泰安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2:40:00
宋要止血 最好就是出來說換掉經紀人 都是經紀人指示的
作者: kaiyukuo (正義其實並不是正義)   2015-09-01 12:41:00
怎麼可能全球都被限制,你這選秀同意書不過私法關係,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5-09-01 12:41:00
觀點太偏頗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9-01 12:41:00
其實一點都不覺得蘇泰安談不成會很意外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09-01 12:42:00
難道新聞的經紀人再回覆是假的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5-09-01 12:42:00
明年可以好好的觀察一下這位經紀人代理的新秀一定會很有趣。XD
作者: kaiyukuo (正義其實並不是正義)   2015-09-01 12:42:00
抱歉,我語氣可能顯得不好,我沒有嗆的意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2:42:00
加了全球性只是拘束相對人不能跟海外其他球團接觸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9-01 12:42:00
所以蘇泰安 統一要嘉許他還是處罰他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9-01 12:42:00
經紀人就想連統一的安慰獎也搓掉,兩邊不討好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2:43:00
反正選秀報名表示你簽的 表示你同意這些規定 那就是契約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5-09-01 12:43:00
陳鏞基就是這位阿陳鏞基經紀人好像就是這位阿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9-01 12:43:00
嘉許就是腦羞自己坦能力不佳 處罰他就是條件已經給你你自己追不到 還要說公司條件已定
作者: libobobo (熊)   2015-09-01 12:45:00
前面有人整理過,一直都有說沒有共識
作者: Sandoval (功夫熊貓)   2015-09-01 12:46:00
哀 宋如果找你當經紀就好了...
作者: dannykuo (寧)   2015-09-01 12:50:00
這篇跟一堆跳針無腦帳號推文比 高下立判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2:51:00
更黑暗的 經紀人一直炒高統一簽約金 拿去跟日本談也就是你統一給多少 我都不會加入目標是要讓日本知道他的價碼 噗這經濟人感覺只會談海歸球員 不會談業餘轉職業的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5-09-01 13:00:00
沒看過一個準公眾人物PR如此爛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5-09-01 13:00:00
原來優先議約權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東西、還能管到國外去
作者: uplove (uplove)   2015-09-01 13:02:00
陳德倫除了旅外的 國內的還有誰在他旗下 有人知道嗎
作者: kaiyukuo (正義其實並不是正義)   2015-09-01 13:03:00
的確如此~所以內文「國外球團不得於這段期間與球員議約」這句就有寫倒了,「球員不應與國外球團議約」才是確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5-09-01 13:04:00
如果是套在"球員"身上、這樣講似乎就通了
作者: kaiyukuo (正義其實並不是正義)   2015-09-01 13:04:00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5-09-01 13:05:00
如果事實是這樣、那接下來的重點就是:有無罰則?沒有罰則那這條也只就只是寫好看的、無任何約束力
作者: Loving5566 (呼呼辣辣)   2015-09-01 13:06:00
我也覺得蘇和宋基本都沒錯,真的黑掉的應該是經濟公司宋的經紀人手法粗糙到令人不敢置信
作者: DYANGJP (老楊在台灣)   2015-09-01 13:10:00
查舊新聞,6/1 林蔣投入中職選秀,經紀人:還沒討論。6/1
作者: kaiyukuo (正義其實並不是正義)   2015-09-01 13:11:00
喔,還有其他全世界球團都不能與球員接觸,這樣的論述也是主客體錯誤,
作者: DYANGJP (老楊在台灣)   2015-09-01 13:11:00
7 林蔣確定參加選秀。他手上還有羅秀林蔣,都是從MLB打到CPBL。手下球員被球團臭幹譙,經紀人在旁邊看戲?
作者: jerriver3 (馬鳴)   2015-09-01 13:12:00
宋沒錯,蘇不爽有理。看起來貪心的就是經紀公司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9-01 13:13:00
經紀公司讓球員自己坦砲火本身就失職了目前看來經紀公司根本想跟宋切割,放生他了
作者: skullno2 (頭骨二號)   2015-09-01 13:14:00
這經紀看來就利益最大化 其它與我無關的買辦文化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9-01 13:14:00
資方一開始就踩的硬不會再加碼 這還需要談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9-01 13:15:00
不談就直接說不要,偏偏又沒這樣做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9-01 13:15:00
難道老闆跟你講我只願給你一萬塊 你還會跟他慢慢談?宋算委婉拒絕啦 就說有外國球團找
作者: jerriver3 (馬鳴)   2015-09-01 13:18:00
阿他就說再給他兩天啊= =而且你說500萬是一萬嗎??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9-01 13:18:00
難道要當著面嗆 才算拒絕?
作者: jerriver3 (馬鳴)   2015-09-01 13:19:00
當面說要旅日才算拒絕阿,拒絕還說再等兩天是哪招?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9-01 13:20:00
我以一般人求職當舉例 你還真天真的以為1萬等於五百萬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3:20:00
旅日OK 統一會先簽意向書 但他說考慮耶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9-01 13:21:00
不想買東西時也會對老闆說 我考慮看看阿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3:21:00
是否旅日 都有不同簽約方式 都不說 不知該怎嚜處理
作者: skinnyfit ( )   2015-09-01 13:22:00
要球員自己坦 那簽經紀公司幹嘛
作者: mazinger   2015-09-01 13:22:00
你不買 老板東西賣其他人 所以統一可以在選其他人?
作者: jerriver3 (馬鳴)   2015-09-01 13:23:00
所以你覺得你舉的例子是洽當的我也是服了你,你求職這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9-01 13:23:00
王溢正的優先議約權是代訓完成後才有 代訓其間 王的身份是
作者: jerriver3 (馬鳴)   2015-09-01 13:24:00
樣處理或是在協商上這樣處理看你的職涯會過的怎樣..
作者: aa22456222 ( 下雨時看太陽)   2015-09-01 13:25:00
看錯別人的舉例別硬凹了 這很難看
作者: jerriver3 (馬鳴)   2015-09-01 13:25:00
別人有誠意談又不是給你個爆笑的價格,怎麼不能類比?
作者: smallwenwen (Dazed and Confused)   2015-09-01 13:26:00
好文必推
作者: gpgpgpgp (黃金打造二馬金身)   2015-09-01 13:37:00
現在看起來是連議約權都不留給統一
作者: hansingi (血燿)   2015-09-01 13:49:00
看蘇放話 還有某些喵迷罵宋 球員自己也不想加入了吧宋女友還特地po文 代表宋都看在眼裡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3:56:00
躲在女朋友背後真的蠻呵呵的都23歲了 法律上都成年了 打個電話跟統一致意事情就過了如果連這種基本款都作不到 那很難在更重視尊卑的日本生活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9-01 14:03:00
怎可能就過了 老闆就是500萬要蘇辦到好 空氣還是空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4:07:00
本來就過了 空氣又不會怎樣 一個球員影響沒這麼大如果真的非要不可那就會像爭取郭泓志一樣付出額外代價現在就是面子問題 端出數一數二的條件了 結果你當大便不說個幾句 真把球團當傻子阿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13:00
數一數二?你的身價大概550 A公司開給你600 B公司開給你450B公司離家近 但嗆明不二價 態度又差 你會不選A公司?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4:15:00
怎麼看態度差的都是宋方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15:00
因為你只相信統一的說法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4:16:00
呵 你也只信宋方的說法阿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16:00
統一的說法從很多地方上是有矛盾的不然你真的相信統一 7月底祝福宋旅日嗎?統一如果能祝福選到球員旅外 會在吵要改規則嗎我是不認識宋啦 但是談約是經紀人再談 宋的經紀人台灣也有不少球員 怎麼看都不會無緣無故想要搞統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4:18:00
當然不是要搞統一阿 只是剛好統一倒楣選到他而已其他球團開的條件也不會比統一高 結局是一樣的他就是覺得自己有三千萬羊的身價 怎樣都大過你中職頂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20:00
我覺得爪爪選到結局可能不一樣3000還有加年薪+陌生環境統一完全就是負面示範阿 錢不夠.誠意也沒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14:21:00
屁啦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21:00
我的意思是3000是還有包括年薪重點是 旅日有旅日的守法 陳德倫又不是第一天當經紀人 統一AIR就算是既定結局 已讀不回不鳥統一幹麻 怎麼看都是有人再裝傻
作者: snowner1010 (雪殘人)   2015-09-01 14:24:00
宋方的態度真的有問題,這經紀公司根本爛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25:00
去看看他底下有哪些球員再嗆爛吧
作者: stevewu929 (Joker)   2015-09-01 14:29:00
那樓上怎麼不說看看統一有哪些球員再來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30:00
那些球員又沒能力再旅外事實上中職選秀就是這樣阿 除非特例 不然空氣對球員傷害很大 多半差不多就要簽下去統一今天想拿差不多要宋吞 宋就有後路阿
作者: stevewu929 (Joker)   2015-09-01 14:32:00
我意思是其他球員的case處理的好 不代表宋的處理沒問題…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32:00
喵迷應該要檢討的事 應該是發現宋有後路 領隊為了二號籤做了甚麼努力吧
作者: stevewu929 (Joker)   2015-09-01 14:34:00
喵迷其實也都希望蘇滾蛋啊 問題是日職那個約如果是真的 那哪隊有辦法簽的下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35:00
努力過後沒有 真的大家不會說法蘇做了什? 兩手一攤放新聞...蘇真的加碼到550簽不下宋 又很積極得找他談薪心
作者: Isaac   2015-09-01 14:37:00
真有3000萬 喵喵出到600 他都不會簽好嗎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38:00
現在根本沒人會怪(笑)統一
作者: a52051vik (520(′‧ω‧‵))   2015-09-01 14:38:00
如果蘇出到比格格高或者相同,相信宋也不一定會想旅外但是蘇感覺就真得不太積極 只有放新聞很積極 ...
作者: Isaac   2015-09-01 14:39:00
何況喵的態度是不可能超過格格 寧願要空氣 並祝福他旅外
作者: sophia810413 (Seth.)   2015-09-01 14:39:00
我想你完全沒待過經紀公司
作者: Isaac   2015-09-01 14:40:00
但回台喵有優先議約權國外薪資天花板未來性比中職高太多 別說3000 2000他都會去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9-01 14:44:00
這系列文有不少人舉例 有人被誠意改變想法阿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9-01 14:59:00
這篇跟前面某篇討論串中推文的某w都提出"合約精神"概念我想你們所說的 是簽立了 選秀報名表後 就應受到一定程度規範 這篇甚至直言一些未條文化 僅憑合約精神即可打官司這是一個有趣的議題 球員報名了選秀 無論哪輪 那隊選走即受到一定程度的規範 但這範圍到哪裡? 權力義務的規範難道不用逐條寫清楚? 真的寫清楚了 超過合理範圍是否生效?極端一點的例子 難到一個14輪被選走的球員 去便利商店打工也受三個月內優先議約限制不能去? 當然這個例子不合理那到底哪裡算合理範圍 三個月內不得從事棒球相關工作?不能與國外職業球團簽(議)約? 國內業餘就可以?我的看法是 球員報名選秀後 並沒有收到任何實質利益所以已對等價值來看 並沒有受到限制規範的合理性一個藝人/職業球員 簽約後能拿到$ 所以有義務受到一些限制目前中職報名 優先議約權僅屬於聯盟內部規範 是規範球團的當然聯盟內部有人違規怎麼處理 不在我想討論範圍我主張的是 球員未收到實質利益前 沒有受限制合理性更何況 你根本沒明確寫出 哪些屬禁止事項未明定禁止 僅用一句依精神 就綁球員三個月 非常不合理
作者: vendee (外面好危險)   2015-09-01 15:16:00
家豪人生引出很多好討論,這篇寫得好,受教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9-01 15:17:00
唯一可行的方式是與他國聯盟協商類似挖角禁止條款這是聯盟對聯盟的權利義務規範 不是規範報名選秀球員的再舉一些假設例子 假定今天TML復辟 簽了一個選秀3月內球員CPBL上法院與TML打官司 誰贏很難說我不知道這種官司都很難有確定答案 你要引用"合約精神"去管到國外非台灣法院管轄的球團 我只能說這官司很難打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5-09-01 17:09:00
球員拒絕與兄弟簽約被捧成英雄,拒絕與獅猿簽約就該死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9-01 17:33:00
跟競業條款類似,只有選秀沒有任何利益進來,哪來的約束力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等!一堆資方打手!萬惡統二什麼鬼精神也是聯盟中職與日美韓的事!敢球員屁事啊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9-01 22:17:00
就完全用你的邏輯來談 「如果違反優先議約權,球團要跟違約的球員打官司」 過去有沒有人違約 有沒有打過官司(指選秀與國外球團議約) 「但是顯然沒有人出來戰嘛」如果真的打官司會贏 蘇老大(甚至是以前教主)何必修聯盟內規限制以後回來CPBL的資格 直接上法院啊你的論點純粹是你個人期望 各球團聯盟法務部門都不及你再說一次 優先議約權(的精神)擴及海外 是你個人的意思不是明文化的合約內容 球員也沒有受此規範下對價的報償這種(的精神)是否成立要上法院 過去受害方(資方)沒人敢告沒有判例自然沒有引用問題 所以未成判例前 此規範無約束力更何況這個精神適用範圍多大 國外職業? 半業餘? 國內業餘?根本沒有定論 你用一個沒有判例 沒有範圍的約束規範要求其他人遵守以放棄自己利益 誰那麼傻?我在後面幾篇你有提出論點文章中 都主張宋方應主動承認正與其他聯盟接觸 既然這裡主張他違規(與他國球團談約)並不是要求他放棄談約 而只是要求他早點跟統一承認就好顯然你也不認為這個所謂"依合約精神"的違規事項 能告的贏不然你應該建議宋方打死不認 統一主動興訟維護權益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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