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峰民與曹錦輝的差別

作者: JACK19920102   2015-04-11 12:17:53
我是原PO 很感謝你的回文
我在寫這篇文章時
就希望做到盡可能的客觀 所以已經盡量抽離個人情緒
盡量引用各方面資訊的原文 減少個人評論
我此文裡面曹 陳兩人的事發經過
全都是依據我所查到的資訊整理而成
至於來源的部份 我也有考慮附在每一段落後面
但如此便會大幅降低文章的可讀性和流暢度
在此考量下 才會選擇把所有連結一次放在最後
※ 引述《joanrey (發呆中)》之銘言:
: 就曹錦輝的部分
: 這篇寫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 你的事發經過憑據的是什麼?
: 是新聞、印象、不起訴書(或起訴書)還是部落客?!
: 都應該附註在每一段後面
: 像是
: : 2010/1/8
: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
: 本來這一段不論是媒體還是不起訴書,都是寫黃俊中聲稱曹主動詢問價格
: 到了你這篇就變成主詞是曹, 詢問變成聯絡
感謝你提出疑慮
這邊寫「主動聯絡」來源引用自此 http://tinyurl.com/ma89pzz
新聞內文節錄:「惡劣曹錦輝 主動要錢打四場假球 旅美球星曹錦輝涉嫌打假球
昨天驚爆醜陋內幕 檢調查出 去年3月小曹加入兄弟象 當月即私會雨刷與林秉文
2大簽賭集團首腦 還主動向涉及簽賭被起訴的前暴龍隊老闆林秉文
詢問打假球的價碼 去年3月曹錦輝找熊隊前球員黃俊中牽線 與林秉文見面
曹錦輝當場問價碼 林秉文回答 一場100萬 曹錦輝當場表示 但他應訊時否認...」
這一段被我理解為「主動聯絡」 或許真的不夠精準
如果我改成「接觸」 是否會比較精準?
: 再譬如
: : 2009/10/27
: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 不起訴書總共寫出五場的時間
: 只有其中一場勉強可稱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 到了你這篇就又都變成隔天出賽
來源自此 http://tinyurl.com/otw8b6x
原文:
「檢調跟監發現 兄弟象投手曹錦輝每次出賽前一天
都會先與「雨刷」蔡政宜相約見面「喬事情」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我把他整理成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這邊的整理我僅有刪去冗言贅字 以增加可讀性 並無加油添醋
至於原文寫「隔天」 用字的確不夠精準
但此這裡想表達的重點是 「曹在跟雨刷碰面後的下一場先發 皆表現不好吞敗」
: .
: .
: .
: 其他懶得列了
: 文風就是在形塑一種氛圍、一種風向
: 跟三姑六婆的坊間耳語差不多
: 越減省聳動越好
: 加油添醋就是在說你這種文章!
: 其中甚多報導還是在不起訴書之前刊出的
: 甚至還有拿新聞標題就直接用的
: 後來的報導也大多還知道引用不起訴書來寫比較有譜
: 所以時至今日也應以不起訴書為論據重點
: 不起訴書還幾乎沒有提到曹錦輝的自白
: 可以說檢察官拿著其他被告的證詞作為串聯事證的依據
: 串成這樣還不能將之起訴
: 那各位現在看著這些半影射半寫實加油添醋的小說也可以高潮成這樣也是不簡單哪~~
: 難怪媒體素質這樣, 閱聽人...唉~
我會整理這些資訊的目的
主要是想要大家方便查證和了解事情經過
所以我把我能查的到的資訊 都依當時揭露的時序整理上來
因此即便是在不起訴書之前接露的訊息 我也盡量都整理上來
為的是能盡可能地還原當時的真實情況
至於你說新聞媒體所報可能有誤 可能有加油添醋 不可全信
這我也完全同意 也請大家幫忙一起檢視
而我的本意並非給大家一個「結論」
我只是想幫大家整理這些「資料」
若資料有誤 或是有其他資料我沒整理到 都還可以再調整
板上那麼多球迷 都歡迎提出自己的想法 觀點 或是揭露更多資訊
而「真相」到底是什麼
就留給每個人選擇去相信他所想相信的
謝謝大家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4-11 12:20:00
不起訴書都不一定能信了 信新聞幹嘛?不起訴書都不一定能信了 信新聞幹嘛?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5-04-11 12:20:00
你的問題在於沒有去取捨各種“資料”的信度。尤其這件事
作者: JACK19920102   2015-04-11 12:20:00
我同意 所以我只是整理這些資訊 要不要相信就看自己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5-04-11 12:21:00
涉及法律問題,必須要用最嚴謹的取捨方法而非泛泛來談。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2:22:00
記者的話 真的都小說看就好了..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25:00
這裡的新聞寫的部分內容牴觸最後不起訴書我是不知道所謂的整理資料能不能這麼搞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2:27:00
都有不起訴書了 不要再引檢調的新聞了 檢調真的要發新聞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4-11 12:27:00
只能說你發的時間點很巧XD 推整理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27:00
已經證明是錯的內容你還貼,這個叫誤導造謠抹黑
作者: genesys570 (<( ̄︶ ̄)>那模厲害~)   2015-04-11 12:29:00
你不覺得你和那些不查證的記者很像嗎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29:00
什麼叫做信不信看自己,這什麼邏輯
作者: abc12812   2015-04-11 12:30:00
不管你信不信 總之MLB是不信了 kerker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4-11 12:31:00
看推文似乎也有道理 搞得我好亂啊xd
作者: yankees733   2015-04-11 12:31:00
反正小曹還是打的了球,不用回台灣了!
作者: ParuruChan (PARU)   2015-04-11 12:32:00
道德粉現在把組頭記者的話當聖經在讀XD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5-04-11 12:33:00
曹自己都承認有跟組頭來往了,身為職業球員還這樣,已值得唾棄
作者: joanrey (發呆中)   2015-04-11 12:35:00
我只能說你引用的很多文章本身已失真,然後又經過你的改編……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4-11 12:36:00
那找黑道來開球的相關人士是不是也該逐出棒球圈?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2:38:00
對阿 找大甲那個胖子開球是怎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11 12:40:00
取捨什麼 都有不起訴書了 你還引用偵查不公開階段不具名「檢調」的新聞 不起訴書就是調查的過程啦
作者: GregMaddux (頂真)   2015-04-11 12:45:00
講再多都改變不了曹錦輝可以打MLB 陳峰民永遠無法打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5-04-11 12:45:00
黑曹講的最能信啦是吧 呵呵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4-11 12:48:00
接受招待還有什麼理由好說?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4-11 12:49:00
黑曹不可信 組頭跟地檢鼠最可信 科科
作者: aninto (悶)   2015-04-11 12:51:00
真的很有當新聞製造業的潛力 通篇引用一些沒查證的文章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5-04-11 12:51:00
推 我只講一句黑曹今天出來投球的話 中職你會想看嗎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2:51:00
看啊 打中職臉幹嘛不看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5-04-11 12:52:00
不管起不起訴他就是有汙點的人了不能回中職
作者: aninto (悶)   2015-04-11 12:52:00
製造某些氛圍出來 再假清高的說要讀者自己去判斷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54:00
張泰山你都看的很爽了,曹不看?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5-04-11 12:55:00
如果曹來投我阿只能說他是個有疑慮的人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55:00
不要遮住眼睛就當張泰山不存在.醒醒好嗎
作者: aninto (悶)   2015-04-11 12:56:00
洪中放人一條生路都還在當中職總教練了還不是一樣看中職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5-04-11 12:57:00
起碼比起性招待跟組頭接觸 可沒紅中的事要不要放生路是洪中個人的判斷 但他可沒跟組頭接觸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59:00
連張泰山涉及假球案都不知道,新球迷?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1 12:59:00
個人認為放人一條生路和接受組頭的招待兩者還是差很多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3:00:00
對了該案紅中也有份,通通是假球涉案人員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4-11 13:00:00
別這樣 那都上個世紀的事了 讓我們當作沒發生過吧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5-04-11 13:01:00
新球迷來不及參與 就當作沒發生吧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5-04-11 13:02:00
反正就表達我的看法 在這吵 球照打黑曹照投
作者: vul3wl6   2015-04-11 13:12:00
#1DLbDDeS (Gossiping) [ptt.cc] [爆卦] 假球之後2011年左右的文這作者還寫惹不少篇^^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5-04-11 13:17:00
簡單講 中職放過的 就是沒問題 中職封殺的 就是有問題一切依照中職的封殺與否標準 為最高指導原則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4-11 13:19:00
看張泰山會三揮 我很難相信他沒涉假
作者: twyao (風羽)   2015-04-11 16:11:00
有個很大的問題 你以為你找到的是「所有」資訊 實際上真的是嗎? 而且 即便真的是所有資訊 但貼出所有資訊恐怕不是一個客觀公正的做法 因為如果媒體有意要塑造某球員有打假球的形象(也許他真有打假 但這不是重點) 大部分新聞就會寫得有讓大眾讀者感覺該球員有打假球 可以說新聞本身不見得客觀 同理 如果想要塑造一個球員沒打假球的形象也很容易辦到因為新聞本身就很可能已經不是客觀的 所以貼出所有資訊很可能反而顯得更不客觀公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