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怎樣的旅外球員有資格用特案?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21 19:34:39
特案資格其實可以用一個字來表現,就是"紅"
只要球迷會因為那個球員進場看球,就算是符合了。
不過問題就是"紅"這個標準很難量化,
就算想量化也得進來出賽幾場後看觀眾人數才可以得出數值,
所以中職只能選擇由理事們自由心證的方式。
這種方式最大的缺點就是爭議,
因為小小郭特案起的頭,
讓特案這個東西變成了後門,
大家都想鑽這個後門,
而讓特案的好處完全被模糊。
我覺得中職應該主動一年更新一次優秀旅外的名單,
把一些已經有過氣現象的球員剔除,
加進一些在國外新紅的球員。
而不是等這球員主動上門要求開後門,
講難聽一點就算要開後門也得中職主動開,
把優秀球員名單的權力掌握在手中,
而非球員求來的,
這樣才可以減少球員的抱怨。
說穿了看到有球員以自己年紀大了要求走後門還真是科科,
如果真的都是這種的不如乾脆廢了算了= =
※ 引述《abechang (bear)》之銘言:
: 前兩天看到威助和許銘傑不能用特案回來,就有點惋惜。聯盟用特案讓小小郭回來,雖然
: 立意良好,但還是少了點法治上的正當性。
: 如果要有一個標準來界定「優秀旅外球員」,大家覺得大概怎樣的標準會比較好?(不知
: 道前幾天有沒有人討論過?> <)
: 我個人在想,如果標準訂為:需在NPB一軍登錄滿三年(旅日)、或在MLB登錄滿兩年(旅美)
: O不OK呢?畢竟就算是年年上MLB觀光的4A選手,能在MLB待滿兩年也已難能可貴。日職也
: 是,可以滿三年的一定是旅日不只三年的選手。這樣夠格稱為優秀旅外了嗎?
: 還是說要在國際賽有優秀表現?(入選一級賽事超過兩次)不然,小小郭的特案恐怕難以讓
: 人心服,而陽岱鋼可以為優秀旅外,許和林卻不行,讓人不禁覺得此特案沒有一定標準,
: 恐怕也只是在看名氣而非實績吧?(威助:我打經典賽時中華打比較爛錯了嗎)
: 至於旅外簽約金、損失幾輪選秀等等有點太複雜,先不討論。
作者: liveDkcalB (reverse)   2013-11-21 20:31:00
特案真的不該開先例,說是要吸引好手。真的能繼續往高
作者: liveDkcalB (reverse)   2013-11-21 20:32:00
層級呆的...誰會想回來? 此例一開,後面怎做都不對~
作者: ifte94wt (HSRU)   2013-11-21 20:33:00
快一個小時了沒人推你 幫你推一下好了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3-11-21 21:31:00
講很多次了啊~特案就是要有人氣,有商業價值,不是要吸引好手,只是通常有商業價值的都是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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