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建議要申請國泰世華相關產品的人請三思

作者: ava2014 (ava)   2016-05-19 17:08:35
先講結論
誠心建議,要買國泰世華產品或者要申辦他們家帳
戶的人要有不怕個資及帳戶往來情形外洩的心理準備...
如果我申訴的案件不合理,屬於私權爭執,非金管會執掌事務
試問國泰世華這則裁罰案件從何而來? http://goo.gl/wGLT2Q
本人只是就事論事,沒有針對任何人
事發緣由(不喜可以左轉離開)
之前曾在板上抱怨國泰世華銀行未經客戶
同意,也未確認對方的身分就在電話中任意洩漏
客戶個資,跟帳戶往來情形給日盛銀行,跟金管會
申訴後,金管會只以一紙公文回覆本局不是法院,
無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約束力之決定。
言下之意就是要民眾去找法院作裁決,接著就把
案件轉給國泰世華銀行
作者: inp0307 (pencil)   2016-05-19 17:12:00
是銀行內部行銷嗎?若是,銀行本來就可以使用你的個資除非是國泰"人壽"之類的,你沒有勾選共同行銷,才算洩漏
作者: usedata (楓)   2016-05-19 17:25:00
國泰世華的信貸電話多到爆炸了,從過去到現在存的封鎖黑名單就快二十筆了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6-05-19 17:33:00
同一金控體系下各事業部可以分享客戶資料交叉行銷這是金控法允許的 至於國泰分享給日盛 你可以告他
作者: PumaChaser (百思不得騎姐)   2016-05-19 17:34:00
我也沒勾共同行銷,但whoscal大樹的推銷電話一直沒停過
作者: consultant (顧問)   2016-05-19 17:38:00
你可能要找消費者評議中心而不是金管會 金管會沒說錯因為類似業務已經轉移到評議中心 有些資訊可能再確認比較好 例如是否有勾選共同行銷等等 再做完整地反應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6-05-19 17:55:00
因為有金控法法源允許集團共同行銷不需要客戶同意
作者: exist987 (你萌萌噠)   2016-05-19 17:56:00
打通電話過去說 我禁止推銷 就會幫你處理了我前陣子就這樣子做 推銷電話馬上便少@@ 國泰超愛推銷的
作者: iamchief   2016-05-19 17:57:00
我是這樣覺得啦,當你成年20歲出社會後,你的個資就會一點一滴慢慢的洩漏出去,就算你再怎麼小心,還是會有百密一疏的時候。這事情可大可小,為了推銷電話把自己生活搞得沒品質,還要告來告去的,仔細想想根本不值。不過這是個人選擇,給予尊重!
作者: exist987 (你萌萌噠)   2016-05-19 17:57:00
富邦的我也是這樣子做 電話推銷 變很少
作者: operatorm (mijang)   2016-05-19 18:20:00
最近澳盛一直來推銷『安心貸』,也是笑笑說聲『不想浪費你寶貴的時間』,景氣差沒錢還就掛了。和氣也能推開啊,多給別人一條退路吧…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16-05-19 18:22:00
下次他再打來,你說你正在跑路中。
作者: yeti (雪怪)   2016-05-19 18:46:00
信貸,我不缺兩百萬,我缺五億,哪家銀行可以借我,請主動聯絡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5-19 18:51:00
咆嘯的錄音檔嗎,口說無憑
作者: sp063439 (Isk)   2016-05-19 18:56:00
日盛跟大樹不是同一金控吧, 非交易必須至少違反個資法
作者: stacy611026 (It's not important)   2016-05-19 19:17:00
只有單方面說法 天知道當時您電話中的態度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5-19 19:22:00
晚上要換人 難免焦躁
作者: iueeng (Carl)   2016-05-19 19:44:00
1不管哪家打來 直接請對方直接取消共同行銷或是撥該行客服取消共同行銷 就不再接過其他電話 無需透過其他機關
作者: aiyowaya (我叫 小 王 子)   2016-05-19 19:46:00
就書面送去金融評議委員會啊,看看委員處不處理~~
作者: iueeng (Carl)   2016-05-19 19:46:00
沒有個資法之前是如此 有個資法之後更是如此 說不要共同行
作者: iueeng (Carl)   2016-05-19 19:48:00
銷(不是只拒絕該次電話行銷) 就不會再接到推銷電話 很簡單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6-05-19 20:26:00
同一金控下共同使用個資本來就沒問題,何況是同一銀行;你不是有錄音? 前文跟本文,都有不合理的地方,訊息變成單方面說法還有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五項。私權爭議不適用。再說,我還沒聴過金管會罵民眾的案例過。不是你有所保留,就是遇到待退的公務人員。http://i.imgur.com/bQm2dYF.jpg
作者: pk0943 (.)   2016-05-19 21:30:00
私權爭執本來就是要在法院處理。不過就算上法院,原po也得有證據,你隨口說說沒人證物證,法官也不太可能判你贏。
作者: loomissayles (盧米斯賽勒斯)   2016-05-19 21:40:00
日盛打給國泰叫同業照會 你根本就完全搞錯個資定義然後看了前幾篇 怪了 怎麼每一個單位你都有意見??究竟是各個單位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就有點疑問了...
作者: miniuser (=.=)   2016-05-19 22:24:00
金管會自2004年成立以來 處理方法幾乎都是直接要金融機構直接跟申訴人喬好再回報金管會 實際上很多金融機構是虛應故事後 編一套說法敷衍金管會 反正金管會也不會再查說起來也算是立法怠惰 才讓金管會遇到申訴就這麼沒用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05-19 22:29:00
你好煩喔 每一間銀行你都有意見 又愛每一間都去開戶??????去把戶頭都銷戶 然後用個資法警告他們 再打就告死他們以後就沒這些事了
作者: pig432 (MVP)   2016-05-19 22:31:00
不知道為何看到金管不理你,我蠻開心的
作者: lexar (hot n' cold)   2016-05-19 23:04:00
如果能看到申訴的案件類型,你可能會覺得真的是小事,不是說惡小可為,而是一個機構的處理能力有限,而且說到最後,你要的到底是什麼?
作者: pyang707 (彼得羊)   2016-05-20 00:09:00
請改用 消費爭議案件申訴平台~~~~~~~~~~~~~~甚至是應該用https://www.foi.org.tw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金管會只辦大案不辦民眾的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6-05-20 00:18:00
原po解讀方式很怪。照會跟洩露個資不同。照你的邏輯,支存照會戶名照會等等,包含銀行上傳聯徵。都很有可能被你視為個資外洩。再說,你不是有錄音嗎?放上來大家判斷。不然就只是單方面的說法。還有,銀行就算被當成服務業也無妨,但請記得。它是一份工作,客戶是員工的薪水來源沒錯,但內容不包含員工的尊嚴或是可以任意按照客戶的想法執行業務。天曉得你的態度,才會讓林小姐這樣回應你。前面我回應過,我沒聽過金管會罵民眾的案例。所以我很清楚林小姐是金管會的人。我已經說了。有錄音就放上來。不然就是單方面的說法,誰知道你有沒有選擇性的描述事情。http://i.imgur.com/I2ZDf0g.jpg其他的我不多說了,去提告吧。
作者: b2209187   2016-05-20 01:08:00
國泰世華證券?到底是國泰世華銀行還是國泰證券?
作者: pk0943 (.)   2016-05-20 07:12:00
既然你權益受損?為什麼不去法院告呢?銀行是否有洩漏個資的事實,讓法官判不是最公正嗎?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16-05-20 07:48:00
同一金控在客戶無簽署其他同意書時,僅可使用姓名地址做交叉行銷,別誤導視聽
作者: WaterDragonI (水龍)   2016-05-20 08:15:00
建議直接告,鄉民不是金管會、不是銀行局、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6-05-20 09:34:00
已經跟你說金控法允許集團內資料共享不須客戶授權了國泰旗下使用都沒有違法 有法源依據 你的問題只有洩漏給國泰金控以外的事業體要客戶授權也是為了避免這種爭議 但不表示沒授權就違法你可以自己去查金控法關於共同行銷部分的法規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6-05-20 10:54:00
作者: bullbe36   2016-05-20 17:48:00
你以為你在國泰世華銀行業務,可以限制哪幾個部門能用,哪幾個部門不能用?你不喜歡接到國泰的電話,直接去設定拒絕行銷,裝奧並不會比較屌你就直接去法院提出告訴,少在那邊沒事找事做,除非你有設拒絕行銷,他們還打電話跟你行銷,不然你注定敗訴而已!個資、個資,很想問先生你哪位,拜託快點銷戶離開,少發神經找人麻煩
作者: iamchief   2016-05-20 19:48:00
最快的方式:把銀行所有的錢領出來消戶,所有信用卡剪掉,改名換姓換ID號,更換手機跟市話,搬家到偏鄉,整個砍掉重練後,不再跟任何公家機關及銀行來往,就不會麻煩了!(最好的方法,真心不騙)
作者: loomissayles (盧米斯賽勒斯)   2016-05-20 23:20:00
開始放大絕了 講不過最後就來一句不爽不要X...其實你對銀行和申訴單位有意見 也是可以不爽不要X~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6-05-21 00:23:00
你還是別跟銀行有往來比較好你覺得有違法可以去控告銀行 這不需經由任何單位
作者: kk16355 (kk)   2016-05-21 00:31:00
過去我常接到 什麼優質客戶 問我要不要貸款什麼的 後來我直接打電話給銀行客服 告訴他們我不想再接到這樣的行銷電話 後來就都沒再打來. 另外 我安裝whoscall 也幫我篩掉垃圾來電。在台灣 個資外洩已經是普遍的問題了所以 習慣就好。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6-05-21 00:35:00
比起個資洩漏台灣更多是不看自己簽名的契約內容很多電話行銷早就在契約內蒐集資料的運用範圍內然後搞不清楚狀況就打去罵人
作者: bullbe36   2016-05-21 02:22:00
XD看了你之前po的文,發現你大概有被害妄想症,到處以為各家銀行會竊取你個資,拜託趕快就醫!!真心建議去法院提告!讓你敗訴幫銀行付一下律師費,你才會受到教訓,才知不要亂撒野啦
作者: kk16355 (kk)   2016-05-21 06:42:00
很怪! 原po也只是好心提醒大眾 分享他被不合理待遇,有必要讓一堆鐵絲這樣批評他的不是嗎? 就算簽約時勾選不接受電話行銷什麼的 還是一樣會接到電話一堆啦 耐他所何? 這已經不是什麼新聞。在此沒指名哪家銀行。來 下一位鐵絲報到
作者: loomissayles (盧米斯賽勒斯)   2016-05-21 08:06:00
拜託 如果持不同看法和意見的人就被歸納成鐵絲 這01分類法不覺得很太可笑嗎 救援失敗至於為什麼大家會有不同意見...去看前面的文章就知道了 只能意會無法言傳 因為言傳他可能又會覺得他的個資被侵犯了...
作者: bullbe36   2016-05-21 08:25:00
被水桶過又怎樣?罵一下澳運選手,人人有責XD加油!趕快提告!真心不騙!XD你連同業照會的觀念也不懂,上來po文嗆銀行只是被笑的份,對啊我是躲在螢幕後,躲在螢幕後笑死你!你就是沒碰過釘子,世界不是繞著你旋轉好嗎!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16-05-21 09:47:00
金控法第43條第二款寫的很清楚,如果你當初沒有簽署同意書,那子公司間僅能就姓名與地址做共同行銷你可以要求國泰世華出具當初簽署的同意書,如果拿不出來就按個資法上法院http://i.imgur.com/gIuJnVH.jpg
作者: test8888b (kk)   2016-05-21 09:50:00
同業照會是看看你是否有問題,金管會不挺你先自我反省一下是否有觀念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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