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跨行轉帳後於存摺上顯示的帳號&銀行代碼

作者: Darkglass (黑玻璃)   2016-05-26 21:09:40
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在三年前被詐騙了一筆1,200元
我是從我的郵局帳戶轉出,但對方的帳戶資料我沒有保留
補登存摺後於存摺上顯示的明細如下:
http://i.imgur.com/D4C40qk.jpg
想請問對方的帳戶是不是:
808 (玉山銀行) 0851-000-054430
謝謝大家 :D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16-05-26 21:11:00
手續費那行寫812 指的是你轉到台新銀行812的跨行轉帳交易第一行跨行轉出002 金額後面接著0851000054430表示對方帳戶於台新銀行南屏分行(總分支機構代號812 0850)開立的,標準帳號格式:2085-10-00054430,10為活期存款科目。https://www.fisc.com.tw/tc/service/branch.aspx便民服務/總分支機構查詢分支代號共四碼,前三碼為活期帳號的第2-4碼,台新是這樣至於808-L9..... 我猜你是不是用玉山銀行的系統交易的。
作者: AMPM ( )   2016-05-26 21:19:00
所以代表 找到對方帳戶了~~~~但找到後 能幹嘛⊙_⊙
作者: Darkglass (黑玻璃)   2016-05-26 21:21:00
感謝TZUYIC大大開釋....我當初應該是在玉山的ATM操作交易的沒錯,你真是太厲害啦!! 我在信用卡版拜讀過許多你的文章,來這問問題也能得到你的回答真是太榮幸了~~!!關於找到帳戶能幹麻....因為這件事我到現在都還沒去報案,所以正在收集當時的資料 :p
作者: boards (GOLD)   2016-05-26 21:40:00
刑事告訴期間是6個月,這都三年了
作者: Darkglass (黑玻璃)   2016-05-26 21:45:00
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詐欺罪者才是告訴乃論,才有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告的限制我這件案子是網路上買東西被詐騙,屬於非告訴乃論,應該沒有六個月的限制吧!?
作者: fire811 (今天起床是賺錢還花錢Q.Q)   2016-05-26 22:45:00
非三等親似乎是五年?題外話.金額1200...三年後報案...這...好奇異
作者: boards (GOLD)   2016-05-26 23:02:00
喔,更正,追訴時效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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