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知道你沒有想得到答案 但是身為前執行署役男 回答給其他人看
※ 引述《Hiterler (希特勒)》之銘言:
: 1.因為這樣只罰得到"有存款"的人,那種開人頭帳把錢都轉往他處的違規人士卻拿他們
沒
除非錢欠到很大條,不然不會這麼做 因為要做很多舉證
沒有存款又沒有財產只欠了不夠多的錢
執行沒有實益不然是能夠怎麼辦QQ
: 2.公家機關效率差,就算收到強制執行通知跑去繳錢,政府依然會機率性的二次扣款
從你收到第一次執行通知到實際要扣你的錢
依照目前的業務量 至少要半年,除非你欠超多筆
或者你之前就有欠其他筆被合併執行
: 3.政府收不到錢居然是強迫民營銀行凍結自由公民的財產
不繳錢怪我囉..╮(﹋﹏﹌)╭..
: 4.政府身為執行單位,銀行第一線人員卻要替他們揹鍋,白白被罵
到底是誰罵銀行行員的呢╮(﹀_﹀")╭
: 5.通知寄出也不管你有沒有收到,總之郵差漏單,或是人在國外,照樣強制執行
除非你居無定所或者戶籍寄在公所
不然一般都會寄到戶籍地 你戶籍地不去變更
而且收到掛號強制執行通知後 你馬上去繳他就會解除了
難道你欠個幾百塊要在街頭貼滿照片 鄰里到處廣播才算數嗎
那如果太空人,是不是還要發射火箭去找人?
: 基於以上五點我認為強制執行真的非常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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