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曹錦輝與27人名單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15 00:46:57
這27人名單 就是因為沒有起訴書內容可以看 所以今天才沒事
一樣的標準 如果曹錦輝事件沒有"不起述書"可以看 不管他做過甚麼 甚至真的放水
今天他去道奇隊 肯定是舉國歡騰
但就是因為有"不起訴書"可以看 所以我們已經知道了曹意圖放水的事實
所以今天中職全面封殺
你要我們用封殺曹一樣的標準去封殺27人名單?
ok啊 起訴書拿出來看看 讓我知道這27人到底做了甚麼事 才能封殺吧
你拿不出起訴書 無法具體說明那27人做了甚麼
只能用"推測" 因為法官個人曾經"主觀"認定這27人有放水 就"推測"有放水??
別忘了同樣的27人 檢方的認定是沒有 所以沒有起訴他們唷 這怎麼不拿出來說??
要我們用一樣的標準去面對27人名單 那麻煩你也用一樣的標準
拿出跟曹錦輝一樣的 公開的起訴書(獲不起訴書)來看看!!
沒人說沒公布就是清白 但無罪推定原則 我也無法判斷27人就是黑的~
中職對27人跟對曹的標準是一致的 你要社會跟中職封殺27人
就拿出能說服社會跟中職的具體內容!!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為何有人主張 若封殺曹就該一起封殺27人名單
: 首先是曹錦輝的部分
: 曹:檢方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但不起訴書中詳載一些組頭'放水球
: 員等說詞,包含曹有詢問放水價碼及有答應放水但因故中止等情事,曹
: 本人僅承認與該組頭有來往,未同意放水.
: 從檢方資料顯示,這人的確不怎麼清白 光是和組頭有來往就足以開除
: 至於他是不是有答應放水等情事,每個人可能相信的點都不同
: 27人名單:承審第一次中職放水案的法官,審理相關罪證後對檢方起訴的39人
: 判決34人有罪,除此之外法官根據他看的卷宗資料,認為除了檢方起訴的39人外
: 還有27人應該也有參與打假球,依法官職權將這27人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 這個法官到底是基於啥資料認為那27人也有份,外界無從得知
: 因為相關待查證資料從沒公布(曹錦輝這次是史上第一次把待查資料寫的那麼詳細)
: 但是承審法官是能看到最多放水案相關事證的人
: 而他看了相關資料後既然特別點名這27人,可見那些資料中必定有提到這27人的一些事蹟
: 只是當年並無像2009年那種作法,把資料寫一堆讓球迷知道而已
: 但你總不能說待查資料沒公布就是清白,有公佈就是黑的啊
: 中職既然自視高標準,面對讓承審法官都不信任的球員總該有個表示吧
: 但當年根本是直接河蟹掉,面對27人名單中職只會裝死而已
: 而且詭異的是,法官移請偵查起訴起訴這27人後,整個假球案偵辦腳步突然停止
: (一直有謠傳為了讓中職存活,各方勢力運作讓偵辦腳步暫停下來)
: 李英豪法官在1997年請檢方針對這27人偵查起訴,結果拖到8年後的2005年
: 檢方才針對這件案件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結案,該案也不得再議
: 那時可能很多年沒啥放水案了,球迷也逐漸淡忘,職棒也二次回春了
: 結果諷刺的是,2005三月 27人名單案件畫下句點 中職正式揮別第一次放水案
: 然後同年7月 爆發中職第二次放水案
: 隔年喇叭檢舉恥雄邀他打放水球 熊隊以沒有證據罰款結案
: 總教練(名列27人名單之一)還要喇叭放人一條生路
: 3年後 恥雄被收押起訴 總教練沒事
: (假球爆發前已因戰績因素請辭,改當二軍總教練,一年後又回任至今)
: 這聯盟想質疑國外用的球員清白前,先釐清自己底下的球員教練吧
作者: ACERACER99 (BS)   2015-01-15 00:48:00
起訴書???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01-15 00:48:00
哪來的起訴書? 又跳針了?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1-15 00:48:00
曹又沒有起訴書 只有不起訴書曹跟這27人一樣 都"不起訴"
作者: bryan99919 (圈圈再插插)   2015-01-15 00:52:00
你是中職菇嘛?上次在忠孝西搭幽靈公車,現在又有幽靈起訴書
作者: hcbr (hcbr)   2015-01-15 00:52:00
當年黑球時代是很恐怖的,你不想打都不行,龍隊封王出國旅遊跟黑道組頭同一團...
作者: saijuk (sai)   2015-01-15 00:53:00
哈 前提都錯了 你是想討論什麼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1-15 00:56:00
好唷 我改用不起訴書唷~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5-01-15 01:09:00
一直跳針起訴書~你拿起訴書給我看阿~
作者: swimming7 (小朋友)   2015-01-15 01:15:00
到底哪來的起訴書啊?你知道不起訴書不需要證據 檢察官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嗎?全世界大概只有中職是用不起訴書的內容評斷清白與否
作者: qazxswptt (...)   2015-01-15 01:24:00
不起訴書的問題就是隨檢察官編 反正不起訴法律上沒辦法用嘛 這是個大問題...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5-01-15 01:27:00
你拿得出小曹的起訴書,我就請版友100份雞排 崩潰了嗎?
作者: ParuruChan (PARU)   2015-01-15 01:30:00
反串給推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5 01:32:00
你是沒看文章喔?就說了只有黑象那次,檢查官打破慣例把待查證的事項寫出來,以往若覺的罪證不足是不會寫那麼多的,所以你想說封殺標準是檢查官認為有問題但他找不到證據但有傳聞就封殺,反之法官審案根據送審資料判斷這些人嫌疑很大的不需要封殺,只因當時偵辦進度被不明因素中斷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5-01-15 01:43:00
而且你的標準(和邏輯)真的大有問題,內文云:「中職對27人跟對曹的標準是一致的」哪裡一致?小曹和這27人在法律上都是不起訴的,但中職卻追殺小曹到天涯海角,卻允許洪中、泰山和葉君璋等人繼續在種花聯盟?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AND,你的法律(道德)標準又在哪裡?
作者: cshepower (公務員)   2015-01-15 01:47:00
不起訴書只是檢方個人想法 看看陳鋒民後面洗白就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5 02:00:00
一樣是個人想法,檢察官的要聽,法官的不必理會這樣?
作者: saijuk (sai)   2015-01-15 02:15:00
邏輯真的很差
作者: theDorcus   2015-01-15 02:20:00
標準沒念過書還敢出來-.-
作者: alanlakers (Alanlakers)   2015-01-15 02:23:00
出來秀邏輯下限的嗎?這種論述真的好意思出來嗆喔?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26:00
是一致,黑曹不是因為「不起訴」,才被禁賽黑曹是因為證明了「答應放水,但沒執行」27人名單,並沒有有關放水的起訴和不起訴書文字.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2:29:00
其實答不答應放水 是否有執行都沒差 有差的是這件事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0:00
不然就要把有關27人名單,檢察官寫的內容,貼上來審視一遍.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2:30:00
顯示出法律的漏洞和中職防賭的無能 更讓人心寒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15 02:30:00
證明??誰證明??檢方的東西根本沒拿上法庭辯證,還再證明,法盲無誤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1:00
答不答應放水,就是有差!什麼叫答應放水沒差?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2:31:00
總之檢方的東西就當作小說出書打上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5-01-15 02:32:00
我記得中職永不錄用的標準是「有沒有交保」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2:00
反正禁不禁27人名單,都和黑曹無關,黑曹就是答應放水,活該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2:33:00
全靠檢察官出小說判案 媒體宣傳就好 何必要法官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3:00
天津獅,27人名單,基層黑鷹都該追.但不能用這些來護航黑曹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15 02:33:00
你完全搞不懂檢方的職全與角色,我有發過文教你看檢察官與法官的不同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4:00
黑曹就是答應放水,就這樣.你完全搞不懂職業棒球的職權和角色,答應放水就是該死.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15 02:35:00
就[答應放水]這事,也只是檢方調查報告,被告都還沒上法庭辯證,你怎知這句話對與錯?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7:00
黑曹有反駁過嗎?黑曹有反駁過他答應放水嗎?好呀,「答應放水」這件事,是錯的,請黑曹開記者會來反駁!請黑曹反駁這一點!幾年了,他有反駁過?還護航咧!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2:39:00
記者會這種東西就是場秀而已 有什麼效力呢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39:00
黑曹和他的經紀人,一直都是說「沒打過假球」來解釋.並不是反駁「答應放水」,請不要自行腦補!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5-01-15 02:40:00
可悲啊,一堆法盲和理盲的~~~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2:40:00
比起曹的清白 曹的醜聞更好用 這樣的媒體何足掛齒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40:00
記者會怎麼沒效力,公開說明的東西,怎麼沒效力?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15 02:40:00
邏輯錯誤只能情緒化發言,就事論事.法庭沒開,檢方連告都不敢告,那請問被告要辯證什麼??還是你心中認定他打假球,就一定要造你主觀意識認定?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2:41:00
自行腦補小曹沒答應過放水,這才是好笑!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5-01-15 02:41:00
阿基師也開記者會公開說明摩鐵是不小心滑進去的,這樣有效力嗎?你相信嗎?實在是吼(搖頭~~~)
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5-01-15 02:43:00
沒有證據證明的事,為何被告要主動澄清黑函?這不是檢方該做的事?自己補足證據,起訴上法庭告被告才對!笑死人,誰才是腦補!沒證據證明小曹犯罪,才是法院認證!現在是黑曹腦補小曹犯罪,但又拿不出證據,在哪裡要人家自己認罪吵糖吃!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5-01-15 02:48:00
一群秀下限的人,大概連「無罪推定」法則都不知道吧?
作者: YHN0987 (YHN)   2015-01-15 05:11:00
一個職棒明星,被說「答應放水」,不用澄清?澄清不用公開?公開澄清,不一定會被相信,但如果連澄清都不敢,不扯嗎?win7158說的對,沒證據證明黑曹"犯法"但有證據證明黑曹做過「答應放水」根本試圖把人導向法律,用法律來模糊他「答應放水」的事實誰在腦補小曹犯罪啦?「答應放水」並沒犯罪喔!!但「答應放水」就不該出現在棒球!別再用法律模糊焦點!「答應放水」就不該出現在棒球----->這邏輯錯在哪?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5-01-15 05:43:00
問題在上至司法下至聯盟都沒有能力確認他答應放水MLB安全組大概會想現在是要我當法官審理不起訴書嗎?比起曹有多黑 相信中職和該檢察官可能更為丟臉
作者: tsengwoody (Woody)   2015-01-15 07:55:00
答應放水?誰教你檢寫的不起訴書真?有法院認定?
作者: ANCEE (安西)   2015-01-15 08:10:00
中職丟不丟臉跟黑曹有多黑有啥關係不要討論黑曹ㄧ直拿其他事情救援
作者: asd0112   2015-01-15 08:27:00
起訴書到底在哪啊?可以拿出來聞香一下嗎? X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1-15 10:14:00
曹錦輝有澄清啊 他說要他說一千萬次都一樣 他沒放水另外 誰說27人沒東西? 就是法院判決書啊 認為有嫌疑職權告發
作者: Q12345Q ( )   2015-01-15 10:27:00
可能你在法律觀念上有些誤解 不要把不起訴書當判決書看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5-01-15 10:36:00
拜託喔 把曹「答應放水」的明確證據拿出來給大家瞧瞧你不要說那個檢察官當作文寫的不起訴書算證據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1-15 11:42:00
法官還直接在[判決書]上寫27人有嫌疑咧難道不起訴書的效力比法院判決書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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