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一而再,再而..?談LamigoTV的撞衫事件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5-03-19 20:24:25
這件事情真的會如作者所說的嗎:
球季開始一兩個月後,大部分的球迷大概就不會再討論這件事了。
lamigo 最起碼要把產品下架吧!
還有記者連抄ptt都會抄錯!! 應該先去lamigo 實習一下,
學習「如何抄襲」!
該文轉貼於:
http://ppt.cc/4q2t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5-03-19 20:25:00
哪有重創 球團又沒道歉 不覺得有錯啊 繼續賣 反正有人買單^.<
作者: jenchieh5 ((」T□T)<喔~喔~喔)   2015-03-19 20:26:00
反正商品都要賣了 球衣都要穿上場了 誰理你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0:27:00
真的沒有重創啊 爪丟臉這麼多年了有被重創到嗎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03-19 20:28:00
光看沒幾個記者敢報 就知道LM冷處理多高招
作者: martin12345m (luckybear)   2015-03-19 20:28:00
樓樓上為我們示範了典型的救援方式 反正爪更爛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3-19 20:28:00
那個TV的LOGO下半季之前不換掉~應該賣不出去2F~~TV還沒要賣把,但去年冠軍T已經賣了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5-03-19 20:31:00
反正LMG迷照樣買單,又沒法律責任,抄了又怎樣?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0:32:00
LM偷懶被酸死活該啊 不過說重創也沒有阿 是會怎樣?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0:32:00
這東西重點是LM侵害了那兩個圖原作者的權益吧,賣出去的冠軍T是侵權,LMTV就算免費提供給球迷看也叫侵權。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3-19 20:34:00
TV把LOGO換掉就可以了~米糕懶成這樣...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5-03-19 20:34:00
叫作者出來告阿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0:34:00
後續處理成這樣就腦包啊 太子該負起責任出來收爛攤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0:35:00
不換是要等人家告過來嗎?這不只是商標還有美術著作耶!
作者: tecnniv (想,不想)   2015-03-19 20:35:00
好文還是要推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3-19 20:36:00
也可以跟對方買版權~TV的事簡單到爆,冠軍T只能回收退費
作者: iuy1232002   2015-03-19 20:37:00
不道歉以後太子說的話還有人會信嗎?
作者: matsuiss (matsui-25)   2015-03-19 20:38:00
COBY就是潮
作者: gn00604767   2015-03-19 20:39:00
正確來講就是很難告贏的,所以球團才這樣沒要沒緊的那什麼鳥回應,看了就氣反正今年有那logo的商品我是絕對不會買的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3-19 20:41:00
天下商品一大抄 抄來抄去 好不愉快
作者: smatt612ro (蘇麥特)   2015-03-19 20:42:00
聖人迷還是覺得很潮啊
作者: utley (chase)   2015-03-19 20:46:00
抄襲霸有夠黑心的,根本沒認真在設計兄弟認真設計出logo ,LM只想靠抄襲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0:49:00
相似度這麼高的東西有甚麼好很難告贏的,頂多賭人家不花時間告過來罷了。
作者: gn00604767   2015-03-19 20:50:00
因為是素材庫弄下來的東西但就是抄襲,這就失去潮的價值了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5-03-19 20:51:00
誰跟你很難告贏 想不想而已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5-03-19 20:52:00
一般免費素材庫都不能使用於"商業用途"上。
作者: yyc1217 (somo)   2015-03-19 20:53:00
抄襲霸~抄襲霸~就是抄襲霸 想~要~賺~錢那就抄襲吧
作者: opwin (裝死也是一種技巧)   2015-03-19 20:55:00
LM應該會在之後某個時間點換掉 現在就是想先低調就是反正快開幕了這些新聞一下子被洗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0:57:00
素材庫也是有問題的,我販賣侵權商品難道只要說是A生產給我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0:57:00
開播當天應該就會換了 這還有不到48小時 太子加油吧
作者: gn00604767   2015-03-19 20:58:00
LM TV那還好解決,是球衣,開幕戰球員就要穿上場了
作者: chen06 (chen)   2015-03-19 20:58:00
反正快開幕了,看有多少LM迷穿穿抄襲球衣進出球場炫耀
作者: coox (小褲)   2015-03-19 21:04:00
我要在外野擺個恥字 啊!恥隊已經擺過了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03-19 21:06:00
拜託樓上再擺一次,不給LM一次教訓不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1:06:00
這麼多套球衣幹嘛一定要穿有爭議的上場,換一件不就好了。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5-03-19 21:07:00
恥是給沒有象的 應該擺抄才對
作者: scimonster (紫色的初夏)   2015-03-19 21:23:00
猿是抄襲 象是詐欺 都不賴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1:27:00
詐欺什麼?誰因為誤信中信認養洲際而交付財物了嗎?
作者: ianchu (:))   2015-03-19 21:27:00
告不告得贏不重要 基本上LM這次理虧太多 觀感很差品牌講求信譽 信譽建立要花好幾年 但摧毀只要一瞬間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5-03-19 21:33:00
如果TBBT大的話成立,有人就是公然侮辱了
作者: imina   2015-03-19 21:37:00
LM迷會在乎買到的是抄襲品嗎?
作者: scimonster (紫色的初夏)   2015-03-19 21:38:00
詐欺什麼?詐欺反象迷的心 害我以為不能再酸了XDDDDDD不過後來發現一切都是謊言後 兄弟反派歸位的快感實在是筆墨難以形容兄弟不想繼續當反派 看來只有再度轉賣一途
作者: yushenlin (Science & Faith)   2015-03-19 22:02:00
網路奇葩再現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5-03-19 22:21:00
快要改版囉 變成限量商品 熱銷中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2:22:00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法條構成要件。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2:23:00
明天要考刑分膩 吊法條幹嘛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2:24:00
可惜某人的心不能算財務耶!有人有疑問是不能回嗎?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2:26:00
我們念法律的不要這樣吊法條 會讓人討厭就是這種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2:28:00
我是一開始就吊法條,還是有人發出疑問才貼法條,老師應該有
作者: k75131 (FU)   2015-03-19 22:29:00
sci不就是皇上嗎 法條對皇上不適用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2:30:00
有人說:如果TBBT大的話成立,有人就是公然侮辱了。我不會貼法條。事情不是我說了算有人對我的推文有疑問,我拿法條回應請問是哪裡錯了?事情不先弄清楚就批評的法律人應該比法匠更令人反感。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2:32:00
講穿了你就是想證明自己比人會 學弟 你以後長大會懂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5-03-19 22:32:00
TBBT大~我指的是如果你說的是對的,那sci說象是詐欺則是公然侮辱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2:35:00
LOVE大,我知道。而我是要表達我那句就是法條的精簡解釋,貼法條是要證明我推文沒說錯是成立的。我想我應該比你大不少,至少我離開學校很久了。而回應你那句你出社會會懂的。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19 22:40:00
成熟點吧 社會走跳這麼久告訴我 你這樣吊書包很好笑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5-03-19 22:42:00
我實在是不知道我哪裡吊書包了,但K大真的是非常符合法律人的形象,也不意外法律人不被人喜歡了。
作者: Xiong271 (寶什麼寶寶你老木)   2015-03-19 23:12:00
抄襲霸!
作者: ntusimmon (沒有人可以像妳)   2015-03-20 01:52:00
原來LM跟棒協同等級的!! 兄弟跟象迷準備好救援了沒??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3-20 08:43:00
說真的 詐欺誰說不可能啊 搞不好有人誤信他認養而決定支持去買了季票 或預售票啊還有 一般人講詐欺 意思不見得是法律上的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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