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犀牛張詠漢首轟球 用周思齊簽名球換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5 09:54:18
※ 引述《a111111zz (嘿嘿嘿)》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丘采薇/綜合報導】
: 中信兄弟象隊昨天與義大犀牛隊進行補賽,象隊先發投手增菘瑋仍難破「3局魔咒」,

: 投兩局就退場;此戰犀牛隊打擊大爆發,張詠漢於3局上轟出滿貫砲,助犀牛隊9:2贏

: 。
: 增菘瑋去年是「10勝級」投手,但今年狀況一直不穩,最近連續兩場先發都只投兩局;

: 天被敲出4安打、保送3次,失5分有3分自責,開季至今吞下3連敗,仍是一勝難求,防

: 率7.83,跨季7連敗也是生涯最慘。
: 昨天增菘瑋退場後,由18歲投手王則鈞接替,他在3局上馬上遭受震撼教育,被犀牛隊

: 詠漢擊出滿貫砲,這一棒也擊沉象。
: 張詠漢昨天擔任犀牛隊第8棒,揮出的滿貫砲也是生涯3年首轟,全場4打數2安打、攻下
5
: 分打點,幫助犀牛隊中止4連敗;張詠漢也成為中職史上第12位生涯首轟就是滿貫砲的

: 員。
: 昨天有個插曲,犀牛隊球團在張詠漢擊出滿貫砲後,到觀眾席尋找這顆首轟球,但撿到

: 顆球的球迷竟然要求,希望球團拿周思齊的簽名球來換,讓犀牛隊工作人員哭笑不得。
: 象隊輸球後,上半季戰績18勝1和39敗,勝率3成16,確定創隊史新低,跌破2009年上半

: 的21勝1和38敗、勝率3成56紀錄。
: 犀牛隊先發投手賈西亞,昨天投5局只被揮出1支安打,飆出5次三振、無保送,本季第3

: 到手;林益全完成生涯第800支安打紀錄,只花611場、2583個打席,速度是中職史上最

: 。
: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8762631.shtml
Manny 7000轟事件中我就提過
球的所有權是聯盟的
今天就算是界外球,聯盟依然有權利和你要回
難道你的錢包丟到其他人院子,錢包就變他的嗎?
一般聯盟不會去要回來,是因為尊重棒球傳統
全世界職棒傳統都是打出去的球就是球迷的
但是,這是傳統,不是規定喔
門票上並沒有規定球可以歸買票入場者
反觀,如果球打到場外,被沒買票的路人撿到
聯盟也不會因你沒買票而要回來,因為這是棒球傳統
但是傳統歸傳統,法律上球就是屬聯盟的
也沒規定球就要給觀眾
記得兩年前我去洲際看亞洲盃中台戰
主辦單位棒協就要求當天界外球必須歸還
該場也是有收門票的,好像還要3百還是4百元
不比中職門票便宜
但主辦單位依然要求當場要歸還
只可惜比賽因雨延賽,最後執行成果未知
覺得球團根本不用低聲下氣還要被球迷予取予求
直接以球的所有權來要求球迷歸還不會嗎?
平常尊重傳統
但傳統並不是規定
真有需要,強制拿回來就對了
什麼都不要讓球迷要到,也沒需要
現在是先君子,給球迷開條件
要是談判破裂就來小人一點
什麼都不用給,給張傳票就夠了
侵占罪夠讓人受了,民法上球也不是你的
實在看不下去,每次有重要全壘打球時
球團都會被開高價
這算不算不當得利?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6-25 09:55:00
法律野球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4-06-25 09:55:00
可是我記得四年前那次 板上把聯盟罵爆了啊...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4-06-25 09:56:00
閣下姓二馬?
作者: Tim1107 (可怕麵包)   2014-06-25 09:56:00
如果這樣做,牛就準備被噓爆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4-06-25 09:56:00
而且有些人平常覺得棒協OOXX 怎麼現在又要學了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06-25 09:56:00
但問題是撿到的人沒出聲要怎麼知道誰撿的是因為往常慣例會用東西去換,撿到的人才會講出來一旦對紀錄球開啟這麼強硬的模式,以後撿到的一定裝死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子)   2014-06-25 10:03:00
很簡單啊~以後規定紀錄球一律必須歸還 法定交換價值多少
作者: namytpme (~*✩蜂 蜜✩*~)   2014-06-25 10:07:00
陳偉殷昨天對決大投手了唷^_ ^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2014-06-25 10:08:00
MLB不是有的直接丟上網拍XD 誰管你球是聯盟的
作者: duo0518 (Kira)   2014-06-25 10:10:00
你有聽過有人撿到界外球被告的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5 10:10:00
MLB沒有要球回來,也只是他們不想
作者: corhe (corhe)   2014-06-25 10:10:00
所以結論是 不要買票進場 在外面撿球還比較賺 XD
作者: alanzeratul (Alan)   2014-06-25 10:11:00
這球如果攸關生命或是國家大計,當然,強制是必要的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5 10:11:00
目前沒有撿到球被告,但不代表不能告..只是沒人想翻臉
作者: victor79718 (強運少年)   2014-06-25 10:11:00
該如何證明該顆就是
作者: jimmao02 (小毛)   2014-06-25 10:11:00
還好你不是球團的人
作者: elqqaapple (果蘋蘋果)   2014-06-25 10:13:00
看完文章才發現是這ID 顆顆
作者: chewei55 (小黃)   2014-06-25 10:14:00
對球迷翻臉是傻了嗎
作者: Bihrava (bihrava)   2014-06-25 10:17:00
安安 第二名
作者: fisikiki   2014-06-25 10:17:00
法律民事也有習慣的話法 真要討論聯盟也未必全佔理
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號)   2014-06-25 10:20:00
你提過 你誰啊 不就很有見地
作者: benhou13 (班赫一三)   2014-06-25 10:20:00
這就是傳說中的法__
作者: Rivera01 (MO Rivera)   2014-06-25 10:23:00
這樣沒人想看棒球了吧 撿球也是一種樂趣況且美國不也是獅子大開口 球團不也乖乖配合 而且對他們來說 這也不算多少錢吧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4-06-25 10:24:00
我覺得原PO跟WEANTITVBS越來越像了
作者: jtcps1250 (jtcps1250)   2014-06-25 10:25:00
真的好棒棒喔 小六法翻很久吧~
作者: abc06 (阿咧)   2014-06-25 10:28:00
還好你不是工作人員不然聯盟準備倒了
作者: dunhiller (ULTIMATE)   2014-06-25 10:28:00
漢克阿倫的755轟是被釀酒人的球場工作人員撿到的那顆球團也要不回來
作者: williebom (回憶...洗刷不掉...)   2014-06-25 10:32:00
這ID專發廢文 幹嘛理他? 全世界根本沒有哪個職棒會強用法律去要求 就算你去告也不一定告的贏啦
作者: oscaroec (OEC)   2014-06-25 10:33:00
宣傳無價 感覺無價 忠誠度無價
作者: ding0214 (大蘇)   2014-06-25 10:55:00
真好笑
作者: zinor (齊納)   2014-06-25 11:04:00
理論上沒錯,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這樣做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6-25 11:29:00
球員要成就 球迷要利益 還好啊都已經自稱職棒了 這點氣度不會做不到吧?
作者: NBCnews (宅神爺)   2014-06-25 11:39:00
我想你不懂行銷
作者: remvsd (~~~)   2014-06-25 11:40:00
今天球迷要求有很過分嗎?要個簽名球交換而已,說穿了,也不過就是球員動動筆,當用法律要回這球,以後球迷還支持你這個聯盟?相信再也不會進球場了吧
作者: duo0518 (Kira)   2014-06-25 12:15:00
撿到球算贈與算回饋 就跟球員丟球給球迷一樣撿到球算球迷的應該算一種合意行為除非事先告知球要收回 不然這種球迷跟球團長久默契是合法
作者: CEVBAYNTH (棒球分析師)   2014-06-25 13:02:00
要顆簽名球錯了嗎??
作者: sky6949 (A-Kun)   2014-06-25 13:50:00
法律野球? 那如果球員界外球打到觀眾 要不要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k22941920 (Daniel)   2014-06-25 13:58:00
法律野球
作者: wtomy5 (5566)   2014-06-25 16:17:00
不知道陳偉殷有沒有對過大投手?^_^
作者: LHN602 ( poqowooper)   2014-06-26 15:13:00
法匠再怎麼表現亮眼 仍然是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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