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許銘傑FB

作者: iamgoodboy (床頂上的演說家)   2013-11-19 15:04:08
※ 引述《ganbaru (加油)》之銘言:
: 現在看起來那個特案的影響真的很不好阿.....
: 以特案的精神來看,
: 本來應該是球員越想加入中職,越不符合特案標準的,
: 因為特案的最大意義是增加吸引旅外回歸的本錢,
: 而不是在給旅外球員優惠.....
: 如果小小郭是在中職通過特案後才決定回來的,
: 那這個特案絕對是100分。
: 但是偏偏從報導來看是小小郭先放風聲要回來所以才有特案的,
: 再加上特案沒有訂定明確標準,
: 所以導致每個加入中職的旅外都有資格吵一下,
: 把原先特案制度的最大好處都模糊了= =
: 這個故事就是告訴我們開頭歪了後面也就很難正了,
: 明明好好稿的話是可以增加吸引大牌旅外回來籌碼的制度,
: 卻變質成誰比較有資格不選秀......真是夠慘的了
的確很不妥 這個制度6月中一出來就不斷被質疑是郭泓志條款(#1HnpzUGX)
現在看起來的確是這樣沒錯 連個客觀標準都定不出來
無法一次將4球團間「內定」免選秀優惠的四位球員 王 郭 陳 陽 一次性納入
而這4人中 又以陽岱鋼 免選 最有問題
我不是認為陽岱鋼沒那個實力 我也是陽的球迷
但是 擺在 王 郭 陳 這3位巨投面前
陽岱鋼為何可以不用參加選秀阿?
他們三位都是曾在MLB登錄162場的球隊主力
YOH除了成為火腿一哥以外 大聯盟連上都沒上過就能有此待遇....
而且在日職表現傑出的選手 從來就沒有少過
郭李建夫 郭源治 郭泰源 莊勝雄
跟這些曾經叱吒日職的旅日強投比起來 陽岱鋼現在的成就真的已經超越這些前輩
夠資格拿到「免選秀」的權利了嗎?
把那該死的免參加選秀資格講出來吧
等哪一天 陽岱鋼做到了 像我這樣質疑的球迷也不會再心存疑問
況穩站穩MLB 162場這種事 誰說未來的陽岱鋼會做不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2-11-19 15:04:00
有啥好質疑 通通選秀就好啦
作者: Luao47 (Luao)   2013-11-19 15:06:00
YOH 3年後應該有望在NPB 30-30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06:00
他現役一軍主力耶,他現在的價值遠大於那些有很大成就的過氣老將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5:07:00
當年大家也認為Wang幾年後就是亞洲勝投王了 結果..
作者: rex51920594 (rex51920594)   2013-11-19 15:07:00
其實標準就是在國內的名氣吧,陽只有名氣能媲美而已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3-11-19 15:08:00
郭源治自己回中職也不用選秀...都當到首席顧問了還不取消
作者: KerryWood (KerryWood)   2013-11-19 15:09:00
當時沒選秀...
作者: herolgg (句點王)   2013-11-19 15:09:00
我剛查資料大郭也沒選就直接加入球隊了!!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3-11-19 15:09:00
超過30歲就不用選秀了啦....年紀一大把還給人家選有夠糟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0:00
超過30了不起嗎 棒球老魯可選隊? 選秀進去的可能還沒FA咧
作者: wincecarter   2013-11-19 15:11:00
陽列入特案真的有驚訝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1:00
大郭是特考 那時整個聯盟都沒選秀 摻在一起簡直是胡扯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3-11-19 15:11:00
大郭跟郭李當年在領隊會議內就橋好了。
作者: a34567 (ddd)   2013-11-19 15:11:00
我也覺得選秀要定年齡上限門檻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12:00
莫名其妙,為什麼要客觀標準,球星本來就是主觀認定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2:00
笑死 在外面鬼混到30還可以自動解禁喔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13:00
年齡定什麼門檻,這樣統一要主播來圓夢就被擋了...XD
作者: kaiohsu (江田島平八)   2013-11-19 15:13:00
問題是陽現在不會回來啊 他的價值在10年後 或許像許沒人要
作者: hergan (Q.E.D)   2013-11-19 15:13:00
反正聯盟說了算啦 十年後陽不符特案資格也不是沒可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4:00
世界上有很多非主流獨立職業聯盟
作者: hergan (Q.E.D)   2013-11-19 15:14:00
反正案子可以隨便改阿 都可以為一人倉卒設沒標準的專案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14:00
陽就是人氣跟名字喊出來比較響,你有意見嗎?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15:00
這個東西本來就沒有標準,你硬要生標準出來才詭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5:00
沒人要幫你改規則阿 你是王建民嗎 你是陳偉殷嗎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3-11-19 15:15:00
坦白講因人設事是很要不得的 確實 企業自己內部搞一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6:00
要不是郭早就心有所屬 統一也不會幫他出這個面硬幹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16:00
人氣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有一個測量值的,又不是打電動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16:00
本來就有分成績跟評選兩種鑑別制度,特案就是評選制
作者: hergan (Q.E.D)   2013-11-19 15:16:00
如果目的是為了擴增球迷行動 應該把大咖補給兄弟才對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3-11-19 15:16:00
現役一軍VS有資歷的老將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3-11-19 15:17:00
人事辦法挺誰 外人要去爭議也沒有立足點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17:00
錯的是先有人想回來,才去認定他是優秀球員這點
作者: hergan (Q.E.D)   2013-11-19 15:17:00
只要兄弟經常連霸還怕沒有曼尼效應和球迷嗎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18:00
本來就是領隊決定啊,你是在天真什麼?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18:00
加入兄弟隊的通通是明星啊,應該通通用特案才對 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8:00
是有人想回來而且只想進某隊 這兩個條件都要具備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18:00
但是想想制度的設立總該有的出發點吧....所以無解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3-11-19 15:18:00
投票也是主觀認定,只是是多數人的主觀認定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19:00
領隊不要你,你當然就沒特案,這不是很正常?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19:00
以後只能一直有球員抱怨,這一點也很麻煩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3-11-19 15:19:00
客觀則是純看數據,不以人氣做選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19:00
誰叫會長看到上半季票房腦袋發熱開了這個壞例子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0:00
既然人氣這麼重要的話,以後用人氣排名選秀好了XD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0:00
是要領隊當面跟你講:"你沒有那個價值" 丟光臉才夠嗎?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1:00
標準內的就是自由球員,跟價值有什麼關係? 價碼談不攏不打啊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2:00
林許自由球員,沒人要就自己現地引退就好了,球迷又不會知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22:00
沒有自由球員這種東西 只有非任意引退釋出的才是自由球員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2:00
線上遊戲都知道有"魅力"點數設計,你都點力體敏智?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3:00
你還是不懂,這個東西就是沒有標準,是憑感覺決定的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3:00
自由談約的就是自由球員啊?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4:00
並不是有一個標準在那裡你達到了就代表你可以特案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4:00
現在不就討論要不要有這個標準?
作者: jshk (雷)   2013-11-19 15:24:00
有標準訂出來 達不到的球員在看是否要用特案 這樣比較好
作者: nuendo (endoyuya)   2013-11-19 15:24:00
這條款就很怪阿 本來就該定標準 符合標準的球員球團要不要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5:00
訂了標準才麻煩,以後球隊想搶的人沒達到標準還不能搶咧
作者: nuendo (endoyuya)   2013-11-19 15:25:00
又是另一件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25:00
只有非任意引退釋出的才可以自由來去 連9年FA滿都不算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5:00
沒到標準就乖乖選秀啊,然後呢?
作者: herolgg (句點王)   2013-11-19 15:25:00
沒到標準的當然就打入選秀會阿!!!!
作者: nuendo (endoyuya)   2013-11-19 15:26:00
沒到標準就選秀阿 給簽約金 這樣有問題嗎 難怪一堆人說中職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6:00
沒達到標準為什麼就要乖乖選秀?如果四隊覺得你有價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26:00
FA滿只是取得其他隊伍的報價權 不表示你自由 除非沒人要又被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6:00
武昭關不就沒人要 -.- 已經多少旅美的沒人要了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7:00
那就是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度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27:00
不爽不要看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28:00
還在標準 沒救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8:00
夠猛的話,當初阿甘搞不好都可以特案不用選秀,這才屌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29:00
講不出來也只好不爽不要看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29:00
真的沒救了,只會想標準,不會想為什麼人家不要這兩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30:00
就是不想要具體標準才沒定進去特案裡 你現在討標準幹嘛????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30:00
其實就算有了標準,但有些球員不在裡面那還是會有抱怨吧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0:00
所以中華職棒打了二十四年規則都是改來改去啊XD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31:00
腦袋只有標準的人,就跟流川那句話一樣:這可不是在算算數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31:00
之後這個後門就關起來了 等到下一個讓你想開後門的人回來
作者: kaiohsu (江田島平八)   2013-11-19 15:31:00
怎會不要,就算放選秀,還是有人選啊~ 但問題不在這~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1:00
就是因為一直在人治,所以秘書長換人馬上變鎮神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11-19 15:31:00
看許銘傑拿年紀出來說嘴就知道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33:00
不要人治就是選秀-交易 單一模式阿 誰都沒特權 擺爛搶狀元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33:00
特案這個東西本來就是要"人治精神"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34:00
因為特案是"有人覺得你有特別的價值"可以跳脫一般規則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11-19 15:34:00
要後門就是用特案補 沒有第三條路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4:00
我同意啊,統一把郭泓志吐回去一起選秀...我舉雙手讚成請閣下舉出上太空的聯盟"人治精神"在哪裡?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5:00
還是我們抓山豬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36:00
特案本來就是自己玩法,日韓回去再大咖都要選秀的人家就不是拿你成績標準決定要不要為你開特案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7:00
那松井稼頭央呢?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3-11-19 15:37:00
結果你在那邊一直吵要訂出可以開特案的成績標準這本身就是跳針的行為
作者: jshk (雷)   2013-11-19 15:37:00
為什麼要擔心有資格的人沒球團要搶... 那他就不可能打阿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8:00
日韓是"沒有參加過選秀會的球員回去要再選秀"許銘傑沒選嗎? 台灣大聯盟的紀錄是被承認的唷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5:39:00
我支持百分之百選秀啊,也就是反特案
作者: st6012 (高町疾風)   2013-11-19 15:40:00
啊你看過幾個日本出去回來還要重新參加選秀的?
作者: st6012 (高町疾風)   2013-11-19 15:41:00
真田回日本有參加選秀嗎 他可不是大咖喔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5:42:00
許的特例之前就註明把特別選秀資格改成回來當年選秀阿...
作者: st6012 (高町疾風)   2013-11-19 15:48:00
我當然知道 我是指visa9527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3-11-19 15:50:00
當年大郭是因為沒制度 現在有制度但爭議大
作者: dan1984 (Dan)   2013-11-19 15:54:00
他意思是已經打過日職出國再回來不用重新選秀 因為許銘傑打過台灣大聯盟 再參加新人選秀不合理
作者: YesHi   2013-11-19 15:56:00
真田有選秀過啊 又不是沒有..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5:56:00
真田有日本的FA資格吧?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5:58:00
所以你要幫她單獨開一個只有他一個人的特別選秀?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05:00
有些人很無聊硬要在"新人"選秀這個名詞上吵
作者: YesHi   2013-11-19 16:09:00
日職 近鐵解散 球員還不是歐牛跟樂牛用選秀分配樂天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6:11:00
日本的都不用回母隊 ~_~"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13:00
他把你釋出當然就沒有所屬權了阿..許當初又不是被釋出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19:00
照他的所屬權傳承就是 誠泰>米迪亞>特別選秀
作者: dan1984 (Dan)   2013-11-19 16:20:00
特別選秀不納入許那就應視為FA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20:00
然後特別選秀在註明許回來的話的處理方法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21:00
特別選秀沒有說不納入 而是把他的資格改成回來的那年選秀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6:22:00
特別選秀有說"必須"參加特別選秀,當時中職沒處理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6:23:00
所以應該跟其他人一樣取得自由球員身份
作者: dan1984 (Dan)   2013-11-19 16:23:00
聯盟說特選不納入許林比照陳金鋒參加新人選秀
作者: dan1984 (Dan)   2013-11-19 16:24:00
但陳金鋒沒打過台灣職棒根本不能類比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11-19 16:25:00
而且他也沒打過暴龍隊,參加暴龍的分配本來就不合理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28:00
林恩宇那個還比許的狀況有爭議吧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29:00
憑什麼沒納入就算FA?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6:30:00
當時硬把許放進特別選秀更會弄出一堆爭議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11-19 16:44:00
強迫納入特別選秀就夠扯了~沒納入還不算FA根本莫名其妙...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3-11-19 17:06:00
不然他的所屬權該怎麼辦? 白白給他賺FA對其他人公平嗎?
作者: maroonseven (花開彼岸天)   2013-11-19 21:08:00
到底為什麼不是FA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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