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3-11-24 15:56:48以下是個人解讀與分析,沒有內線消息。
█聯盟是否有通知警方?
個人認為,本次亞職澳隊風波,並不完全是像諸多媒體今日指責的,聯盟「竟未報警」,
而比較可能中華職棒聯盟是「有通知警方」,但「並未正式報案」。
來源一:
Blazynski referred the matter to Cavalry coaching staff, who passed it up the
chain and it eventually led to Asia Series bosses contacting police.
-The Canberra Times http://goo.gl/WYygMx 11/23, 2013
來源二:
刑事局表示,當時曾接獲中職聯盟反應,但這名捕手無法清楚交代對方特徵,連夜店在那
裡都說不清楚,根本無法追查
-聯合新聞網 http://goo.gl/6kWYCh 11/24, 2013
來源三:
刑事局說,布雷辛斯基向警方表示,2人看似為亞裔,但用英語和他溝通
-中央通訊社 http://goo.gl/HhM0Oi 11/24, 2013
以上三項報導交叉互補,出問題的機會並不高,
所以根據以上資料的話,中華職棒聯盟是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警方,警方也問過澳洲球員。
無從得知的是當時通知、處理的是台中市刑大、或是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而根據其他報導資料、以及黃鎮台會長的聲明顯示,幾乎確定的是並未「正式報案」。
█為何第一時間回應「聯盟已向警方報案」?
根據前一段結論,聯盟是「有通知警方」,但「並未正式報案」;
這樣的處理方式個人是可以理解的。
但為何The Canberra Times新聞曝光,黃第一時間回應的是「聯盟已向警方報案」?
個人推測這有兩種可能:
一、黃「口誤」或是「刻意美化」說法,把「通報警方」說成是「已報案」
二、聯盟人員「有意」或「無心」誤導黃,讓黃一直誤認為已經報案
而媒體可能也因為黃的「已報案」說法,造成記者做出錯誤報導,
卻又沒辦法立即再次採訪到黃進行更正,因此有所不滿?
此純屬無根據的推測,我並不知道部分記者不滿的原因。
█「未正式報案」的原因?
本段是當前一段的「二、聯盟人員誤導」並未發生時才有意義。
個人並不完全相信黃會長所說是「賽後工作人員又因忙碌忘記回報。自己也未主動追蹤」
自己的分析如下:
黃會長一定知道警方當天(隔天)就有收到資訊,但短期內並不希望此事登上媒體,
因為可能會破壞年底許多重要的議題:象隊轉賣、選秀報名、冬季聯盟、轉播權。
如果正式報案,很有可能跑社會線的記者聞風得知,會讓以上議題發生重大負面變化;
因此黃會希望通報警方後,不正式報案,但由刑事局展開調查。
而站在聯盟立場,這個時間點絕不會主動公開這項資訊,
而是到了年底議題定案、刑事局調查有結果,才考慮是否用比較低調的方式公佈。
作者: b0850 (好無聊) 2013-11-24 15:58:00
分析這麼多 聯盟會長卻講不清出 不是很怪
作者:
SS327 (蛋頭)
2013-11-24 15:58:00毛毛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11-24 15:59:00其實就是根本不當一回事 等到事情爆出來才在緊張
作者:
MLMI (MIMI)
2013-11-24 16:00:00反正黃會長下台 目的就算達成啦 有差嗎XDD
作者:
kaiohsu (江田島平八)
2013-11-24 16:01:00我覺得不管是通知警方或是正式報案 記者都一定會有消息了
作者: eric601 2013-11-24 16:02:00
這篇說得好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3-11-24 16:03:00重大負面變化?事情已經發生,面對並積極處理才是正確的方式,想低調處理換來的才會是「重大的負面效果」。
我很想知道那位捕手是喝多少 這麼重要的事既然全忘了..
這半年很明顯會長在作中職的商業價值 這次這件事當然不能讓台灣媒體輕易知道 不然什麼都可能毀掉
長相完全不記得連夜店名字也不知道在哪也不知道...
作者:
SatoTakuma (éµç›¤è©•è«–å®¶)
2013-11-24 16:07:00就是怕一堆挖大便習慣的計者挖來抹阿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13-11-24 16:07:00
新聞一直報.說會長可能倦勤...
作者: james35 (james) 2013-11-24 16:09:00
推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11-24 16:09:00想低調處理你就得擔負爆發造成的不信任危機風險
作者: eDrifter 2013-11-24 16:10:00
沒被澳媒爆出 我懷疑整個會不了了之 河蟹掉 深入調查?我更懷疑
不信任的也就是一堆媒體跟酸酸阿zzz這些人本來就不信任
這一年來組頭絕對不只這次來找球員了 重點是告了也是被搓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3-11-24 16:11:00反正會長任期就快到了 提早幾個月先走沒差啦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3-11-24 16:11:00都忘記了 澳洲記者很壞捏 還要提出幹嘛 可惡~~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11-24 16:11:00酸酸照酸無誤 管你甚麼新聞 但對中職採取觀望的人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11-24 16:12:00看到你中職的處理態度 會想支持還是轉台看別的運動告了被『搓』起碼你中職官方也盡了最大報案義務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3-11-24 16:12:00
你只能解釋第一天是這樣 後面幾天勒?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11-24 16:13:00能不能成罪後續處理不是中職可以干涉 有點理智的弄得清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3-11-24 16:13:00
怎麼可能會忘記追蹤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11-24 16:14:00這件事影響的是對中職採取觀望有嘗試踏入球場的觀眾至於死忠繼續不離不棄 酸酸照樣見獵心喜
作者:
tang79 (文青哥)
2013-11-24 16:15:00中肯,但黃鎮台似乎是誤判情勢,或聯盟還有遺毒未清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13-11-24 16:16:00
感覺新聞標題都聳動.沒看中職的朋友都以為中職又打假球.
我完全無法理解那些要黃下台的版友是認真的還是在反串
作者:
tinybaby (20140502岸孝之無安打)
2013-11-24 16:24:00這篇說的沒錯,不過晚報已經大肆報導了,所以聯盟本來就該有即時危機處理
聯盟已經錯失第一時間對外說明 當然會用某些河蟹的詞語帶過
作者:
tinybaby (20140502岸孝之無安打)
2013-11-24 16:25:00晚報沒報導當然可以低調,都報出來還不處理不叫低調,叫做逃避。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1-24 16:25:00現在最想要等著他下台的不是記者群嗎? 都可以公開在FB和某位人士眉來眼去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1-24 16:26:00黃會長這次處理方是很嚴重沒錯 但是每篇報導寫的程度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1-24 16:27:00寫到讓他死就對了....
作者:
tinybaby (20140502岸孝之無安打)
2013-11-24 16:27:00第一時間就是晚報出來的下午,立刻發聲明聲明內也沒什麼很大費周章的說詞,就一個忘記
作者:
tinybaby (20140502岸孝之無安打)
2013-11-24 16:28:00早點發,才是正確的態度,也可以減少很多揣測
作者:
tinybaby (20140502岸孝之無安打)
2013-11-24 16:29:00不處理又逃避,關機沒人解釋,最後再怪人揣測,似乎有點本末倒置了
tvbs可以電話找到會長,其他記者找不到所以不爽吧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3-11-24 16:32:00TVBS都找的到 記者找不到怪誰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3-11-24 16:33:00記者自己不求證反怪電話打不通對嗎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1-24 16:34:00記者也分派系啊
作者: kenro 2013-11-24 16:34:00
報案的也不清不楚,鎮神是要下台三啦,有病喔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3-11-24 16:41:00推一下蠻清楚的,這算有點懶人包吧...xd
作者: iceman198410 (OOGGCC) 2013-11-24 16:50:00
X的沒報案是會死 是在說學前任當作不知道比較好囉
作者:
qaaz (hiromi)
2013-11-24 17:28:00雖然還是推理狀態,但邏輯清楚給推阿!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1-25 03:51:00原則上 報警 = 報案 除非今天是以告訴乃論罪提告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1-25 03:57:00根據刑法268 縱然以告訴乃論之罪提告 警方亦應偵辦非告乃罪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1-25 04:03:00最大的可能性 就是中職沒有在17號(發生當天)立刻報警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1-25 04:05:00仍後警方於調查犯罪之必要而基於偵查不公開 遲至23號由澳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1-25 04:06:00洲報紙 披露後始被外界得知
作者:
LOVEMG (我已無所謂)
2013-11-25 04:10:00這就能解釋 媒體:沒報警 黃:道歉 警:有偵查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