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一下監察院的原文: (請自行google原文)
巨蛋體育館將國外標準巨蛋棒球體育館一、三壘外野觀眾席之間距離-175M 至180M(日
本東京巨蛋175M、札幌巨蛋185M、名古屋巨蛋190M),縮短為140M,犧牲一、三壘後方觀
眾席,並將不足席位移往本壘後方加高設置,導致該區觀眾與主場地距離加大,視線變遠
,明顯影響觀看品質,而且與全世界棒球先進國家所興建的合格且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標
準有落差。
接著由文章中所述札幌巨蛋185M,因此我抓了google地圖中的札幌巨蛋來量測,
結果如圖 http://ppt.cc/Iiil,
因此本敘述指的推測是一壘側和三壘側觀眾席最遠側(跨越球場)的直線距離。
而增加在本壘後方的席位會變遠而不易觀看!
另監察院下一段文字也順便來看一下:
復檢視該次甄審會所附新舊投資計畫書比較表所示,體育館、附屬事業及停車場之空間機
能與使用、交通計畫、施工計畫、財務計畫等全部項目,均作變更,等同重提投資計畫書
。市府並於申訴案中陳述:「申訴人於提出變更協力廠商之申請時,同時提出與原甄審標
的完全不同之設計規劃案,而與最初甄審委員所認同之設計規劃案南轅北轍,其所提出者
既與最初之甄審標的迥異,自屬不同之二個標的,而有重大變更。
原始設計是不是符合國際賽要求是第一疑點
變更設計是不是有重新送審? 審查結果仍符國際標準? 乃第二疑點
施工是否又便宜行事,未照設計圖施作(或又變更設計)更令人存疑? (以..的名聲)
說什麼一下質疑規格一下質疑驗收,罵爽的一樣!
是有衝突喔逆??
※ 引述《goodjeff (goodjeff)》之銘言:
: 目前一日球迷認為不能打國際賽的點 都來自監察院的這段話
: 一壘、三壘外野觀眾席的間距,國外是175到180公尺,大巨蛋卻縮小到140公尺,不合
: 國際規範。
: 其實我看不太懂這句 只能理解是一三壘的界外區範圍變小
: 另外球場是扇形的 要從哪一段算距離也是很神奇
: 但看棒球看那麼久了還真沒看過有這項規定 記得有些球場界外區更小 也是可以打
: 有人懂監察院這句再說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