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搞不清楚問題才是問題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7-24 00:59:02
分幾點回覆:
一、博斯違約部份:
我記得月初博斯想跳車時,罵博斯的好像比罵聯盟的多一點點,但這是我的印象啦,
不確定有沒有記錯,不過如果有看過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的話,
應該會覺得那時的情況很熟悉吧,「九品芝麻官」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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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龍星審常威審到一半,包龍星的母親拿著尚方寶劍進來,
包龍星一時得意拿起尚方寶劍喊著『上斬昏君,下斬讒臣』,
但後來被質疑是清朝哪位皇帝所賜時,包母回說『是明朝崇禎皇帝所賜』,
在被指責大逆不道時,包龍星說『是看氣氛緊張,請母親出來緩和氣氛的』,
之後李公公就對包龍星說:『你吞下去,我就不介意』,
然後包龍星就把尚方寶劍吞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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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時看到博斯高層出來搞那段,是覺得跟上面這段有點像啦,
不過回歸正題,這版罵誰多不是重點,重點是搞笑的博斯最後決定吞下去。
二、MPS部份:
我不是法務相關,但就我過往工作經驗中,碰過不少合約是要支付「履約保證金」的,
不論這錢是我當時的公司支付,或合作對象支付,都是為了避免遇到不履約的,
雖然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無法確保支付者一定會執行合約,
且也不能保證支付者不會想要中離,
但「履約保證金」的用意是在於提高對方意圖中離時的潛在成本,
一旦對方真的耍賴不執行合約,或是突然中離,那麼收到履約保證金的一方,
可先依合約沒收「履約保證金」,然後再去法院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故的確沒有任何合約可以保證對方確實履行合約,或是不中離,
但至少可以藉由「履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品來提高對方違約的潛在成本。
三、究責黃會長:
這部份容我依據我個人記憶,講兩個實際故事來舉例一下,有些部份記不太清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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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故事:
台灣的投資學領域有一位知名教授,他的名字是謝劍平,
謝教授在很多年前,受中華電信延攬,成為中華電信的投資長,
但是在謝教授成為投資長後的一段時間,中華電信卻在外幣避險上出現重大虧損,
虧損的原因是中華電信與高盛(沒記錯的話是高盛)簽下一紙美金避險的合約,
因為中華電信每週還是每兩週就需要支付大量美金(好像快百萬美金),
所以中華電信就與高盛簽了前述的合約,但是據後來報導,
因為底下人依中華電信的內部規定,將合約金額設定為底下人就能決定的範圍內,
故謝教授不曾看過那張合約,但後來這件事情爆發後,謝教授也被中華電信記過懲處,
為何謝教授沒有經手過卻還要被懲處呢?因為他是投資長,犯錯的人是他的部屬,
謝教授有管理上的責任,相關細節可以去Google,那時有不少報導。
第二個故事:
在前面的報導中,有提到當年VL以3年15億搶下轉播權後,
第二年與第三年砍價,使得那三年合約執行完,實際拿到的總額只有12億多,
各球團的常務理事對此很不滿,因而要求當時主導議約的聯盟秘書長去職(李的前任),
但是請大家想想,當年的合約不也是各球團簽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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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故事說明:
1.有時需要負責,不是因為有沒有經手,而是因為職位;
2.在CPBL的架構下,需不需要負責是常務理事們說了算,最終合約他們有沒有簽名不重要。
所以就算大家在這裡挺或反黃會長,都不會動搖黃會長的職位,
因為真正能動搖他職位的是各球團的常務理事,只要多數的常務理事要黃會長下台,
黃會長就必須下台,就算有再多球迷支持也是要下台,
同理可證,這就是為何李任秘書長時,就算球迷們要求他下台,
他依然能不動如山的原因。
四、CPBL的權力架構:
目前CPBL的權力架構仍是球團高於聯盟的情況,事實上跟日職很像,
與MLB或NBA那種聯盟權力高於球團的情況很不一樣,像NBA聯盟還可以命令球隊轉賣,
但是我沒有研究MLB與NBA的歷史,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一開始就是聯盟權力高於球隊,
還是經過許多改革後才走到現在的情況,但是以日職來講,
雖然他們也是球團權力高於聯盟,可是他們已經有開始提出一些架構改革方案,
雖然球團權力高於聯盟的情況不可能在短期內有大幅改變,
但至少他們的球團高層願意做出一點改變,而CPBL就要看各球團高層們願不願意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1:00:00
NBA聯盟只能停權而已 轉賣要老闆會議投票決定NBA已經是非常強勢的聯盟了 但是最大的還是老闆會議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24 01:01:00
如果像現在應該沒有球團會釋權.....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1:02:00
弄成這樣變成沒人敢給權 本來是好的開始結果爛尾 損失最終還是球團承受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4 01:03:00
MLB 權力真的蠻大的,像是 MLB 居然擁有反托拉斯的豁免權
作者: seiyafang (齊格飛)   2014-07-24 01:04:00
理性分析,推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24 01:04:00
不過全美四大運動也只有 MLB 有這豁免特權,NBA 就沒擁有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4 01:04:00
一定很多人看不懂這篇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7-24 01:04:00
轉賣與否需要經過老闆投票沒錯,但NBA聯盟權力真的很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1:05:00
是的 快艇那個是老闆會議投票 http://goo.gl/E1jHJm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7-24 01:05:00
可以自行決定很多事情,而且也能影響老闆的意向帶風向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1:07:00
老闆肯不肯放權取決於經理人的經營能力 講粗一點就是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4 01:07:00
有第4台轉播本應該是基本配備 結果被黃一搞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4 01:08:00
變成只要上第4台 不管價錢如何 他就是鎮神合約簽的好(6年20億)他的功勞 簽不好不干他的事
作者: seiyafang (齊格飛)   2014-07-24 01:17:00
樓上可以做出那樣的解讀,還真的看不懂@@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7-24 01:20:00
跟這篇沒太大關係 只是講輿論怪象畢竟原PO已經講的很完整了
作者: lostguy (惘)   2014-07-24 01:22:00
原Po想法格局夠大
作者: a30253 (我妹小吉他'')   2014-07-24 01:29:00
不是常昆也不是尚書 是李公公叫他吞的
作者: rockey2468 (台灣爛香蕉)   2014-07-24 01:32:00
http://ppt.cc/F56h 是李公公><
作者: wts2008   2014-07-24 02:11:00
上面所指的第二個故事被誤導 數值也不對是12億多不過會長是規避不了責任 但需要這時候催他下台?
作者: naymax (max)   2014-07-24 02:30:00
分析的好
作者: dagon (pp)   2014-07-24 02:43:00
各球團簽名的確應該要負責,他們轉播金減少不就是最直接的懲
作者: wasata (模糊焦點)   2014-07-24 02:45:00
分析得很好 推!!
作者: dagon (pp)   2014-07-24 02:45:00
罰,那相對的,會長的責任呢?別說平分損失,連一句道歉都沒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7-24 03:48:00
XD
作者: pounil (IOU)   2014-07-24 09:01:00
聯盟處理 處理權利金飛掉縮水
作者: remvsd (~~~)   2014-07-24 12:10:00
第三點的結論不同意,球迷挺或反會長,可以形成群眾壓力,球團如果受到龐大壓力,勢必會改變決定,但如果有人挺有人反,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7-24 12:17:00
當年球迷要求李秘書長下台的聲浪應該也不小,但李秘書長卻依然不動如山喔。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7-24 17:27:00
中職一開始本來就是學日職現在選秀改季中才是學美職
作者: jfy (天之子)   2014-07-24 18:50:00
我覺得開放高中選秀後,的確是需要調整選秀時間,畢竟台灣與日本的畢業時間本來就不一樣,像日職的高中球員,在談好約之後就開始隨隊訓練,隔年3月會去學校參加畢業典禮,但春訓等都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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