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lid (Reed)》之銘言:
: 但有小孩就很愛現
: 自己愛帶小玩具來(上學期看到最多是指尖陀螺)
: 被我看到的時候出現在B手上
: 等被下了玩具在我教室度假三天的處分時
: A就會很緊張的跳出來說玩具是他的
: 是B說要借(在上課時)才借他的
: 這時候我就告訴他「你沒有保護好自己的物品」
: 所以還是得接受處罰
這邊怪怪的,
我一直其實很不太能夠理解國小老師的連坐罰,
以成人世界來看,我借給朋友一台車,
朋友開著我的車不小心撞到人,
然後我會被法律判刑,因為那台車是我的,我有罪,
這樣合理嗎?
我因為沒有好好保護我自己的車,所以得接受處罰???
車子這例子比較複雜, 我們換成菜刀:
你借給鄰居菜刀, 鄰居殺人, 你會有問題嗎?
回到R大學校的問題,
A借給B, 如果不是在課堂上出借, A如何能控制B什麼時後要拿出來玩?
B在不適當的時間拿出來, 是B有問題, 跟A無關
而R大對A的解釋就是告訴A: 你"也"不對, 因為你把東西借B
這有道裡嗎?
我認為比較適切的做法, 可以把玩具沒收, 因為B的確違反上課規則,
然後下課叫A領回, 但是沒必要跟A說: 你也有錯...
因為A真的沒有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