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8-13 19:13:39法官:後續若有假球適用運彩法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8130320-1.aspx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職棒假球案,高院今天二審宣判。高院表示,本案案發
為95年,不適用99年上路、刑責較重的運彩法,後續若再有假球案,就可適用。
中華職棒打假球案,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0年6月間,依詐欺等罪判決前台南縣議長吳健
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中間人莊侑霖,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計23名被告有罪
,刑期自1月15天至7年不等,總併科罰金逾新台幣5000萬元。
其中,14人提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張誌家等13名被告均改判,余則彬
死亡而公訴不受理。張誌家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致遠、蔡豐安均判6月徒刑,均
得易科罰金。
承審法官指出,本案被告包括球員等人觸犯詐欺取財犯行,詐欺取財為財產上的個人法益
,相較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其屬公益法益,其刑責較重,為本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但因本案發生於95年,因此不適用在99年1月1日實施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辯護人主張原審法院在審判米迪亞打假球案時,就沒有併科罰金,不
明白原審審判職棒假球案時,反而要併科罰金,這兩案法官為同一人。
高等法院經審酌相關法律見解及多項判例後,今天宣判,將被告併科罰金部分全部拿掉。
1030813
這篇講的就很清楚了~~~ 別再說啥罰則太輕blabla...
作者:
Tim1107 (可怕麵包)
2014-08-13 19:15:00上色有點刺眼..
作者: max52001 2014-08-13 19:16:00
再一次 會倒吧 XDDDD
還繼續看的人對假球抵抗力都很強了 再來個三次都沒問題
球團現在應該也會簽處罰 不太可能為錢打假球 除非腦殘
為了幾十萬、100萬關三年划不來啦~~ 現在誘因降低了
作者: max52001 2014-08-13 19:19:00
你不瞭台灣人僥倖的個性 可以看酒駕重罰 新聞還是一堆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8-13 19:20:00難說 缺錢時 什麼事都能幹~~~ 人類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8-13 19:21:00台灣人僥倖的個性 = 普世價值(大誤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3 19:21:00
以後很難出現大規模的假球案了 除了誘因降低 現在刑責大幅提高 直接的情況就是很難有污點證人 每個都給你抵抗到底
作者:
MindWork (.....)
2014-08-13 19:24:00真爽 趕上舊法最後一班假球列車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3 19:25:00
其實這篇講的運彩條例那段 才不是比一審輕的原因 一審也沒
這就要靠球團平時法令宣導了 防賭還是要球團自己注意
運彩條例連隱匿不報都會判刑 紅中不可能再放一條生路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3 19:33:00
我個人解讀二審會這樣判 是因為跟一審先判掉的中入伸相比張陳兩人似乎太重 中入伸五次詐欺 而且還不能用96減刑條例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8-13 19:35:00
減刑一半 也才判一年八月另外附負擔緩刑 張2次 陳3次 而且都可以用96減刑先減一半 判到兩年就太重了 又怕民眾不能接受或不清楚這個理由 說明時才拿連續犯或運彩條例出來擋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4-08-13 20:25:00扣掉特殊情感,確實不是太嚴重的犯罪,詐欺跟詐騙一堆都比假球金額/受害範圍還大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8-14 12:18:00真爽 趕上舊法最後一班假球列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