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oyaoO (ä½ ä»Šå¤©å´©æ½°äº†å—Ž å›§)
2013-08-20 01:22:01假設今天犯了某樣罪名
處罰是
初犯
罰5萬
再犯
罰100萬
三犯
罰1000萬
然後你被告犯了這項罪名
對方:
我認為你犯行重大,必須嚴懲,要直接罰1000萬
而且我們有充足證據
你:
證據可以拿出來看一下嗎? 而且為什麼我初犯就要罰到最高?
對方:
我們有充足證據
你:
證據呢?
對方:
這個證據非常有力
你:
所以我說那個證據呢?
對方:
我們證據很充足,你還要上訴吃虧是你自己
你:
所以證據呢?
請問這種狀況你會選擇
1.乖乖吞下去
2.上訴
?
作者: bb5678 (黑米) 2013-08-20 01:25:00
意外什麼 selig就是要A-ROD死得很難看 大聯盟就是他的遊戲而已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08-20 01:25:00大聯盟官方擺明就要婊A-Rod,他又不是沒錢的小老百姓,豈有不上訴之理
作者: bb5678 (黑米) 2013-08-20 01:27:00
死得越慘越好 阿肉一直反抗他 他就越是讓他死更慘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08-20 01:28:00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某個MVP不就這樣逃過一次
自知有沒有犯 和 在法庭判定你有沒有犯 好像有差噢
如果真的有證據就公布出來 死都不公布證據 對方當然會上
訴 球員工會也是支持他上訴 畢竟要是真的這樣搞下去 以
後官方又看不爽誰 就再扣個帽子下去禁賽200場 這樣子吃虧的只會是球員自己 當然要是公布證據真的有吃藥 又有
做一些動作 那我就支持禁賽 要的是公開透明 還不是這樣
一切都掩蓋下來 就跟過去兄弟釋出蔡豐安一樣 甚麼都不說只想掩蓋下來 之後只會越來越有問題
想說不要跟外界講是因為打假球釋出他 就不會傷害到球隊
但這樣子只會讓其他球員有僥倖的心理 想說打了賺很多 被
球團發現也只是釋出而已 多賺的那些也夠本了 最後就變成爆了一個大洞
不公開證據是跟球員工會協調的 如果吃藥的是A-ROD
1.驗11次沒驗到洨 2.BRUAN那種說謊還誣陷他人的 就按
規定罰100場 A-ROD就跳針成211場 甚麼跟甚麼?
要說A-ROD死不承認也好 BRUAN當初不也是嗎?
作者: lowkeys (人生不設限) 2013-08-20 10:35:00
AROD這次 算初次嗎?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3-08-20 10:49:00看你白目看你不爽就動手,人人都鬼眼犯左憲上身了
作者: lowkeys (人生不設限) 2013-08-20 12:38:00
如果是初次也真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