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搞不清楚問題才是問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24 00:33:44
※ 引述《cacac (就這樣吧)》之銘言:
: 博斯違約,問題在博斯,卻究責聯盟,這是什麼究責方式?
博斯違約是指博斯沒有付錢這件事嗎?
那回到問題的原點為什麼博斯可以一再拖延付款?
合約裡究竟有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付款方式、付款金額,
連租屋契約都會明定每個月幾號以什麼方式給付房租了,
您覺得這麼大的約需不需要規定這些東西?
如果有規定的話,博斯沒按照約定條件付款時,聯盟有採取什麼動作嗎?
現在的律師函是MPS抽腿之後才做的事。
: MP片面中斷合約,問題在MP,卻究責聯盟,這是什麼究責方式?
: 要說簽約簽很爛?合約都有法律效力,本非草率章程,請說爛在哪裡。
剛剛說的付款時間、方式、金額,訴訟地及準據法的約定,
合約中到底有無明定轉播的各項平台,如有線電視的定義。這部份可以參考世足。
如果這東西有寫清楚MPS無法拿博斯來塘塞轉播。至少有線電視這塊不會空了半季。
關於訴訟地、準據法部分有版友的意思是一般的跨國商務契約
約定一個公正第三國作為仲裁或訴訟地是很普遍的。
但一般跨國商務契約雙方都有必須到國外履約的可能性,要跟外國人做生意,
去了解對方或其他國家法律及商業習慣,是一間跨國企業必須付出的成本,
企業裡自然會有這樣的人才或者合作的律師。
回到轉播權這件事,在這份合約裡除了MPS這個外國法人,其他關係人
聯盟、四球團、民視、博斯(其他有意轉播單位)都是台灣企業,履約地也在台灣。
除了MPS沒有任何涉外關係的存在,為什麼不約定在台灣呢?
聯盟有把握去了解新加坡法律嗎?一個不幸像今天這情況聯盟估算過訴訟成本嗎?
基於以上幾點,您覺得這約簽的沒有問題嗎?
: 也請告訴我,如何地簽約,就能保證對家完全會履行契約,而不出現以上狀況。
: 說得出來,我佩服,我敬佩,我肯定會向你好好學習。但我懷疑,你說的出來嗎?
: 從來沒有什麼保證對方不會違約的合約(除非你簽就是不平等條約,讓對方佔你便宜)
如同你說的,沒有什麼東西可以保證對方完全履約,
也沒有什麼刑法能保證人民不會犯法,難道法律就不用好好擬定了嗎?
合約存在的目的不就是要防範未然減少爭議發生,
真的不幸發生紛爭後讓雙方能有依據去解決問題嗎?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履約保證金這東西,他可能是契約價金的幾成,
在簽約時必須先拿出來做擔保,以防對方無法履約時沒有求償的地方。
而押了這筆錢,對方也會害怕錢拿不回來好好的把約走完,
就算走不完在評估損失時會把這筆錢列入損失,所以非不得已不會走上終止契約的地步。
因此,如果聯盟跟MPS這份約擬的再完善一些,今天中職不會這麼慘。
: 會讓人顧忌的,只會是違約後的追溯,是否站得住腳,是否還有毅力去緊咬不放。
: 這樣對方才會真的怕,才會真的徹底履行合約。
這想法有點天真,在MPS的情況只要拿出訴訟費還有跨海求償的機會,
但更多廠商走上違約這條路是已經面臨倒閉的情形,
遇到那種事就不是你有毅力、有決心就不會有損失的。
應該有聽過勝訴拿不到錢判決如同壁紙的說法,
就是無法期待所有人都能履行合約才需要好好的擬約。
很多東西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事前預防很重要。
再者,勝訴後訴訟費可以叫對方負擔,律師費可不行,這也是一筆為數不小支出阿
台灣跟新加坡的訴訟費差距是很大的。
你可以試想一下,在各式電玩遊戲的條款中約定的訴訟地,
是不是那家遊戲公司的總公司所在地,為什麼各定型化契約會作這種約定管轄的條款?
因為那對他們來說持有較多的訴訟優勢。
: 你們說,接連出批漏不該究責聯盟嗎?
: 我說,這些事情才是真正的轉機。
: 該擔心的從來不是聯盟會遇到什麼爛對象
: 因為這世上,爛貨本來就層出不窮。
: 且就算出現在你眼前,讓你有天眼通也不一定能分辨的出。
: 該憂心的是,事後發現是爛貨時,你有什麼原則與手段去應對。
聯盟的原則如果在簽約前就確定好並堅立它,今天不會有這麼多問題。
像一定要在有線播、訴訟地準據法的約定、付款相關條件、
履約擔保金或其他相關擔保。
: 而這些事件之後,聯盟是否樹立一個堅定不移的立場,
: 讓後來接手的能學習,讓後來合作對象的能有所警惕。
: 你說,現階段聯盟沒盡到這些要點嗎?
: 要說博斯或MP沒了,都適時找出替代方案,
: 現在看來,應該也不會開天窗,
但現階段還不知道轉播權利金損失多少,事情還沒解決。
: 甚至,有機會讓有線重新看到中華職棒,對球迷福利而言,
: 更是發展的比過去更好,實質結果如何,都有目共睹不是。
約定的完善一點根本不用離開有線阿,MPS就在虧損跟違約之間選一個,
這問題不用聯盟球團來煩惱。
: 這一年
: 外部有緯來、博斯與MP之問題
: 內部有義大、拉米糕以及各隊二軍對待球員待遇之問題
: 問 題 層 出 不 窮
: 但說穿了,與其說是會長常出包
: 不如說,無論外部或內部,都試圖吃定聯盟毫無制裁與反擊的能力。
: 如果你看得到這點,就知道,聯盟最急迫的問題不是換掉誰來當會長
: 而是要毫不迴避的面對這些挑戰,嚴正地樹立聯盟該有的威信與高度。
樹立威信與高度?聯盟的地位究竟是四球團組成的法人,
或是聯盟聘請了四球團當員工?
有哪間企業會對『股東』樹立威信與高度??
他們之間並非附屬關係吧?
: 李文彬質疑聯盟黑箱,這是個弔詭的質疑
: 因為四隊領隊的會議,難道就不會是黑箱嗎
: 所謂的默契名單,自由球員制度,以及球員契約等基本問題
: 在黃鎮台之前,一直都是被閉門會議「默契」處理
: 如今你要跟我說,回到那時期共同決定,然就就能擺脫「黑箱」,這話你敢信?
: 照李文彬邏輯來看他自身,也過不是新黑箱換成舊黑箱,一人黑箱換成四人黑箱
: 差別在哪?
這聯盟是四支球團組成的,四個都參予決策能叫黑箱嗎?
難道台灣關起門來進行公投,不對國際媒體發布任何消息叫黑箱作業?
不公開讓球迷知道跟不讓球團知道差很多耶。
: 恕我臆斷,他無非想介入更多。能放話的機會更多。
: 你說一人黑箱,不該死嗎?我說,這是虛的問題
: 因為會長有執行權,但實際上,絕無決定權
: 一人提案,再交由四隊決議,何來黑箱之有。還是你覺得會長一人能代替四人決議?
今天中信用的是『避免』黑箱作業,四隊還沒決議就有消息出來,
而中信不知道這決議什麼時候做成的,照他聲明稿的說法是『促請』聯盟對外澄清,
所以是中信跟聯盟聯絡後,聯盟才發聲明稿。
那中信這份聲明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 我還想問李文彬,當年是怎麼跟緯來簽合約的
: 而緯來片面降價時,李又怎麼應對呢。
: 想也知道,事前黑箱,事後軟啪啪,最沒立場與資格那這點質疑的就是他!
: 為什麼中職會被這樣吃定?
: 就在於長久以來本身威信並未建立,高度並未建立,經濟來源並未獨立
: 使得每個單位,每個合作夥伴,甚至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相當重要。
: 覺得自己重要到不可取代。
: 但是
: 以前緯來覺得自己不可取代,後來呢?
: 以前覺得有線不可取代,後來呢?
: 屢屢有球團唱老調,覺得自己不可取代,後來呢?
: 事 實 上 沒 人 是 不 可 取 代 的
: 球團爛,就換球團,近年還連換兩隊,拿球團要脅,根本是愚蠢至極的問題。
: 轉播單位有合約問題,就換,一個不行,換兩個,舊的不行換新的
: 新的不行再換回舊的,一切都能折衝平衡,目的就在於沒誰是不可取代。
你有考慮過在這個不行的期間造成的損失,在更換下一個前中間的損失嗎?
有一間公司會隨便讓阿狗阿貓來上班,不行就再換一個嗎?
面試的目的是什麼?審核有存在的必要阿。
: 目前聯盟之現況,藉由CPBL.TV建立自身獨立的經濟來源
: 對於合約問題也採取法律行動,而毫不軟弱
您把法律看的太單純了,結果都在未定之天。
: 轉播方式與單位,也多元連結,而非被單方吃定
: 我不認為聯盟近期有何重大缺失
約簽成這樣我很難認同這句。
: 反而看到聯盟,面對合作夥伴的背信、鑽漏洞,採取毫不妥協的堅定立場
: 一切一切都在動態地運轉並持續強化,
: 如果這種調性,能持續下去,就算會長不是黃鎮台,中職也能有相對健康的運轉
: 就這點而言,黃鎮台會長真的是深謀遠慮,且無私無我。
: 不希冀多少人能理解他,但該說的話,還是得說。
: 以上
作者: qazxswptt (...)   2014-07-24 00:36:00
好了 該睡了 鎮仔下台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0:44:00
太認真要推一下XD 說真的光看唉低我就懶惰了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00:49:00
無論MLB還是NBA,聯盟都是高於球團,中職本該朝這方向走而非任何議題都要四隊決議,也毫無節制四隊的能力。
作者: aim (集瓊藻)   2014-07-24 00:50:00
推 這才真的內行人講的話 約簽成這樣 聯盟這疏失可大了好嗎
作者: SHYeh63 (#63@台南太陽)   2014-07-24 00:52:00
結論 黃鎮台下台 中職才有未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0:53:00
有人真的不太懂聯盟的決策權高低是經過球團授權出去才會有的有些老闆會議(中職的常務理事會)決策的核心權限是不會給出去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24 00:54:00
那這樣聯盟有錢墊賠權利金嗎? 只要權利不要義務?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00:54:00
訴訟但依你說法,問題在於費用與不便。但是訴訟于理有據無據你也沒有提出聯盟哪裡失去理據。當然,你說的「未定」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4 00:56:00
像NBA最近要搞走快艇老闆 也需要29球團投票才行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00:56:00
既然未定,你何以究責于它。
作者: jasperone (一畝良田)   2014-07-24 00:57:00
認真推!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00:58:00
保證金再目前看來,我覺得確實少了這項依憑。這點應是問題。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4-07-24 01:15:00
你講得很正確,我幾乎都同意,推~~~~~~~~~
作者: allen719 (安)   2014-07-24 08:26:00
作者: disbc80158 (Ping)   2014-07-24 09:25:00
推這篇~~
作者: yukina23 (想要好天氣...)   2014-07-24 09:39:00
推這篇,原原PO顯得太過天真,這約真的有問題
作者: Datesh (踢踢戴特)   2014-07-24 09:42:00
給推!依舊是正論!
作者: awayaway (away)   2014-07-24 10:00:00
推一個~合約的意義不是鄉民的鄉愿可以理解的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12:53:00
四隊制衡是什麼,至多互不干預,某球團惡搞,你能叫三球團聯合做什麼?從來就只能視若無睹,直至爛球團轉賣對於MLB或NBA聯盟模式,就非平起平座,這樣效法,問題在哪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24 13:10:00
球團最多是去惡搞他自己的球隊,那個球團出來惡搞聯盟營運其他球團不會反對?這種反對就是互相制衡,我贊同聯盟要有制度,球團應該共同遵守制度。但那絕不是聯盟高於球團。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15:33:00
你始終迴避評論MLB與NBA模式如何的問題。另外,我臆測原初找MP應有意推售中職到海外市場所以未必全然以台灣本地爲服務對象在cpbltv成立後,我並不認爲收入會完全被訴訟拖垮1如果真如你所言,中職毫無打國際訴訟的資本,那就收一收吧連這基本能力都不俱備,往後哪有能力應付任何豺狼猛獸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24 16:43:00
我跟那兩個聯盟不熟,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我不懂的事情。你真的把訴訟看到太簡單了,我算一下台灣的訴訟費給你參考好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7-24 17:30:00
MPS只要拖延一下訴訟,中職要付出的成本會持續往上加XD
作者: cacac (就這樣吧)   2014-07-24 19:44:00
所以你認為聯盟不理解這個負擔處於狀況外。還是理解這個負擔無力承擔下卻仍一意孤行打官司?你當然可以繼續報價,呈述過程代價如何,我也很樂意閱讀其次我從不否認球團有抵抗,甚至糾正聯盟的權利但是在MLB、NBA更多時候,聯盟絕非處於平起地位,而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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