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育嬰假結束,回不去原單位

作者: apple24009 (一切順其自然囉!)   2017-09-29 02:54:57
※ 引述《sunny2 (觀)》之銘言:
: 1.原單位因在你辦育嬰留停期間已進用一個人,故不適用性平法第17條除外的第四點:

: 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 2.因原po身分實屬育嬰留停,如真的要資遣。公司也是要詢問勞工局是否可因性平法第
17
: 條第四點來資遣員工。(不過也因為有進用一個人,答案也應該是不行)
: 3.公司這麼多,這些狀況如果原po都沒有去反應跟申訴,其實勞工局很難發現公司要資

: 您。
: 4.如果要選資遣,是否公司連找工作的假也要一併給。(這個我記得法令好像有規定)
: 5.如果想跟公司好聚好散,那上面的話就當夢一場。
: 因為我在懷孕期間,就也被大主管這樣警告(要換單位),雖說法令是有保障人的,但媽

: 們真的還是承受很大的壓力(想到主管警告就偷偷落淚)。台灣還是真的存在很多不友善

: 環境。原po加油,也希望這篇文章真的能幫到您。如果你想要到勞工局諮詢,也歡迎來

: 討論,希望能幫到您。也致所有職場媽媽,您們辛苦了。(手機發文,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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