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性別平等法

作者: sunny2 (觀)   2016-10-14 15:34:02
最近準備要復職~都會收到這相關資訊的提醒~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雇主應恢復原職,如有相關疑義或爭議,可請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協助。勞動部關心您。
覺得當下很貼心~但後來會想想覺得發簡訊的時間還是有點晚~提出復職至少要在育嬰假完前一個月提出~有爭議應該也會在那個時間就出現,但這個簡訊在半個月後才傳送到我的手機。會說這個是因為,我的工作再請育嬰假前,我的直屬上司就不斷暗示只要我一請育嬰假,我的職位就不保~馬上會有人來頂替我的工作~叫我一直想清楚~我會馬上被調到其他的單位~工作環境大不相同~工作的內容其實變得很像在處罰育嬰假的媽媽~但因為我婆婆真的照顧小孩還要工作~太辛苦~我每天可能也要三小時的通勤~所以我也沒有辦法再多加思考~而直接請了育嬰假~所以我也做了最壞的打算
~另找工作~但後來在我提出育嬰假時,我家公司人事才說有了這條法條~直屬上司才放棄把我掉單位的念頭~我也幸運可以回到原單位~這個法條也給大家當作參考~希望能給大家幫助~當萬一老闆真的不斷刁難~也別放棄自己的權益~就像媽寶板的主題~當爸媽是最勇敢的人生冒險~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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