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跑壘結束比賽 大聯盟季後賽史上首度發生
WS, Day 3: 紅雀5:4紅襪
紅雀 vs. 紅襪
Hero:紅雀代打克瑞格(Allen Craig),捕手莫里納(Yadier Molina)。
Goat:紅襪捕手沙塔拉馬奇亞(Jarrod Saltalamacchia)。
今天的比賽,大家看到了美國職棒歷史性的一刻:因為根據Elias的資料顯示,這不但是
世界大賽史上,也美國職棒整個季後賽史上,第一次比賽是終結在任何一種妨礙的play(
妨礙跑壘,或妨礙打擊,或妨礙守備)上!
Rule 2.00 from MLB rules: OBSTRUCTION is the act of a fielder who, while
not in possession of the ball and not in the 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impedes the progress of any runner.
這場比賽,結果只變成最後那個play。
這是個「judgment call」(也就是裁判自由心證的判決),但這不是個誤判!因為上面
的規則寫得很清楚:妨礙跑壘的定義,是當守備球員手上沒有球,也不是在做守備動作的
時候,他阻礙了跑者的跑壘。
紅襪三壘手米德布魯克斯(Will Middlebrooks)當時沒有持球(沒接到),他也沒在做
守備的動作(他趴倒在地上),而也因此絆倒了要往本壘跑的克瑞格。根據上面的規則,
這就是妨礙跑壘。
如果觀眾朋友問:米德布魯克斯之所以趴在地上,是因為撲接傳球,這算不算是防守的「
連續動作」(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Rule 2.00 (Obstruction) Comment: After a fielder has made an attempt to field
a ball and missed, he can no longer be in the "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規則說得很清楚:只要防守球員沒接到球,他之後的動作,就不能被考慮為防守的動作。
所以這規則上還有特別舉例:For example: an infielder dives at a ground ball
and the ball passes him and he continues to lie on the ground and delays the
progress of the runner, he very likely has obstructed the runner.
當內野手撲球,球沒撲到,但他在地上,而因此擋到跑者的跑壘,他就可以被判妨礙跑壘
。
或許有人會討論米德布魯克斯在地上時,雙腳微舉的動作,會不會是故意的(我個人認為
是他倒下去以及想起身的自然動作)?但那些都不是重點。因為規則上沒有說,要「故意
」妨礙,才算是妨礙跑壘。所以故意,不故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裁判有沒有抓?
而裁判抓了,根據規則,這並沒有誤判!
只是美國職棒的文化,是不希望這些「重要」的比賽(世界大賽及季後賽),勝負的結果
,是由裁判來決定。
所以大家可能還有印象,在今年老虎與運動家的第一輪季後賽,Game 5,九局下半兩出局
時,運動家的古巴巨砲塞斯佩達斯(Yoenis Cespedes)兩好球後的那個有沒有「揮棒過
半」,一壘審並沒有抓,就是因為美國職棒的文化,不喜歡由裁判來結束一場季後賽(這
裡是結束運動家的球季),除非那個揮棒過半實在太明顯。所以當時一壘審並沒有抓…
今天裁判抓了(主審跟三壘審,兩個人都抓了妨礙跑壘),所以說這是一個「judgment
call」。只有抓或不抓的問題,但如果抓了,卻不是一個誤判!
而今天抓了這個妨礙跑壘,也讓紅雀贏得了Game 3,取得了2:1的領先。如果最後紅雀贏
得了今年的總冠軍,這個call,一定在美國,會被繼續討論。討論的原因,不是因為是不
是誤判(沒有誤判),而是因為裁判今天決定了這場「重要」比賽的勝負!
或許大家會覺得:既然沒有誤判,有什麼好繼續討論的?但這是美國職棒的文化,沒有好
或不好,就只單純是他們的文化。他們不喜歡裁判來決定一場重要比賽的勝負,甚至如果
導致最後的總冠軍誰屬的話…
可是,會有最後的這個play以及判決,是因為莫里納及克瑞格的連續兩支安打所造成的。
尤其是克瑞格,上來代打,面對的是今年表現可以用「神奇」來形容的上原浩治。結果他
挑上原浩治的第一球,速球(不給上原浩治有投指叉球的機會),就直接揮出二壘安打,
讓紅雀形成一人出局,二三壘有人。
而大家也不能忘記紅雀鐵捕莫里納,今天敲出了三支安打,第三支就開啟了這波攻勢。而
且一如以往,他引導年輕投手的功力,在今天也展露無遺!如果不是他強勢的帶領功力,
紅雀年輕的先發投手凱利(Joe Kelly),在第四局,第五局,連續兩局所面臨到的危機
,可能不會以只掉一分來收場(第六局的那分自責分,是救援投手送回來的)。
至於紅襪輸球的戰犯,必須要給捕手沙塔拉馬奇亞:他根本不該傳那一球的!因為從轉播
看得很清楚,他即使傳準,克瑞格還是會安全上三壘。因為那不是個「force out」,三
壘手米德布魯克斯就算是接到球,還必須要tag克瑞格,才會出局,根本來不及。
所以沙塔拉馬奇亞在已經抓到往本壘衝的莫里納,拿到第二個出局數之後,根本就該把球
給收起來。因為就算紅雀是一三壘有人,讓上原浩治來解決下一棒的克茲馬(Pete Kozma
),讓比賽進入延長賽,我想這個機率還滿高的。
但沙塔拉馬奇亞還是傳了,而且還傳歪了…
然後就讓大家見證到大聯盟史上的第一次:第一次在世界大賽以及季後賽,比賽是結束在
一個妨礙的play上。
賽後,紅襪總教練費羅(John Farrell)說:「很tough的方式結束比賽,尤其是這麼重
要的比賽。」
紅雀的主砲哈樂迪(Matt Holliday)說:「你不會喜歡比賽是在一個有爭議的判決中結
束。」
再次重申:這個判決,本身並不是誤判。但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由裁判結束了比賽。這
在美國職棒的文化中,是他們所不喜歡的。
在台灣會不會?我不知道。但是在美國,如果紅雀最後贏得總冠軍,我想這個最後的play
,會一直被美國的球迷記得,而且會在茶餘飯後,被一直討論下去…
http://hchao23.pixnet.net/blog/post/16592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