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職12隊驗曹錦輝 小聯盟約沒問題

作者: kd1523 (雨)   2014-11-14 16:18:45
曹錦輝這件事可以這樣想
假設你是一位大學生,你們的學校規定只要作弊就退學
你的好友希望你幫忙作弊,供你吃喝玩樂,你也口頭應允
期中考的時候,你的朋友因為拉肚子沒來考試,作弊未遂
期末考的時候,你的座位和你朋友距離太遠
你們在考試途中眉來眼去,可是中間的同學不配合,最後作弊未遂
監考的助教發現你的行為有異,也聽到同學間的謠傳
雖然沒有具體證據,不過他發現你的同學有前科,決定上報教授
暑假的某一天,你收到學校通知:
你被退學了,而且所有的學校都不能錄用你。
捫心自問,這件事合理嗎?
為什麼中華職棒大聯盟會不斷發生假球事件?
如果你不從環境和情境下去考量,你得到的結果永遠只是層出不窮的個案
答案很簡單:因為中華職棒大聯盟是一個「人治」的聯盟
有句話說得很好,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在訂下法律的當下,同時也訂下道德的下限
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人的下限是你無法想像的
球團每年開季總會有什麼法律常識的講座,可是這根本沒有用
道德的勸說完全沒有說服力,也沒有強制性
球員為什麼會不斷犯錯?
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法律常識,而是因為他們的犯罪意識薄弱
打假球的球員只覺得自己在賺外快而已
如果真的被發現了,也只在內部把事件搓掉
從來沒有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我個人很欽佩兄弟球團對職棒的無私付出
可是他們在管理球隊、聯盟的方式明顯有問題
洪瑞河對待選手,如同對待自己的兒子親人
以前的兄弟象隊其實是一種家族企業
所以當球員涉案,洪瑞河當然有一種被親人背叛的感覺
可是洪瑞河並沒有追究這些打假球的球員,只覺得心痛而已
有趣的地方是,Lamigo對放水的球員採取了法律追訴
這件事的宣示意味濃厚,告訴球迷們球團本身也是受害人,球團並沒有縱容球員
甚至從假球事件之後,Lamigo球團會在球員簽約的時候簽上協議
讓法律來保障球團的利益,讓假球的傷害降到最低
相對於兄弟象以人治為基礎,Lamigo以法治為基礎
兩者之間的高低顯而易見
要管理一間公司,不能把自己的員工當自己的親人
因為公司內只要有一個害群之馬,就會傷害所有的人
最後只能以家醜不可外揚的方式來隱蔽犯罪
最終紙包不住火,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回到曹錦輝的問題,曹錦輝的確有道德上的瑕疵
可是他終究沒有犯罪的事實
他的過錯不應該被聯盟所封殺
頂多禁賽一年,最多兩年,他就應該回來了
說到這裡,一定會有人不服氣
但是我的立論很簡單,不帶任何個人情感、道德和偏見
一個成熟的聯盟必定是以法治為依歸的聯盟
說到底,所謂球團間的默契封殺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
這也證明了一件事,現今的中華職棒大聯盟是一個人治而非法治的組織
為什麼中職會是一個人治的組織?
或是說,人治的組織有什麼樣的好處?
根本的原因還是薪水的問題
以前的兄弟象隊是用薪水條來決定下季的薪水
球員沒有議價的空間,也沒有所謂的經紀人制度
現在的球團也會在球員受傷時減半薪
這在國外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因為薪約必定由法律所保障,球團根本不可能違法
但是中華職棒發生了,這是人治組織才會發生的事
如果你進一步想,你會發現為什麼球員會成立工會
答案很簡單,因為球員需要法律的保障,這是中職沒辦法給予的
默契封殺其實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
不管這件事的出發點有多麼良善、道德
因為球員在這個前提下會失去議價的空間
如果你不服球團的決定,球隊可以解雇你,而且其他的球團都不會僱用你
就好像高科技公司簽下了互不挖角協定,有興趣可參考下面這篇文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25/385917/
我不想在這篇文章中談論曹錦輝道德的問題
原因很簡單,因為道德往往因人、因事、因地制宜
甚至同一個人也會因為自身的環境、心情而有所改變
道德爭論到最後,往往會無限上綱
無限上綱的意識形態永遠無法達成共識,只是在各說各話而已
並不會因為你的道德比我高,你就是正確的
最後,結論
如果有一天中職成為一個法治的組織
假球會永遠銷聲匿跡嗎?
很抱歉,這件事沒有人能保證
可是球隊必須要在簽約的時候和球員畫下紅線
不只是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宣導
而是要告訴涉案的球員,只要涉賭就會收回簽約金和所有的薪水
讓球員知道自己犯法會一無所有,失敗名裂
盡管如此,或許還會有人以身試法
但那會由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
成熟的球迷當然知道球團也是受害者
真正的兇手是涉案的球員還有簽賭集團
最後的最後,我知道很多的球迷對於涉賭的球員非常憤怒
很多人可能會和洪瑞河一樣困惑
為什麼我付出了真心和金錢,最後換來了背叛
我只能說一句話:人性和道德是無法信任的
譴責球員的道德到最後只會換來八個字:知足常樂,多貪則憂
這是人生經驗的頓悟,但不是一個企業經營者應該說的話
好的消息是,Lamigo已經學到了教訓,而且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但是Lamigo日後也會遇到其他的紛爭
是什麼紛爭呢?
一個法治的組織必然是不近人情的,球員只是公司的商品
就好像美國的職業業團一樣,一切都只是商業行為
這之中或許會有傷害球迷情感的時候(譬如說交易或是釋出球員)
可這正是職業球團必須經歷的轉變
我希望有一天,每個球團都能走到這一步
台灣的職業運動才能立下典範
一些淺見,僅供參考,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作者: qazxswptt (...)   2014-11-14 16:21:00
很中肯呀 但聖人島的民眾不會聽你的 不過若是跟他們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2:00
講的很長很好聽 但我不能接受 你的舉例
作者: qazxswptt (...)   2014-11-14 16:22:00
一起同流辱罵 他們對你的標準 會瞬間變得超寬鬆喔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23:00
你的舉例超奇怪的...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11-14 16:23:00
第一個比喻就不倫不類,拿學校考試來類比觀眾「付錢」進場看球的情況,根本完全不一樣。後面護航的部分就更不用說了
作者: remvsd (~~~)   2014-11-14 16:24:00
別忘了你同學為了要你幫忙作弊,答應給你錢,還讓你打免費砲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14-11-14 16:24:00
他可是有接受招待了喔 只是沒打假球
作者: atlantis0914 (說書人)   2014-11-14 16:24:00
莊子有云:聖人不死 大盜不止
作者: gooorz (gooo)   2014-11-14 16:24:00
抱歉 公眾人物的道德標準很高的 何況他是曹錦輝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4:00
.................. 一樓也超好笑的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25:00
後面可以接受,可是大學生舉例真的太偏了
作者: lml99 ( )   2014-11-14 16:25:00
想不到例子就別舉例了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5:00
原來聖人就是花一場500的球票錢 還要支持
作者: atlantis0914 (說書人)   2014-11-14 16:26:00
台灣就是一昧的鼓吹聖人 形成一言堂的聖人制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6:00
一個打假球意圖的球員
作者: a33071201   2014-11-14 16:26:00
少寫了你的朋友帶你去衝撞妮妮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11-14 16:26:00
某曹可是接受組頭的性招待了,這麼明確的作為還能讓你覺得
作者: lml99 ( )   2014-11-14 16:27:00
還有LAMIGO洪中還在就沒資格說他們多會處理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11-14 16:27:00
只要禁賽一兩年就可以,「職業」運動是這麼運作的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7:00
一樓讓我想到鄭捷案 大家拼命的找藉口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4-11-14 16:27:00
這比喻以前看過被噓爆怎麼又拿出來 XD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8:00
說這社會怎樣怎樣 結果咧 明明就是個人問題..........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28:00
阿就台灣的三流學校喊不收、結果美國百大的學校要收阿連更高等級的都收了、表示這學生沒有問題、還能求學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29:00
那你去美國百大學校阿....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29:00
結果只有台灣在那邊不收,真的是很荒謬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4-11-14 16:29:00
確定要收了再叫我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30:00
M大,所以誰要收?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0:00
確定要收了再叫我+1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0:00
這個案例深究下去的就是:中職這種高道德封殺 是否可笑反正現在你們就祈求真的沒有別國聯盟收阿,一收你們就腫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31:00
MLB面對黑襪一樣高道德封殺啦 是否可笑??
作者: ckloca (不帥的人比較安全)   2014-11-14 16:31:00
比喻太爛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31:00
所以到底誰要收了可以告訴我嗎? 這討論串真的很好笑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1:00
不是吧 是為了高道德封殺 餘辜之人 獲取你利益吧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11-14 16:32:00
大家不用跟一個1997出生的人認真,就這樣。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2:00
舉黑襪只是更加證明,如果連MLB都收,曹就更沒問題因為MLB也不是什麼都收,無疑無問才收,更好的證明而已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33:00
錯了 因為大家都是偽善聯盟 曹只是在美國不紅而已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3:00
反正在台灣有高道德這面旗,那就交給更高層級的聯盟去檢視去驗證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33:00
我認真懷疑支持收的沒體驗過中職黑暗期…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3:00
如果美國有人要收小曹 我就在這水桶一年了 好不好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4:00
當美職檢視完認證該球員還能打球時,中職的封殺就變得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矇馬眼)   2014-11-14 16:34:00
你水不水桶很重要?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4:00
只要證實他有登錄 正式名單 我就水桶一年啦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4-11-14 16:35:00
就不要都沒人收 更高層級的MiLB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5:00
曹只是其一,中職因為這種高道德旗幟,抹煞了多少球員?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4-11-14 16:35:00
觀眾付錢去看明知道他心中隨時有放水念頭的人打球?他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5:00
陳峰民是不是也是這種高道德下的犧牲者?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5:00
如果一年半內 沒有美國人要 你就水桶一年好不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35:00
因為他在美國沒人在意啊 MLB還不需要舉道德旗幟封殺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35:00
又來一個邏輯怪怪的,黑人傷害的是中職在扯米國收不收他
作者: KGarnett05 (I Take Five)   2014-11-14 16:36:00
留下來的成績說沒放水還真有夠像放過水的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6:00
今天是陳沒有曹那麼強,所以難以東山再起,但是他活該嗎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36:00
A公司犯錯被fire,沒人說B公司不能娉阿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7:00
還拿陳峰民當例子 你實在太噁心了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7:00
陳峰民的選生涯就這樣沒了,中職負得起責任?中職到底還要拿高道德這面虛偽的旗幟、抹滅多少選手?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38:00
過去、因為一直沒有人能再度站起來證明中職的荒謬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8:00
不要閃避我的問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39:00
我的前提很簡單啦 只要明年 他有登錄一天美國隊伍
作者: flashturtle (Wade)   2014-11-14 16:39:00
問題就是它不適學生阿腦喔
作者: CChahaXD ( )   2014-11-14 16:39:00
咦,晚餐那麼早吃啊!
作者: MikuKing (初音王)   2014-11-14 16:40:00
真的感謝曹給出這個機會,讓美職證實中職的詬病之處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40:00
每個聯盟都是很偽善的啦 呵呵 曹只是人生地不熟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40:00
我就自請水桶一年 反之 如果美國隊伍 以台灣素行不良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4-11-14 16:40:00
順便檢驗你的胡扯有沒有瑕疵好了
作者: integrand (月球上的人)   2014-11-14 16:40:00
一個已經被證實有放水球打算的球員還能留下來的話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41:00
的因素 趕回去 你就自請水桶一年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41:00
檢視個屁 還在跳針
作者: integrand (月球上的人)   2014-11-14 16:41:00
這個聯盟要怎麼取信於球員 這種道德標準根本一點也不高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42:00
好不好 我都敢罵你噁心了 反正 他被美國找去我也沒有繼續閱讀棒球版的必要了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42:00
就邏輯不好別跟他認真的阿
作者: integrand (月球上的人)   2014-11-14 16:43:00
這樣的球員還收才叫作笑話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44:00
你們先乞求美國人收阿XDDDDDDDDDDDDDDD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45:00
孩子,長大點才知道什麼叫職業道德,以後回來看你自己的推文你都會不好意思的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14-11-14 16:45:00
聯盟禁得起他再一次疑似打假球嗎??誰能保證??
作者: Sanco (人老了一切都不同了)   2014-11-14 16:45:00
想作弊的球員你還收? 你真有勇氣 誰知他打真打假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46:00
如果曹在美國的人氣和發生事蹟和台灣一樣的話MLB還願意不顧美國球迷看法繼續收的話 才是打臉好嗎?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4-11-14 16:46:00
不要在秀下限了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47:00
某米菇不要一直跳針自認檢視打臉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47:00
我絕對認同 高道德標準是否會有人心證的誤判但如果是因為美國人願意收他 中職會被打臉 這句就......
作者: Darvish0831 (阿尼基)   2014-11-14 16:49:00
閱 第一段用學生來比喻 就大錯特錯 後面廢文省略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14 16:49:00
就真的邏輯怪怪的阿,米國收不收干中職臉屁事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49:00
一個專發廢文的ID 跟我被水桶一年 想想你還是答應好了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兒)   2014-11-14 16:50:00
各國聯盟都是一樣偽善的 但偽善的對象是自己的客群所以MLB收不收真的不關中職的事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4-11-14 16:51:00
對於能看完這篇的人實在感到佩服啊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51:00
而且其他人我可相信誤判 但小曹 坦白說是因為他那年票房很好 你們才想找他回來 才不是他多會投球.....再噓拿陳峰民開脫小曹
作者: jackq (JQ)   2014-11-14 16:53:00
這篇舉例太爛 加油好嗎另外一些跳針ID也不用理他們 他們現實生活缺乏朋友很可憐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6:55:00
我對唬爛跟想打臉很不滿啦所以該認真也要認真
作者: lml99 ( )   2014-11-14 17:00:00
現在打臉自己喊了算啦
作者: knuckles1982 (小邪)   2014-11-14 17:06:00
會那麼高標準是因為發生過傷害太大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11-14 17:09:00
這樣叫高標準.... 要推小曹 請先證明 不起訴書都是誣陷
作者: zgoi (zgoi)   2014-11-14 17:09:00
舉例太爛 最好是只有這樣 妮妮呢 與組頭見面呢
作者: jimmy357 (傑 米 3 5 7)   2014-11-14 17:18:00
例子差這麼多...
作者: namytpme (~*✩蜂 蜜✩*~)   2014-11-14 17:18:00
這一篇文章值 672 Ptt幣
作者: mornshiny (冰的熱奶茶)   2014-11-14 17:30:00
我覺得大家想太多了會挺就挺會酸就酸哪那麼多例子好類比,重點是他也還沒簽啊,連澳聯八字都還沒一撇是在幫他喊燒什麼XD 等真的上了兩派在來互戰啦
作者: devil0915 (微笑殺手)   2014-11-14 17:32:00
推你一個,其實我真的好想再看到小曹上場投球
作者: good90150   2014-11-14 17:36:00
原來不接受組頭以交換利益的招待不算基本操守那要不要鄉民在旁邊教小曹怎麼握球算了?在那邊道德會改變 難道會改變到連最基本的放水都沒事?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4-11-14 17:54:00
舒跑王不要躲在這邊跳針,多念點書好嗎 邏輯不通
作者: kenny0111 (猴賽雷)   2014-11-14 18:24:00
如果他的資質再加建仔的工作態度~現在應該還在大聯盟
作者: wubai1119 (EIGRP)   2014-11-14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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